麗水市司法局

麗水市司法局

浙江省麗水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行政複議局牌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建設法治麗水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設置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承擔日常工作。市司法局下設十二個內設機構,直屬機關黨委,一個派出機構即開發區分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求市政府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答覆、立法后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研究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配合全市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系統建設。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備案審查。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麗水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初審、報批和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本系統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全面依法治市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督促落實、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兩個高水平”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堅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和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圍繞發展大局、生態環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設等,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推動完善具有麗水特色的法規規章體系,規範行政決策。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發展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業,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創新調解制度機制,推動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法治創建活動和依法治理。加強戒毒、社區矯正工作,築牢公共安全風險防控底線。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機制,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公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統計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搜集應對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外事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物資裝備、財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及基建投資資金的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相關工作。負責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規劃、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工作,綜合協調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統籌管理及組織實施市局本級信息化建設。
(二)調研督察處。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建設法治政府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和其他專項法律事務。承辦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同的法制審核,指導市直各部門、縣(市、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同的法律審核。
(三)立法處。負責地方立法及行政規範性文件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擔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核或起草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清理和市政府規章立法評估工作。承辦立法草案徵詢市政府意見的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市司法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指導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核。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
(四)社區矯正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全市監地銜接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五)複議綜合處。指導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立案登記、法律文書核稿。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複議調解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培訓考核。承辦或協助辦理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省政府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案件答覆工作。
(六)複議審理處。承辦以市直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或者協助辦理以市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承辦以市直部門為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或協助部門辦理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市司法局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承辦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答覆工作。
(七)行政執法監督處。負責實施和考核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和組織全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承辦市政府直屬部門報送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案卷質量的評查。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級各部門落實普法責任制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推動全民普法。指導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市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並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法律援助資源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協調、組織辦理市級以及跨市的法律援助實務。
(十一)律師工作處(掛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牌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外國與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我市辦事機構。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幹部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領導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江風
黨組成員、副局長:夏逸敏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楊必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倫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