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位於紹興市的非盈利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等。
(一)研究提出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製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編製市及市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劃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劃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劃、價格、糧食流通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組織綜合性經濟政策的起草、審核和協調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綜合平衡市掌握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查上報國家和省審批項目;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准入標準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編製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與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按規定許可權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工作。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製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製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參與確定市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製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編製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等計劃,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知道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給。
(十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指導市內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組織指導糧食倉儲管理,確保儲糧安全;督促各級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糧食政策性補貼的落實;組織先進糧食加工技術推廣和新產品開發;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價格調控的方針、政策和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政府及其價格部門的價格工作,貫徹實施政府定價目錄;配合財政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浮動補貼標準。
(十八)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十九)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環境價格、教育醫藥等民生價格管理;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擴大對內開放的戰略、方針和部署,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開展國內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做好“接軌上海”工作以及“長三角”地區合作,做好杭州都市經濟圈和浙東合作區市長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工作和市外越商回歸工作的規劃、實施意見,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和對口支援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工作以及對口幫扶四川等貧困脫貧工作;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協同做好“越商回歸”工作,開展浙商銷售網路建設,組織企業參加國內產品展銷,開拓國內市場;負責國內合作交流統計工作;負責外地駐紹辦事機構和本市企事業單位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合作交流系統行業指導。
(二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併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製、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傅陸平
黨組書記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處;兼管市發展規劃研究工程院。
金輝
主任
黃奇凡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協助主任負責物價和委機關財務審批工作。分管價格調控管理處、服務業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兼管價格監督檢查局、成本調查監審局、市價格監測中心、市價格認證中心。協助聯繫財務審計處。
王興賢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國民經濟綜合、中長期發展規劃、環境資源與區域發展、海洋經濟、財金金融、經濟動員和委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市國動委經濟動員辦公室)、規劃與地區發展處(海洋管理辦公室)。協助聯繫辦公室。
王國鋒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書記主任負責黨務、群團、人事、紀檢、監察和對口支援工作;分管政治處、監察室、對口支援辦公室。
許永明
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農村經濟發展和糧食工作;分管農村經濟發展處(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糧食購銷調控處(軍糧管理辦公 室)、糧食管理監督處;兼管市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
董祖望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社會發展、高技術產業、越商回歸、國內經濟合作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處、高技術產業處(產業發展處)、合作交流處。
王 輝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稽察和能源工作。分管投資與外資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市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能源與交通處)、基本建設綜合處(市重點項目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何堅剛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主任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中介組織發展工作。分管綜合體改處、城鄉體改處(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處)。
馬川
副主任
王永火
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局局長
協助主任負責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主持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局工作。
一、辦公室
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委內綜合性、政策性文件和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諮詢服務等工作;處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意見、提案;負責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委內會議及全市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電子政務、行政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
二、政治處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普法教育、出國報批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委領導抓好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三、監察室
協助委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部門及委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部門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本部門及委屬單位檢查、監督對象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督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指導、聯繫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糧食局的紀檢監察和行風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負責委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專項資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並監督檢查;負責委屬事業單位經費核撥、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負責委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指導全市糧食財政補貼結算,負責本級補貼撥付結算工作;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對全市糧食政策性貸款資金的“封閉運行”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編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和糧食財務狀況分析。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等有關政策建議並對國民經濟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等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市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運籌與銜接,提出籌措重點建設資金的政策建議;會同或參與制訂財政、金融、投資體制的改革方案;申報企業債券發行和創業投資企業備案。
六、規劃與環資地區處(海洋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綜合性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銜接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銜接;負責發展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評估調整等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編製;參與研究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城鄉規劃審查、小城鎮改革發展試點和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編製區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等;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參與土地利用、開發區(園區)建設等規劃的編製和審核,建設項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海項目審查權;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海洋開發項目,負責安排重點流域環境治理項目以及相關資金補助計劃;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製生態建設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海水利用、環境保護項目,負責安排市循環經濟、低碳發展資金補助計劃;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承擔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投資與外資處(市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處)
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負責提出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劃和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劃,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計劃管理;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負責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投資項目的匯總管理;研究起草有關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和核准制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市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提出或審核能源、交通等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計劃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建、政法、黨政機關辦公樓、房地產開發等項目的安排和申報工作。
