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大學堂章程
京師大學堂章程
京師大學堂章程,1898年戊戌變法,經光緒皇帝下詔,京師大學堂在孫家鼐的主持下在北京創立,最初校址在北京市景山東街(原馬神廟)和沙灘(故宮東北)紅樓(現北京五四大街29號)等處。許景澄任中學總教習,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 A. P. Martin)任西學總教習。
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師大學堂章程》 ,規定京師大學堂分普通學與專門學兩類,同時設師範齋和編譯局等部門。以後歷經“戊戌政變”、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侵佔北京等變故,京師大學堂屢遭摧殘,以致停辦。1901年,清政府重建京師大學堂,先設速成科,下分“仕學館”和“師範館”。師範館首先招生,於次年12月17日開學,校址設在景山東馬神廟。
1904年,師範館改為優級師範科。
發展1900年,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后,京師大學堂遭受破壞。1902年12月17日,京師大學堂恢復。吏部尚書張百熙任管學大臣。吳汝綸和辜鴻銘任正副總教習,嚴復和林紓分任大學堂譯書局總辦和副總辦。創辦於1862年洋務運動期間的京師同文館也併入大學堂。1904年選派首批47名學生出國留學。
陳天華傳遍神州的《猛回頭》曾經提到京師大學堂:“他且莫講,京城修一個大學堂,要費三十萬銀子,政府說費用大了,至今未修。皇太后復修頤和園數千萬銀子也辦出來了。每年辦陵差,動輥數百萬,亦是有的。獨有這三十萬,難道說尋不出呢?”民國成立后,翻譯《天演論》的嚴復被任命為京師大學堂總監督,接管大學堂事務。1912年5月,京師大學堂改名為北京大學,嚴復成為北京大學的首任校長。但校內山頭林立,派系紛繁,嚴復沒幹幾天,就被人批評抽鴉片,不得不掩面下台。其後,北大像走馬燈似的換了三任校長:章士釗、何燏時、胡仁源,大都因人事問題,板凳沒坐熱就走人。
北大在蔡元培任校長以前,官氣較重,因為自國子監、科舉制度被取消后,很多人都以北大(京師大學堂)為科舉的替代品,以此為仕途捷徑。1917年,蔡元培接任北大校長,對北大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使北大呈現了完全嶄新的氣息。
北京大學自蔡元培時代以來,一直注重科學研究,是中國科學研究重地,科學氛圍濃厚。兼容並包、思想自由,從而成為中國的學術中心,乃至“五四”運動和新文化運動的發源地。“民主”、“科學”也成為與北大密切相關的辭彙。這樣的歷史經過積澱形成了一種具有理想主義色彩的愛國傳統,北大師生也不斷的為這樣的理想而奮鬥並付諸實踐。
第一節 京師大學堂之設所以激發忠愛開通智慧振興實業謹遵此次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全學之綱領
第二節 中國聖經垂訓以倫常道德為先外國學堂於知育體育之外尤重德育中外立教本有相同之理今無論京外大小學堂於修身倫理一門視他學科更宜注意為培植人材之始基
第三節 歐美日本所以立國國各不同中國政教風俗亦自有所以立國之本所有學堂人等自教習總辦提調學生諸人有明倡異說干犯國憲及與名教綱常顯相違背者查有實據輕則斥退重則究辦
