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司法局

遵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遵義市司法局是遵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決策部署在我市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六)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市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市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市司法局。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遵義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遵義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一)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報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將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職責划入市司法局。

領導介紹


局長:許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戒毒戒毒勞教所所長:陳孝輝
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凡璐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佳
三級調研員:何超彬、李學忠
副縣級幹部:陳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辦、指揮中心)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調研、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本系統重大案件和事件。
(二)立法科
參與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草案調研、起草、論證工作,負責編製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制定計劃和組織實施,承辦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辦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提請審議規章草案的合法性審查,直接組織調研、起草重大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規章編纂工作。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英文翻譯和審定,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辦理與地方立法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負責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備案審查工作。
(三)法律事務科
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市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合同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理市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調研科(遵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縣(市、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放管服”有關工作。承擔派駐政務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複議應訴科
承辦依法應由市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后以市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市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應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承擔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層科
承擔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八)戒毒與社區矯正管理科
承擔監督檢查本系統戒毒場所戒毒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布局、規劃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本系統對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矯治、戒毒醫療、康復訓練、生產勞動和生活衛生等工作。協助處置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緊急突發事件。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刑釋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承擔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遵義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規劃、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公證員、仲裁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人、公證員的執業許可初審和名冊編製。承擔司法鑒定人、公證員、仲裁員教育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公證協會、市司法鑒定協會、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公職律師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律師工作科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許可、律師執業許可初審工作。承擔律師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駐我市辦事機構。指導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申報,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裝備財務保障科
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警車、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承擔市局機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公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市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十三)人事警務科(機關黨辦)
承擔政治部(警務部)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的管理及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幹部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報批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審核局機關出國(境)材料報批工作。承擔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專項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直屬單位


遵義強制隔離戒毒所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矯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組織習藝生產勞動和職業技術培訓。
3.負責所政管理工作。負責所情分析,所內案件預防工作;負責警戒和安全防範工作,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
4.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衛生、疾病預防、戒毒治療及心理矯治工作。
5.負責黨的建設、警察職工隊伍建設、警務管理和督察等工作。
6.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代的其他事項。
遵義市中心公證處
辦理國內、涉外、涉港澳台各類公證事項
遵義市法律援助中
開展法律援助政策法規宣傳;接待現場來訪,解答法律諮詢;開展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協助受理、審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編輯報送法律援助案例;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遵義仲裁工作服務中心
協助辦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書的送達、檔案管理等事務;完成遵義仲裁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獲得榮譽


2021年11月,貴州省遵義市司法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