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業協會

中國物業協會

中國物業協會,簡稱:“中物協”。英文名稱:CHINA PROPERTY ASSOCIATION,縮寫:CPA,是全國從事物業管理和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士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物業協會在名單中。

業務範圍


(一)在政府主管部門領導下,宣傳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法律、法規、政策,協助制定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行業道德規範、自律準則和管理標準。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作用。
(二)了解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基本情況,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解決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為會員單位的管理和發展提供服務,收集發布國內外行業信息,舉辦專業培訓,編製出版行業報刊、文獻和有關資料,開展諮詢服務。
(四)推動行業內外的橫向聯合,組織國內外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專業交流研討會,參加國際行業專業會議,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承辦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基礎培訓教育、持證上崗及物業管理項目達標考核等工作。
(六)組織、指導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科研及新產品推廣應用工作。
(七)指導物業管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八)接受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協會章程


(經 2013 年 9月 18 日 中國物業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物業協會”,簡稱:“中物協”。英文名稱:CHINA PROPERTY ASSOCIATION ,縮寫:CPA 。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國從事物業管理和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士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團結、組織本會會員,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規與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會員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准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六)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七)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
(八)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九)建立行業專家人才庫,組織專家學者參加政府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搜集、整理本行業最新科技動態和科研成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十)建設行業對外交流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十一)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經營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及與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地方社會團體,有關行業組織。
(二)個人會員:熱心本行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職業經理人、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已取得一定的業績並在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 1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主管單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個人會員除外)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經徵得本會秘書處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舉理事人選。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終止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 1 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 1 名,其產生和任免程序執行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 4 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會長因故不能擔任時,可授權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秘書處是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部。工作部由會長會議提議並報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設立。
第三十二條 為適應和推動業務工作開展,本協會可設置若干專業分支機構。
(一)專業分支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按照規定,各分支機構不再設立區域性分會或其他分支機構;
(二)專業分支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本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劃,針對本專業帶有共性的問題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進工作;
(三)各分支機構應當在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內發展委員,開展活動。各分支機構發展的委員,均為本會正式會員,由協會統一制發會員證書
(四)專業分支機構的設立,由會長辦公會議提議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分支機構經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委員和若干常務委員,負責處理本專業分支機構的日常工作;
(五)專業分支機構應根據本章程制定工作規則,報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后實施。專業分支機構的副主任委員以上人事安排、年度工作計劃及重大活動,須事先報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並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調。
(六)各分支機構的財務納入協會統一管理,並根據協會的授權收取會費、接受資助,使用統一票據,設立單獨帳戶並代理財務賬目。各分支機構應按年度向協會秘書處提交經費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報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會費的標準與收取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批准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主管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 , 須在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 , 清理債權債務 ,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 , 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主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 , 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3 年 9月 18日 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職責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負責協會日常內務工作,維持協會正常工作秩序;
2、負責協會文書處理及檔案、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會員會籍管理,完善會員單位信息資料;
4、負責協會所屬各工作委員會聯絡;
5、負責會費收繳等管理工作;
6、負責協會人事崗位培訓、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
7、負責行業內交流接待及境外學習考察相關組織工作;
8、負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的制訂及檢查;
9、組織協會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
10、負責協會會計預算核算及年度審計工作;
11、負責協會賬務、現金管理以及費用報銷;
12、負責協會固定資產管理以及各機構的證照年審;
13、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協調指導部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國優項目的申報、輔導、考察、評選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國優秀項目經理、好管家杯的推薦評選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物業服務行業誠信承諾活動;
4、負責會員單位相關誠信檔案的建設;
5、參與會員單位之間糾紛協調處理;
6、受理行業相關投訴的調查、協調、調解;
7、負責牽頭行業相關規範、標準的策劃、立項、制訂及發布工作;
8、參與有關部門對會員單位服務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9、負責指導協調協會專家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工作;
10、組織會員單位參與各類貫標與績效評價、客戶滿意度測評活動;
11、指導會員單位參與相關品牌、名牌產品評選活動;
12、負責協會計算機網路的維護工作;
13、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培訓服務部職責
1、負責策劃行業協會培訓綱要,制訂年度行業培訓計劃;
2、負責組織開發各類行業培訓產品;
3、組織建立各類培訓師資隊伍及信息資料;
4、負責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師及助理物業管理師考前培訓;
5、負責行業相關培訓設備設施及場所的選擇安排;
6、根據需要組織策劃編寫相關教材;
7、根據需求為會員單位提供特約培訓服務;
8、組織專家、學者及業內顧問開設各項專題講座,發布各種新技術信息;
9、聯繫勞動人事部門,研發適合本行業特性的技術工種培訓;
10、負責組織行業人力資源招聘活動;
11、負責行業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諮詢服務部職責
1、負責組織對住宅物業超標準收費論證鑒定工作;
2、提供物業管理投標、顧問管理等業務諮詢服務工作;
3、負責推薦物業管理配套服務合格供應商工作;
4、負責適時組織物業服務配套產品展覽會;
5、協同開展創建優秀示範項目的業務輔導;
6、負責協會各類節能減排推進工作;
7、組織協會相關經營項目的市場開發工作;
8、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部職責
1、負責協會對外信息宣傳工作;
2、負責協會網站的開發建設,做好網站信息的彙集、編撰、導入;
3、負責協會會員單位信息員隊伍建設,培訓工作;
4、加強協會與社會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
5、負責協會內部信息化管理;
6、負責建立協會信息管理相關制度和規定;
7、組織行業內企業報刊編輯評選和培訓交流;
8、負責組織各類相關物業管理論壇、學術研討;
9、負責行業相關課題研討開發及編撰;
10、參與和協助企業組織相關文化企劃活動;

入會須知


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及和本行業相關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加入協會作為單位會員。取得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個人可加入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入會程序
(一)單位或個人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的書面文件;
(二)由協會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初步同意后,在協會網站上填寫單位或個人的完整信息;
(三)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同意,發給會員標牌及證書。
單位會員入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承認協會章程並遵守自律公約及協會相關規定;
(三)自願加入協會。
單位會員入會須提交的書面文件
(一)入會申請書(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四)資質證書(物業服務企業需提供並加蓋公章)。
個人會員入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
(二)承認協會章程並遵守自律公約;
(三)自願加入協會。
個人會員入會須提交的書面文件
(一)入會申請書(個人簽名);
(二)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張;
(三)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證書複印件;
(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其它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