第四節 京師大學堂主持教育宜合通國之精神脈絡而統籌之現奉諭旨一切條規即以頒行各省將來全國學校事宜請由京師大學堂將應調查各項擬定格式簿分門羅列頒發各處學堂於每歲散學后將該學堂各項情形照格填注通報京師大學堂俟匯齊后每年編訂成書恭呈御覧
第五節 京師大學堂本為各省學堂卒業生升入專門正科之地無省學則大學堂之學生無所取材今議先立豫備一科本一時權宜之計故一年之內各省必將高等學堂曁府廳州縣中小學堂一律辦齊如有敷衍遲延大學堂屆期請旨嚴催辦理
第六節 同文館歸併之後經費無著變通辦法擬於豫備速成兩科中設英法俄德日本五國語言文字之專科延聘外國教習講授
第七節 學堂開設之初欲求教員最重師範現於速成科特立專門之外仍擬酌派數十人赴歐美日本諸邦學習教育之法俟二三年後卒業回華為各處學堂教習
第八節 現在諸事創舉尚待考求一切章程勢不能悉臻完善所有增添更改之處應准隨時陳奏辦理
第九節 此次所奏定之章程擬譯成西文東文各一分俾外國教習一律照辦不得歧誤
第十節 環球各國合上下之精神財力尤注重練兵兵之所以精則以通國皆兵又無一不出於學中國陸軍海軍應請廣立專門學堂不在各學分科之內
第十一節 約束學生規則及辦事章程此次奏定各條皆系約舉大要其涉於煩碎者須俟開辦后體察情形詳立各門以資遵守
第一節 欲定功課先詳門目今定大學堂全學名稱一曰大學院二曰大學專門分科三曰大學豫備科其附設名目曰仕學館曰師範館除大學院為學問極則主研究不主講授不立課程外茲首列大學分科課程次列豫備科課程其仕學師範二館課程亦以次附焉
前次學堂有醫學一門兼施學堂中之診治今請仍舊辦理照外國實業學堂之例附設一所名曰醫學實業館所有醫學館章程另編具奏
第二節大學分科門目表
大學分科俟豫備科學生卒業之後再議課程今略仿日本例定為大綱分列如下
政治科第一
文學科第二
格致科第三
農業科第四
工藝科第五
商務科第六
醫術科第七
政治科之目二一曰政治學二曰法律學。文學科之目七一曰經學二曰史學三曰理學四曰諸子學五曰掌故學六曰詞章學七曰外國語言文字學。格致科之目六一曰天文學二曰地質學三曰高等算學四曰化學五曰物理學六曰動植物學。農業科之目四一曰農藝學二曰農業化學三曰林學四曰獸醫學。工藝科之目八一曰土木工學二曰機器工學三曰造船學四曰造兵器學五曰電氣工學六曰建築學七曰應用化學八曰。採礦冶金學商務科之目六一曰簿計學二曰產業製造學三曰商業語言學四曰商法學五曰商業史學六曰商業地理學。醫術科之目二一曰醫學二曰藥學以上科目粗具至詳細課程 俟豫備科學生卒業之後酌量情形再行妥定
第三節 豫備科課程門目表
豫備科課程依原奏分政藝兩科習政科者卒業后升入政治文學商務分科習藝科者卒業后升入農業格致工藝醫術分科各省高等學堂課程照此辦理今列如下
政科
科目 教習
倫理第一 中教習授
經學第二 中教習授
諸子第三 中教習授
詞章第四 中教習授
算學第五 中外教習兼授
中外史學第六 中外教習兼授
中外輿地第七 中外教習兼授
外國文第八 外國教習授
物理第九 外國教習授
名學第十 外國教習授
法學第十一 外國教習授
理財學第十二 外國教習授
體操第十三 中外教習兼授
藝科
科目 教習
倫理第一 中教習授
中外史學第二 中外教習兼授
外國文第三 外國教習授
算學第四 中外教習兼授
物理第五 外國教習授
化學第六 外國教習授
動植物學第七 外國教習授
地質及礦產學第八 外國教習授
圖說第九 外國教習授
體操第十 中外教習兼授
第四節 豫備科課程分年表
政科第一年
學科階級
倫理考求三代漢唐以來諸賢名理宋元明國朝學案及外國名人言行務以周知實踐為歸
經學書詩論語孝經孟子自漢以來注家大義
諸子儒家法家兵家
