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
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經長期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實踐證明的成功制度與措施。這一制度與措施最早見於國務院1963年3月30日頒布的《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即《五項規定》)。《五項規定》中要求,企業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各自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必須加以明確的規定。
《五項規定》還要求: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時”制度);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在各自的企業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企業單位都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設置不脫產的安全生產管理員;企業職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二)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三)企業單位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職責是:協助領導上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法令、制度;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上研究處理;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參加審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劃,並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且督促他們按期實現;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四)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該設有不脫產的安全員。小組安全員在生產小組長的領導和勞動保護幹部的指導下,首先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協助小組長做好下列工作:經常對本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他們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制度;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檢查和維護本組的安全設備;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情況的時候,及時報告;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上實現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業單位的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並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制度,《安全生產法》 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管理必須實行的一項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十八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對其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廠長、經理是法人代表,是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各級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職工必須遵守以崗位責任製為主的安全生產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不違章作業,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生產工作的幾項規定》要求企業勞動保護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明確規定:企業領導(廠長、經理)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或總的責任),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要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執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1978年,中共中央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規定:一個企業發生傷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廠長的責任,不能姑息遷就。由於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採取的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個職能部門就能單獨完成的,需要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車間相互配合,因此,沒有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全面負責,這些措施就難於實現。
實踐證明,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利於增加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職工的責任感和調動他們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由各個行政部門、採區、車間、班組(工段)和個人組成,各自具有本職任務或生產任務。而安全不是離開生產而獨立存在的,是貫穿於生產整個過程之中體現出來的。只有從上到下建立起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法規賦予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由大家來共同承擔,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個整體,各類生產中的事故隱患無機可乘,從而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許多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在實行中、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對安全工作採用目標管理的方法,並與獎懲制度緊密結合,使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強,這種做法是將生產安全所要達到的目標事先制定,並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各班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達到以這個目標,在獎金或其他方面要給予獎勵;若完不成目標,要扣罰獎金或給予其他處罰。在實行時,通常考慮了責、權、利統一的原則,即,權力大,所應承擔的責任就重,因此在獎懲方面也要重獎、重罰,就象國務院領導所講的那樣做到有權就要負責,責權統一。
註:本篇法規已被《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實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廢止(原因:已被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7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公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4年1月9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代替)
企業的培訓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車間的培訓由各車間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的培訓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訓計劃;各車間、班組根據企業的培訓計劃,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
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培訓應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業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範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主;車間、班組培訓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職責、工藝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為主;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為主;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人員培訓以危險源的危險因素、現實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注意事項為主。
學習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如課堂學習、實地參觀、實際演練、安全技能比賽、看錄像、研討交流、現場示範等。
(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學時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行業主要負責人培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不得少於8學時;新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高危行業不得少於48學時)
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的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一、要建立培訓台帳,培訓結束培訓計劃、培訓名單、課程表等有關資料存入培訓檔案。
二、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人、技術負責人等有關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的責任,保障生產者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責任制。
本責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各級、各部門、各項目經理部組織實施。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分公司經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組織設計。
3、參與編製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特殊複雜工程項目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本企業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組織外包工隊長的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
6、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一圖九表法、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正常運轉。
7、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公司經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製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複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並提出決定性意見。
4、領導安全技術公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並組織鑒定驗收。
5、對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製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7、貫徹實施“一圖九表”現場管理法及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參與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監督現場文明安全管理。
1、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公司範圍內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企業內部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參加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簽發合格證。
5、開展危險預知教育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公司每月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周一次、班組每日一次。
