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泰州市公安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泰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具體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及時提供相關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偵辦上級交辦和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嚴重經濟犯罪案件。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預防、處置突發性事件,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八)受理公民報警求助;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重大案件和騷亂;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九)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及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由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全市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來泰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及其他重要警衛任務的組織協調。
(十四)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專項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泰州市副市長,黨委書記、局長:陳金觀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徐生爐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衛東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徐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趙旭晴
黨委委員、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平
黨委委員、紀委監委第十三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史衛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如勇
黨委委員、治安支隊支隊長:薛榮美
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朱學林
辦公室職能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彙報材料;負責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負責市公安局網際網路網站維護管理;負責公安統計管理和公安機要、保密工作;承擔局發公文審核、文件信件收發、用印和文印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及公安史料的編研工作。
政工綜合處職能
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收集、分析、綜合有關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調研,起草政工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政治部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政治部日常事務工作和文件材料的收發、督辦工作;負責政治部網站的維護管理;負責指導基層公安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的組織建設。
人事處職能
指導全市公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市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工的考核、職務任免、調配、工資、福利、特撫、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推薦、管理、考核公安局領導幹部;承辦、指導公安系統機構編製管理、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人民警察錄用和辭職、辭退等具體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警銜管理。
教育訓練處職能
制訂全市公安教育培訓規劃、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政治思想理論教育,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開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指導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的教學管理等工作。
宣傳處職能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與溝通,開展調查研究,樹立典型,多渠道宣傳法制建設,反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犧牲民警撫恤補助的申報辦理工作;負責公安文化建設和文娛體育活動。
科技處職能
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及重大課題的攻關;擬訂本地社會公共安全行業及技術防範工作的政策、發展規劃,為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提供業務指導;擬訂全市技防監控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各地開展技防監控實戰應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管理,對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宣傳、推廣應用安全技術防範高新技術及設施,組織有關安全防範關鍵技術的攻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通信與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以及社會公共信息資源的共享;負責信息中心技術支撐平台、信息化應用平台、網路應用安全平台、有、無線通信和公安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市公安信息化應用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設及信息綜合研判、信息服務,對需求和建設應用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組織市區公安各項通信保障及重大活動、處置各類重大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
信訪處職能
負責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協調辦理跨市、市(區)的公安信訪工作。
警務保障處職能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經費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管理;負責全局房產及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負責市局大型會議、突發事件和重大應急任務的警務保障;負責全局內部安全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接待工作,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
審計處職能
負責對市區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概)初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財務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指導市(區)公安機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離退休幹部處職能
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局黨委抓好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發揮離退休同志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慰問走訪及日常服務工作。
保留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管理政工綜合處、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
指揮中心職能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和110報警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工作;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緊急治安案件、嚴重暴力性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及其它重大治安問題;負責全市社會面巡防工作的業務指導;承辦市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日常工作。
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職能
依法監督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履行金融、文物等單位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職能,確保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依法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等刑事案件;負責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隊伍建設;監督、指導市直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治安警察支隊職能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指導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直接組織查辦重大案件;指導、監督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導戶籍、常住、暫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全市保安管理工作。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治安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和車輛註冊登記、檢驗,駕駛員考核、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及複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現場保護,制止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承擔市區計程車的治安管理,負責市級治安卡口和查報站的工作;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刑事警察支隊職能
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業務和刑事技術工作;負責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活動的動態、特點及犯罪規律,制定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的措施、對策,組織偵辦全市影響較大的大、要、惡性案件;直接偵辦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市(區)串並大案和系列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刑事技術的研究、運用與刑事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外地刑事案件的協查和協作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職能
負責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活動的動態、規律和特點,指導、協調對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全市影響大、危害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開展經常性的預防經濟犯罪的宣傳和檢查活動。
水上警察支隊職能
負責處置轄區水域內發生的案件和突發事件;負責轄區水域重大警衛、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開展水域群防群治和涉水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禁毒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禁毒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查禁和打擊販毒、吸毒、種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檢查、督促精神、麻醉藥品的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對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經營場所和行業進行檢查;組織對跨市、市(區)涉毒大案、要案的偵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職能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承擔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出境旅遊、因私勞務的報批發證工作;負責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務的管理及有關簽證工作;指導、協助或參加涉外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監所系統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監所工作情況,制定監管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監管工作;規劃指導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負責監管技術裝備管理,開展監所達標活動。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職能
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等。
法制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與組織協調,指導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調研;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承辦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依法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相關工作。直屬分局負責對外行使執法權,對市局業務處、支隊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直屬分局各類法律文書製作、編號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對確有必要的重大執法事項進行審核把關。承擔市公安局的行政審批及相關服務職能。
警務督察支隊職能
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群眾的舉報、投訴;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監督;負責全市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護。
警衛支隊職能
組織、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研究擬訂有關警衛工作方案;負責來泰視察和參觀訪問的黨政要人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有黨政要人、重要外賓參加的大型活動安全工作。
收容教育所職能
負責對被決定收容教養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
泰州市拘留所職能
泰州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職能
承擔人民警察初任培訓、警銜和職務晉陞培訓以及知識技能更新的培訓任務;協助做好人民警察學歷教育與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培訓任務。
2020年1月,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0月,被江蘇省政府表彰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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