詞章中國詞章流別
算學代數級數對數三角
中外史學中外史制度異同
中外輿地外國歐美非洲各境群島各境
外國文講讀文法繙譯作文
物理聲光熱力學
名學大意
體操兵式
政科第二年
學科階級
倫理同上學年
經學三禮爾雅自漢以來注家大義
諸子雜家術數家道家
詞章同上學年
算學解析幾何三角
中外史學中外史治亂得失
中外輿地地質學大槪
外國文同上學年
物理同上學年
名學同上學年
法學通論
理財學通論
體操兵式
政科第三年
學科階級
倫理同上學年
經學春秋三傳周易自漢以來注家大義
諸子考諸子名理派別
詞章同上學年
算學曲線
中外史學中外史治亂得失商業史
中外輿地地文學大槪
外國文同上學年
物理實驗
名學演繹
法學同上學年
理財學同上學年
體操兵式
藝科第一年
學科階級
倫理同政科
中外史學同政科
外國文同政科
算學代數級數對數三角
物理物性論力學聲學
地質及礦產學地質之材料礦物之種類
圖畫用器畫射影圖法圖法幾何
體操兵式
藝科第二年
學科階級
倫理同政科
中外史學同政科
外國文同政科
算學解析幾何測量曲線
物理熱學光學磁氣
化學無機化學
動植物學種類與構造
地質及礦產學地質之構造與發達礦物之形狀
圖畫用器畫射影圖法陰影法遠近法
體操兵式
藝科第三年
學科階級
倫理同政科
中外史學同上學年入工農科者授工農業史
外國文同政科
算學微分積分
物理靜電氣 動電氣
化學有機化學
動植物學同上學年
地質及礦產學礦物化驗
圖畫用器畫陰影法遠近法器械圖
體操兵式
第五節 豫備科課程一星期時刻表
政科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倫理一 倫理一 倫理一
經學二 經學二 經學二
諸子一 諸子一 諸子一
詞章二 詞章二 詞章二
中外史學三 中外史學三 中外史學三
中外輿地三 中外輿地三 中外輿地三
算學三 算學三 算學三
英文五 英文五 英文五
德文七 德文七 德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俄文七 俄文七 俄文七
日本文五 日本文五 日本文五
物理四 物理四 物理四
名學二 名學二 名學二
法學 法學二 法學二
理財學 理財學二 理財學二
體操三 體操二 體操二
合計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將來入政治科者第二第三兩年除去物理增課法學一小時入文學科者第二第三兩年除去算學入商務科者第二第三兩年除去史學名學增習商業史二小時凡政科學生除英文外他國文任擇一門兼習惟兼習日本文者加習英文二小時
藝科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倫理一 倫理一 倫理一
中外史學二 中外史學二 中外史學二
英文七 英文六 英文六
德文七 德文七 德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算學六 算學五 算學五
物理四 物理二 物理二
化學 化學三 化學三
動植物學 動植物學二 動植物學二
地質及礦產學四 地質及礦產學三 地質及礦產學三
圖畫三 圖畫三 圖畫三
體操二 體操二 體操二
合計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將來入醫科者增習臘丁文凡藝科學生除英文外德法文任擇一門習之
第六節 仕學館課程門目表
仕學館課程照原奏招考已入仕途之人入館肄業自當舍工藝而趨重政法惟普通各學亦宜略習大槪今表列門目如下