6、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會審;參加架子搭設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參加暫設電氣工程的設計和安裝驗收,提出具體意見,應監督執行。參加自製的中小型機具設備及各種設施和設備維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驗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參加一般及大、中、異型特殊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部門或人員解決落實。
9、深入基層研究不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制止違章,有權停止作業和罰款。
10、協助領導監督安全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對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單位,要及時彙報領導,督促解決。
11、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其使用。
12、凡進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安全人員有權監督其符合現場及上級的安全管理規定,發現問題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組長按規定及時領取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並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1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監督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對各部門安全員進行業務技術指導。
2、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協助各部門擬訂、修訂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負責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本企業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裝備、急救器材的日常安全巡檢工作。
5、每天到生產現場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匯總,並督促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
6、對危險作業進行事先審核批准,施工前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施工后檢查現場恢復情況。
7、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等工程的“三同時”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油壓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工作。
8、負責監督委外管理設施項目和外來施工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相關方在廠區內的活動進行限定和必要的安全培訓。
9、健全安全管理檔案數據,做到實用、齊全、規範化。
10、主持制定事故救援演練方案,通過演習檢驗方案的實效性,對事故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全廠員工進行事故疏散、自救知識培訓。
11、參加本企業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協助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做好事故統計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
12、接待政府相關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工作和落實提出的整改要求。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性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雜訊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傷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1、勞資、勞物
(1)對職工(含分包單位員工)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工人培訓、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單位員工)要組織入廠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2)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3)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人事
(1)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企業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施經驗的安全乾部,保證安全乾部的素質。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3、教育
(1)組織與施工生產有關的學習班時,要安排安全生產教育課程。
(2)各專業主辦的各類學習班,要設置勞動保護課程(課時應不少於總課時的1-2%)。
(3)將安全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1、在編製年、季、月生產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任務,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
2、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如支拆腳手架、安全網等)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4、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
1、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部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並監督其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承包,聘用業務人員時,必須本著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並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包工隊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外包工隊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8、對外包隊加強文明安全管理,並對其進行評定。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開工前的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編製、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具有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確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8、貫徹實施一圖九表法及業內資料管理標準。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
9、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10、加強外包隊伍的結構安全評定及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行為。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安全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每周或不定期組織一次所管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現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進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人員的指導。
3、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4、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6、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或檢查。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單位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按制度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單位人員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3、必須保持本單位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更,須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批准后新來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並經入場和上崗安全教育後方准上崗。
4、根據上級的交底向本單位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監督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5、參加每月四次的項目文明安全檢查,檢查本單位人員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做好傷者搶救工作,並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7、服從總包管理,接受總包檢查,不準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保管和使用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三、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進行爆破作業。
四、嚴格遵守國家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和礦山《爆破安全規程》及安全操作細則進行安全操作。
五、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和處理。
六、爆破結束后,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七、禁止亂扔、亂放及人為丟失、損壞和私自帶上井。
八、對所履行的職責,因安全使用操作不力、違章違紀、失職、瀆職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承擔追究。
安全崗位責任制
一、服從分管領導,協助安全科長搞好公司安全生產、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工作,保證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安全為天。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依照制度規定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制定完善公司各單位(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落實進行考核。
三、參與其他職能部室編製有關工程設計,開拓布局和工程接續中的作業規程制定和建議,保證生產中安全系統工程的正常進行並及時分析、整改、處理所存在的安全問題。
四、加強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治理情況的監察排查力度,及時匯總、總結安全員的現場巡迴檢查記錄情況。嚴格執行安委會決議和安全例會制度,負責組織好各項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
五、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查處施工現場中所存在的安全問題,隨時進行採掘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指導、通風設施及必備的勞保用品使用及防護措施情況的監理。發現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並立即向安全礦長彙報,及時拿出整改措施限時落實整改。
六、負責新工人入廠工作前的安全培訓工作,並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各單位、職工、幹部的安全三級教育和安全培訓學習、對新工人和特殊崗位作業工人要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七、負責設備安裝的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完成的監理、驗收,推廣實施安全目標達標管理,不斷改善安全生產勞動條件、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八、負責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中出現的“三違”人和事進行直接予以處罰的權利。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並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及時上報安委會,盡職盡責的完成本職工作。
九、認真做好爆破物品管理和雨季三防工作及上級部門對我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指導工作。
十、對所履行的職責、因管理不力、現場組織檢查不力、整改落實不力、措施擬定不力、制度執行不力等出現的安全、設備事故負主要責任,承擔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