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
14年
新朝:9年1月15日至23年10月6日。
(2)南部義大利奴隸牧民發動騷亂。
(3)班諾尼亞的羅馬駐軍叛亂,提比略派遣軍隊平定之。
(4)日耳曼人起義,提比略派侄子日曼尼卡斯去征討。
(5)阿米尼烏斯與馬波德發生衝突,德魯蘇斯之子日耳曼尼烏斯趁機再次率羅馬軍入侵日耳曼尼亞。
(1)改官易地名
天鳳元年(14)七月,王莽依照《周官》和《王制》的經文。設置卒正、連帥、大尹,職務同太守;置令、屬長,職同都尉;以置州牧,皇帝接見他們的禮儀同三公。還設部監二十五人,職為上大夫,每人管轄五郡。還規定公作州牧,侯爵作卒正,伯爵作連帥,子爵作屬令,男爵作屬民,以上官職都實行世襲制。無爵位者則稱大尹。又把長安郊區劃分為六鄉,每鄉置鄉帥一人;三輔地區劃分為六尉郡,把河東郡、河內郡、弘農郡、河南郡潁川郡、南陽郡作為六隊郡,都設置大夫,職同太守;又設屬正,職同都尉。還改河南郡大尹為保忠信卿,增加河南郡屬縣至三十縣。邊境地區又設境尉,用男爵擔任此職。各地郡、縣用“亭”作名稱的達三百六十處。
(2)復改貨幣
天鳳元年(14)七月,王莽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值,廢除大、小錢,另作貨布、貨泉,兩種貨幣同時流通。貨泉重五銖,貨布重二十五銖,但一貨布卻值二十五貨泉。貨幣價值的比例仍不合理。以因大錢通行已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規定大錢仍可流通一時,六年後才全部廢止。
(3)益州夷起兵
天鳳元年(14)七月,益州夷不堪擾,起兵反莽,殺益州大尹程降。王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前往鎮壓,連年不克。天鳳六年春,益州夷棟蠶、若豆等又起兵殺郡守,攻略吏民。王莽遣大司馬護軍郭興,庸部牧李曄率兵進擊。
農曆甲戌(14-15)年二十四節氣時刻表 | |||||
節氣 | 交節時間 | 節氣 | 交節時間 | 節氣 | 交節時間 |
---|---|---|---|---|---|
小寒 | 14年01月07日 00:36:49 | 大寒 | 14年01月21日 20:36:02 | 立春 | 14年02月05日 19:09:37 |
雨水 | 14年02月20日 20:37:36 | 驚蟄 | 14年03月08日 01:25:45 | 春分 | 14年03月23日 09:27:28 |
清明 | 14年04月07日 20:45:12 | 穀雨 | 14年04月23日 10:40:58 | 立夏 | 14年05月09日 02:56:03 |
小滿 | 14年05月24日 20:26:17 | 芒種 | 14年06月09日 14:39:46 | 夏至 | 14年06月25日 08:21:04 |
小暑 | 14年07月11日 00:57:36 | 大暑 | 14年07月26日 15:22:54 | 立秋 | 14年08月11日 03:16:23 |
處暑 | 14年08月26日 11:56:55 | 白露 | 14年09月10日 17:24:54 | 秋分 | 14年09月25日 19:30:18 |
寒露 | 14年10月10日 18:37:10 | 霜降 | 14年10月25日 15:02:57 | 立冬 | 14年11月09日 09:31:46 |
小雪 | 14年11月24日 02:38:46 | 大雪 | 14年12月08日 19:20:09 | 冬至 | 14年12月23日 12:16:45 |
農曆甲戌(14-15)年傳統節日時間表 | |||||
節日 | 節日時間 | 節日 | 節日時間 | 節日 | 節日時間 |
---|---|---|---|---|---|
春節 | 14年01月20日 | 元宵節 | 14年02月03日 | 龍抬頭 | 14年02月20日 |
寒食節 | 14年04月06日 | 清明節 | 14年04月07日 | 端午節 | 14年05月22日 |
七夕節 | 14年07月22日 | 中元節 | 14年07月30日 | 中秋節 | 14年08月29日 |
重陽節 | 14年09月21日 | 寒衣節 | 14年10月13日 | 下元節 | 14年10月27日 |
臘八節 | 14年12月18日 | 小年 | 15年01月02日 | 除夕 | 15年01月09日 |
王莽中天鳳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
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詔:“將以是歲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禮,太官齎Я、干肉,內者行張坐卧;所過毋得有所給。俟畢北巡狩之禮,即於土中居洛陽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顏色未復,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災異策大司馬逯並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以利苗男訢為大司馬。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為惟城、惟寧、惟翰、惟屏、惟垣、惟籓,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復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復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系其故名雲。
匈奴右骨都侯須卜當、伊墨居次雲勸單於和親,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虜塞下,告塞吏云:“欲見和親侯。”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颯使匈奴,賀單於初立,賜黃金、衣被、繒帛;紿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於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颯。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緣邊大飢,人相食。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今單於新和,宜因是罷兵。”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齎斗糧,飢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將軍。然采普言,征還諸將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單於貪莽賂遺,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內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虜從左地入不絕。使者問單於,輒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咸初立持國,威信尚淺,儘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複發軍屯。
益州蠻夷愁擾,盡反,復殺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於民,以擊之。
莽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并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