算學第一
博物第二
物理第三
外國文第四
輿地第五
史學第六
掌故第七
理財學第八
交涉學第九
法律學第十
政治學第十一
以上各科均用譯出課本書由中教習及日本教習講授惟外國文用各國教習講授
第七節 仕學館課程分年表
第一年
學科階級
算學加減乘除比例開方
博物動植物形狀及構造
物理力學聲學淺說
外國文音義
輿地全球大勢本國地理
史學中國史典章制度
掌故國朝典章制度沿革大略
理財學通論
交涉學公法
法律學刑法總論分論
政治學行政法
第二年
學科階級
算學平面幾何
博物生理學
物理熱學光學淺說
外國文繙譯
輿地外國地理
史學外國史典章制度
掌故現行會典則例
理財學國稅公產理財學史
交涉學約章使命交涉史
法律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法制史
政治學同上學年
第三年
學科階級
算學立體幾何代數
博物礦物學
物理電氣磁氣淺說
外國文文法
輿地地文地質學
史學考中外治亂興衰之故
掌故考現行政事之利弊得失
理財學銀行保險統計學
交涉學通商傳教
法律學羅馬法日本法英吉利法法蘭西法德意志法
政治學國法民法商法
凡入仕學館者英德法俄日本文字任擇一門習之不能習者聽
第八節 仕學館課程一星期時刻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算學三 算學三 算學四
博物三 博物二 博物二
物理三 物理三 物理三
外國文四 外國文四 外國文四
輿地三 輿地三 輿地三
史學二 史學三 史學三
掌故二 掌故二 掌故二
理財學四 理財學四 理財學四
交涉學四 交涉學四 交涉學四
法律學四 法律學四 法律學四
政治學四 政治學四 政治學四
合計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七
不習外國文者於理財交涉法律政治四門各加課一小時
第九節 師範館課程門目表
師範館照原奏招考舉貢生監入學肄業其功課如普通學而加入教育一門今表列門目如下
倫理第一
經學第二
教育學第三
習字第四
作文第五
算學第六
中外史學第七
中外輿地第八
博物第九
物理第十
化學第十一
外國文第十二
圖畫第十三
體操第十四
以上各科均用譯出課本書由中教習及日本教習講授惟外國文用各國教習講授
第十節 師範館課程分年表
第一年
學科階級
倫理考中國名人言行
經學考經學家家法
教育學教育宗旨
習字楷書
作文作記事文
算學加減乘除 分數 比例 開方
中外史學本國史典章制度
中外輿地全球大勢本國各境兼仿繪地圖
博物動植物之形狀及構造
物理力學聲學熱學
化學考質求數
外國文音義
圖畫就實物模型授毛筆畫
體操器具操
第二年
學科階級
倫理考外國名人言行
經學同上學年
教育學授教育之原理
習字楷書行書
作文作論理文
算學帳簿用法算表成式幾何面積比例
中外史學外國上世史中世史
中外輿地外國各境兼仿繪地圖
博物同上學年
物理熱學光學
化學無機化學
外國文句法
圖畫就實物模型帖譜手本授毛筆畫
體操器具操
第三年
學科階級
倫理考厯代學案本朝聖訓以周知實踐為主
經學同上學年
教育學教育之原理及學校管理法
習字楷書行書篆書
作文學章奏傳記詞賦詩歌諸體文
算學代數加減乘除分數方程立體幾何
中外史學外國近世史
中外輿地地文地質學
博物生理學
物理電氣磁氣
化學同上學年
外國文文法
圖畫用器畫大要
體操兵式
第四年
學科階級
倫理授以教修身之次序方法
經學同上學年
教育學實習
習字行書篆書草書並授以教習字之次序方法作文考文體流別