八、基本建設綜合處(市重點辦、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市重點工程的實施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及市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查;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研究報批省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劃,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評價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會同財政、國土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評審后核定;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
研究提出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的管理辦法;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稽察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九、社會發展處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申報向省和國家爭取的社會發展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向上級部門爭取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校中專招生計劃、畢業生就業指導政策和高校中專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
負責申報向省和國家爭取的服務行業項目;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各專業市場的培育和建設;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劃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內外貿及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十、高技術產業處(產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劃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對提高國民經濟素質起促進作用和帶動作用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健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申報高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重點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規劃的實施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研究提出工業產業的發展戰略;負責工業各行業國家 和省級重大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氣、化肥、農藥、紙及紙漿等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
十一、農村經濟發展處(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水產、飼養、農墾、鄉鎮企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編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劃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
負責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對全市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條例》,依法管理生態環境補償專項資金,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
十二、綜合體改處
負責研究宏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制訂計劃、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體制政策問題,提出加入WTO后在接軌國際經濟中的有關體制、運作機制、制度建設和加強外經、外資、外貿工作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經濟開發、開放區體制的改革。
十三、城鄉體改處(掛中介組織發展處牌子)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縣級和小城鎮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衛領域改革和加快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事業發展微觀機制完善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事業社會辦途徑及制度,民辦科技、教育、醫療服務等規範發展等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研究公共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四、糧食購銷調控處(市軍糧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調控全市糧食市場,落實糧食應急預案,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組織實施全市糧油購銷、調撥和儲備業務,落實市縣糧食儲備規模和出入庫輪換計劃,組織市內“訂單”收購,建立對外產銷協作渠道,積極培育糧食市場,了解糧食市場動態,建立信息網路,調劑餘缺品種;安排好軍糧供應和災區、貧困地區及庫區移民的糧食供應;引導農村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和品種優化;指導糧食收儲企業業務運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承擔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收集、編報糧食工作信息,並對全市糧食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分析。
十五、糧食管理監督處
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組織、指導、檢查全市糧油倉儲工作,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管住管好市本級儲備糧,確保儲糧安全;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行業管理和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組織推廣先進糧油加工技術和新產品開發;負責指導直屬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和抗台防汛。
十六、價格調控管理處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測算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制訂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組織市本級並指導全市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市場商品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負責全市工農業商品和經營服務的成本的調查分析;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建立紹興價格網,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動態信息,統一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浮動補貼標準;負責價格認定和價格認證的指導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十七、服務業價格管理處
負責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制訂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審制度;制定、調整和核准價格審批許可權內的房地產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等;協調、指導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服務行業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
十八、收費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點門票價格;指導有關收費的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全市收費爭議。
十九、合作交流處
研究制定全市國內合作交流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國內引進統計上報、浙商回歸和浙商營銷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做好國內經貿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參與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及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紹興到外地、外地到紹興的國內招商引資和展覽等經貿合作活動,做好市國內合作交流代表團出訪和接待外地國內合作交流代表團來訪的組織、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區域合作工作,開展接軌上海參與長江三角洲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參加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杭州都市經濟圈和浙東經濟合作區市長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有關財政貼息合作項目的計劃編製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合作交流系統行業指導工作。
二十、對口支援辦公室
負責擬訂對口支援新疆阿瓦提縣、西藏那曲地區、青海海西州等援建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級部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聯絡市對口援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和對口幫扶四川貧困地區脫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承擔市雙對口幫扶和山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局綜合協調處
負責服務業工作規劃政策、年度計劃、重大活動、考核評估、聯動機制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綜合分析服務發展形勢,監測、預測全市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實施對縣(市、區)和實際有關部門服務業發展工作年度考核;統籌推進現代物流等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品牌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局服務業發展處
負責服務業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集聚區的推進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項目計劃,做好重大服務項目的審核申報;建立服務業重點企業聯繫制度,提出重點企業建設計劃;統籌推進現代服務業集聚去培育工作;指導市區企業轉型發展服務業工作;負責全市棉花、玉米等重要物資調控、儲備的計劃管理和儲運設施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收儲、輪換和投放,做好農產品關稅配額申報的有關工作。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人-章國平,地址- 紹興市人民中路182-186號
紹興市發展規劃研究工程院:負責人-傅陸平,地址-紹興市人民中路182-186號
紹興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人-裘紀言,地址- 紹興市人民中路182-186號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本調查監審局:負責人 - 宋雋,地址 -紹興市解放南路245號4樓
紹興市價格監測中心:負責人- 湯慧芳,地址 -紹興市解放南路245號4樓
紹興市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曹建國,地址 -紹興市解放南路245號4樓
紹興市價格監測中心
承擔市區價格監測工作,指導各縣(市)的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做好價格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價格監測網路;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及時提供價格動態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服務。
紹興市發展規劃研究工程院
負責全市中長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的研究和編製;負責區域經濟發展、行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的研究和編製;對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等問題提出前瞻性思路;配合主管部門組好政府投資項目評估;對規劃、決策、建設項目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