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成立時間是2010年,總部地點是四川省。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簡稱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州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划入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二)將原州鄉鎮企業局(州經濟委員會、州工業經濟局、州中小企業局)承擔的牽頭協調全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划入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三)將州畜牧局承擔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划入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承擔省商務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六)承擔全州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七)加強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企業提供良好服務。
(八)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加強服務貿易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州商務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州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全州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支持政策,組織編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
(四)研究制定全州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對民爆物品、酒類、成品油、鹽業、藥品、邊銷茶及生豬屠宰等方面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承擔全州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職責。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職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外貿出口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外貿出口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調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州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九)負責全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協調聯繫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商務機構,管理國外政府對我州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一)貫徹執行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州招商項目策劃、收集、分析、包裝、發布、簽約和重大項目的跟蹤促進,承擔相關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宣傳相關產業政策、投資環境和經濟發展情況。開展投資信息諮詢服務,促進對內對外投資和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統計和信息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辦公室。
負責政務協調、文秘、會務、信息、政務督辦、安全生產、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接待、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實施內外貿易、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負責規劃工作;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 重大商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商務年鑒》編撰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文件;負責網路建設和電子商務工作。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行政審批科。
擬訂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清理國家、省、州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研究並提出取消、調整、下放商務行政審批事項和轉變管理方式的意見和建議;承接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對重大行政審批事 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做好與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推進商務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對外經濟貿易科。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外貿經營權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外對我州無償援助和贈款的管理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的 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貿促會的相關工作。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編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重要商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規範各類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規定;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並規範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 關係;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培育和發展農牧區市場,推進農產品商品化,拓寬市場渠道,拉動農村消費;編製第三方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和生產資料市場進行 監督管理。
(六)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場運行調節科。
擬訂全州市場運行調節的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指導餐飲業、老字號、品牌評定以及相關生產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的管理和規範;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保供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組織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 施,匯總分析全州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以甘孜州名義在國內舉辦或參加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
(七)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經濟合作科。
指導、管理、協調全州國內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建設對外投資信息平台,建立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重要客商的溝通聯繫機制,收集、整理、更新、發 布外商投資信息,圍繞投資信息開展項目促進工作;跟蹤促進國內外重點招商項目,分析、匯總項目動態;指導、監督國內外投資(商)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履行合同章程情況,做好國內外投資(商)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合同、章程,牽頭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國內 外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包裝、推介及統計工作。
(八)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場秩序管理科(鹽政市場稽查科、酒類流通管理科)。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長效機制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商業賄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民爆物品、鹽業、邊銷茶、成品油、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等行業的監 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行業規定負責藥品流通的管理;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商務領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甘孜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製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製2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製按甘委辦〔2008〕20號文件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甘孜州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甘孜州商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開展同世界各國及 港、澳、台地區對外貿易經濟方面的合作、交流等活動,促進甘孜州對外經濟貿易的交流與友好合作,推動甘孜州企業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收集、整理信息和有關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等工作;提供有關方面的法律諮詢和法律培訓;代理州內企業在國外、境外和外國公司及個人在甘孜州辦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業務。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在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合同、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局長:澤仁翁姆
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副局長:孫學毓
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副局長:張良勇
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副局長:王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