算學代數級數對數並授以教算學及幾何之次序方法
中外史學外國近世史並授以教史學之次序方法博物礦物學
物理授以教理科之次序方法
化學有機化學
外國文文法
圖畫授以教圖畫之次序方法
體操兵式並授以教體操之次序方法
第十一節 師範館課程一星期時刻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倫理一 倫理一 倫理一 倫理一
經學一 經學一 經學一 經學一
教育學三 教育學四 教育學四 教育學三 習字三 習字三 習字三 習字三
作文二 作文二 作文二 作文二
算學三 算學四 算學四 算學四
中外史學二 中外史學一 中外史學二 中外史學 二
中外輿地二 中外輿地二 中外輿地二 中外輿地 二
博物二 博物二 博物二 博物二
物理三 物理三 物理三 物理三
化學二 化學二 化學二 化學三
外國文六 外國文四 外國文四 外國文四 圖畫三 圖畫二 圖畫三 圖畫三
體操三 體操三 體操三 體操三
合計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第十二節 學生班數按其功候之淺深定之每班至多不得過四十人每學過一學期則遞升一班其升班有考試不及格者不升隨後再試
第十三節 學生如甲科功候頗深乙科功候較淺應移甲科之日力補習乙科如史學功候深算學功候淺則移史學之功候補習算學余以類推
第十四節 凡考學生之成績由教習將學生平日功課分數數日一呈總教習總教習通一月之分數而榜於堂
第十五節 凡外國教習上堂教授時刻其至少之數不得減於四小時
第十六節 凡中國教習上堂教授時刻其至少之數不得減於五小時
第十七節 評定分數以百分為滿格通各科平均計算每科得六十分者為及格不及六十分者為不及格
第十八節 考試分數應與平日分數平均計算如平日各科合計得八十分而考試得及九十分者則此學生之功課應算為八十五分余以類推
第十九節 倫理一門以躬行實踐為主其核計分數法教習將學生平日一切性情行事隨時登記至一學期末與各學科平均計算
第二十節 凡入豫備科者以外國文肄習外國學入速成科者以譯文肄習外國學
第二十一節 刻下各項課本尚待編輯姑就舊本擇要節取教課俟編譯兩局課本編成即改用局本教授其外省學堂一律照京師大學堂奏定課本辦理不得自為風氣如將來外省所編課本實有精審適用過於京師編譯局頒發原書者經大學堂審定後由管學大臣隨時奏定改用
第二十二節 此次所定各項學堂學級時刻兩項將來或須改良或須通變隨時更定惟不得任意減少致成敷衍
第一節 京師大學堂專門學生現尚無人將來由本學堂豫備科卒業生升補外其各省高等學堂卒業生咨送到京者經考驗及格一併升入正科肄業
第二節 現辦豫備科之學生京師由本學堂招考各省照原奏由大學堂擬定格式頒發各省照格考取后咨送到京覆試方准入學肄業
第三節 現辦速成科之學生仕學館人員擬專由京師考取其師範館生徒與豫備科學生入學例同
第四節 學生現定額五百名約以二百名為豫備科學生之數以三百名為速成科學生之數隨後再議擴充
第五節 凡應考學生須身家清白體質強實並無疾病嗜好者京師於出示定期招考後嚴定格式取具各本旗佐領圖片同鄉京官印結報名投考外省按照頒發格式辦理
第一節 恭繹厯次諭旨均有學生學成后賞給生員舉人進士明文此次由臣秦准大學堂豫備速成兩科學生卒業後分別賞給舉人進士今議請由小學堂卒業者先由本學堂總理教習考過後送本府官立中學堂覆加考驗如格由中學堂給予附生文憑留堂肄業並准其一體鄉試若有不及格者或留中學堂補習數月或仍送回小學堂補習均待補習完竣覆考後再予出身其中學堂卒業生送本省官立高等學堂考驗如格由高等學堂給予貢生文憑其不及格者令補習如例高等學堂卒業生由本學堂總理教習考過後送京師大學堂覆考如格由管學大臣帶領引見候旨賞給舉人並准其一體會試其不及 格者令補習如例大學堂分科卒業生由本學堂教習考過後再由管學大臣覆考如格帶領引見候旨賞給進士其舉人進士均應給予文憑至京師大學現辦之豫備速成兩科卒業生應照臣籌辦大槪情形原奏辦理
第二節 現辦速成科仕學館人員應俟三年卒業由教習考驗后管學大臣覆考如格擇尤保獎予以應升之階或給虛銜加級或咨送京外各局所當差統俟臨時量才酌議
第三節 現辦速成科師範館學生今定俟四年卒業由教習考驗后管學大臣覆考如格擇尤帶領引見如原系生員者准作貢生原系貢生者准作舉人原系舉人者准作進士均候旨定奪分別給予准為各處學堂教習文憑
第四節 師範出身一項系破格從優以資鼓勵各省師範卒業生亦得與京師大學堂師範生一律從優惟由貢生卒業應予作為舉人由舉人卒業應予作為進士者均須由各該本省督撫咨送京師大學堂覆加考驗其及格者由管學大臣奏請帶領引見候旨賞給出身不及格者如例留堂補習其過劣者咨回原省以杜冒濫
第五節 凡原系進士者不必再入高等學堂肄業槪歸仕學館學習卒業后照章辦理原系舉人者不必再入中學堂肄業如願入高等學堂者卒業後送京師大學堂覆考及格加給學堂舉人文憑並奏明給予內閣中書銜毋庸帶領引見原系貢生者不必再入小學堂肄業如願入中學堂者卒業後由本省官立高等學堂覆考及格加給學堂貢生文憑並奏明給予國子監學正學錄銜原系附生者如入小學堂肄業卒業後由本府官立中學堂覆考如格加給學堂附生文憑並奏明給予訓導銜所有貢生附生奏給虛銜統由各學堂呈報本省督撫年終匯奏此條為專從科舉出身之生員舉人進士而設其入學堂后應試取進中式者不用此例
第六節 凡在堂肄業學生均准其照例應鄉會試於給假之日由學堂按照路途遠近予以期限中式者若干日不 中式者若干日均不得逾期輟業違者開除學階
第七節 凡在學堂肄業之廩增附生均咨明本省學年由本學堂分別咨送應試概免錄科以免耽誤學業至中小學堂肄業之文童遇歲科試應准其逕送院試其府縣試一律免考取進之後仍到堂肄業其由學堂請假赴考之期限照第六節辦理
第八節 所有各項附生貢生舉人進士文憑統由京師大學堂刊板印造蓋用關防略如部照之式其貢生以下文憑頒發各省應用每歲於年終將給過文憑之貢生附生姓名籍貫年貌三代冊報京師大學堂查核並報禮部存案
第九節 凡得過各項文憑者如有違犯國家一切科條應得追繳處分者貢生以下由各省追繳文憑后咨報京師大學堂存案舉人以上奏明辦理
第十節 學生每一等級或三年卒業或四年卒業屆時須切實考驗合格者方可給予文憑其有已至年限尚須補習者有屢考下第必須斥退者均由總理教習考驗分別去留任嚴毋濫
第十一節 各項學生由本學堂總理教習考驗合格之後該總理及教習須出具切結來本府官立中學堂本省高等學堂及京師大學堂覆考之日如察有冒濫即將原考 驗之總理及教習分別議處輕者罰減薪貲重者分別黜革如此則總理及教習考驗之時不敢含混即教習授課之日亦不敢疏虞實於防弊之中兼寓督課之意庶為取士最公最嚴之法
第一節 設管學大臣一員以主持全學統屬各員由特旨派大臣為之
第二節 設總辦一員副總辦二員以總理全學一切事宜隨事稟承管學大臣辦理
第三節 設堂提調四員以稽查學生勤惰出入並照料學生疾病等事遇學生因事爭訟堂提調應隨時排解有大事會同總辦申理司事雜役人等有不按定章辦事應差並在堂內外滋事者堂提調查明分別輕重辦理
第四節 設文案提調一員襄辦二員以總理往來文件
第五節 設支應提調一員襄辦一員以總稽銀錢出入
第六節 設雜務提調二員襄辦一員以照料學生飲食並隨時置辦堂中應用一切物件
第七節 設藏書樓博物院提調各一員以經理書籍儀器標本模型等件
第八節 設醫學提調一員稽查醫學館學生功課兼司學堂診治及照料一切衛生事宜
第九節 設收掌供事書手若干員名俟開辦時視學務繁簡再行酌定
第十節 以上各員自總辦以下皆受考成於管學大臣除管學大臣外皆須常川駐堂
第十一節 自副總辦以下供職勤惰應由正總辦按照章程嚴密稽查年終出具考語報明管學大臣查核
第一節 設總教習一員主持一切教育事宜副總教習二員佐總教習以行教法並分別稽查中外各教習及各學生功課
第二節 現在學生額數未定西學教習擬暫聘歐美人六員或四員教授預備科學生日本人四五員教授速成科學生按照所定功課章程辦理
第三節 同文館歸併辦理仍照向例用英法俄德日本五國文教授聘用外國教習五員又醫學實業館聘用外國教習一員
第四節 設西學功課監督一員如外國教習有不按照此次所定功課教授者監督得隨時查察責成外國教習照章辦理
第五節 各外國教習之外仍須用中人通西學並各國語言文字者為副教習其員數俟開辦時酌定
第六節 應用漢文教習若干員按照所定漢文功課教授其員數亦俟開辦時定之
第七節 各教習如有教課不勤及任意紊亂課程上之規約等事無論中外教習年滿與否管學大臣均有辭退之權延聘外國教習時應將此條註明合同之上
第八節 學問之與宗教本不相蒙西教習不得在學堂中傳習教規
第九節 自副總教習以下教課勤惰均由正總教習按照章程嚴密稽察年終出具考語報明管學大臣查核總教習以下皆受考成於管學大臣
第一節 教習學生一律遵奉聖諭廣訓照學政歲科試下學講書宣讀御制訓飭士子文例每月朔由總教習副總教習傅集學生在禮堂敬謹宣讀聖諭廣訓一條
第二節 凡開學散學及每月朔由總教習副總教習總辦各員率學生詣至聖先師位前行禮禮畢學生向總教習副總教習總辦各員各三揖退班
第三節 每歲恭逢皇太后皇上萬壽聖節皇后千秋節至聖先師誕日仲春仲秋上丁釋奠日皆由總教習副總教習總辦各員率學生至禮堂行禮如儀
第四節 學生平日見管學大臣總教習副總教習分教習皆執弟子禮遇其他官員及上等執事人一揖致敬
第五節 每年以正月二十日開學至小暑節散學為第一學期立秋後六日開學至十二月十五日散學為第二學期
第六節 依前條除年假暑假合計在七十日之外每歲恭逢皇太后皇上萬壽聖節至聖先師誕日仲春仲秋上丁釋奠日端午中秋節房虛星昴日各停課一日其餘學生臨時請假無定期者至多不得過二十日惟考試婚喪不在此例
第七節 教習職員受事之後應設履厯名簿教習常年督課職員分門任事其勤惰皆備書於冊歸總教習總辦分別主之
第八節 學生功課勤惰應由分教習隨時登記此外一切性情行事有無過失亦由分教習按日計之畢書於冊一併呈總教習查核
第九節 學生在堂寢興食息皆有定時出入大門皆由總辦堂提調等員查察立簿記之
第十節 學生無故不得請假如遇家人賓客通問於外室會談不得入內亦不得過久
第十一節 學生舉止行為有無過失除由教習按日登記外儻有干犯一切定章其所應管束之員皆得隨時禁止以上諸條粗具大要其詳密章程俟開辦時隨時妥議辦理
第一節 京師大學堂建設地面現遵旨於空曠處所擇地建造所應備者曰禮當曰學生聚集所曰藏書樓曰博物院曰講堂講堂分二式一式為通當講堂一式為特別講 堂曰寄宿舍曰寢室曰自修室曰公畢休息房曰食堂曰盥所曰養病所曰浴室曰廁所曰體操場體操場分二處一處為屋外體操場一處為屋內體操場此外曰職員所居室曰教習所居室曰執事人所居一切諸室
第二節 堂內所應備者曰圖書曰黑板曰几案曰椅凳曰時辰表曰風雨表曰寒暑表以及圖畫算學物理化學地質礦學輿地體操之各種器具標本模型皆隨時購置以應各學科之用
第三節 堂內所用一切食具寢具及盥浴所必需之件皆不可缺此外養病所之藥品亦全備之
第四節 體操時所用之衣服冠靴分冬夏兩季發公款制給又設浣衣所一處凡養病所浣衣所皆建於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