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沙利鉑甘露醇注射液
奧沙利鉑甘露醇注射液
奧沙利鉑甘露醇注射液適用於經過氟尿嘧啶治療失敗之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130mg/m2,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葯1次。奧沙利鉑注射液輸注2~6小時。劑量的調整應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特別建議:不要直接靜脈推注;不要與其他藥品混合;所用溶液出現沉澱跡象時應停止使用。
造血系統:奧沙利鉑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當單獨用藥時,奧沙利鉑可引起下述不良反應:貧血,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有時可達3或4級(4級:中性粒細胞 500/mm3,血小板 25000/mm3,血紅素 6.5g/100ml)。當與5氟脲嘧啶聯合應用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等血液學毒性增加。消化系統:單獨應用奧沙利鉑,可引起噁心、嘔吐、腹瀉。這些癥狀有時很嚴重。當與5FU聯用時,這些副作用顯著增加。建議給予預防性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神經系統:經常看到以末梢神經炎為特徵的周圍性感覺神經病變,有時可伴有口腔周圍、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痙攣及感覺障礙。甚至類似於喉痙攣的臨床表現而無解剖學依據。可自行恢復而無後遺症。這些癥狀常因感冒而激發或加重。感覺異常可在治療休息期減輕,但通常在累積劑量大於800mg/m2(6個周期)時,可導致永久性感覺異常和功能障礙,在治療終止之後數月之內,3/4以上病人的神經毒性可減輕或消失。當出現可逆性的感覺異常時,並不需要調整下一步奧沙利鉑的用藥劑量。奧沙利鉑給藥劑量的調整應以所觀察到的神經癥狀的持續時間和嚴重性為依據,當感覺異常在兩個療程中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和/或功能障礙開始出現時,奧沙利鉑給藥量應減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調整劑量之後癥狀仍持續存在或加重,應停止奧沙利鉑治療。在癥狀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後,仍有可能全量或減量使用奧沙利鉑,應根據醫師的判斷做出決定。其他不良反應:給葯之後一些病例出現發熱、皮疹和不適。在臨床試驗,未見脫髮、耳、腎、肝或心臟毒性。
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史者者禁用。妊娠及哺乳期間禁用。
1.奧沙利鉑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奧沙利鉑的神經學安全性(見 不良反應 )。 2.由於奧沙利鉑的消化系統毒性,如噁心、嘔吐(見 不良反應 ),應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 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 2000/mm3或血小板 50000/mm3)應推遲下周期用藥,直到恢復。 4.在每次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學計數和分類,亦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5.患者在兩個療程之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或/和功能障礙時,本品用量應減少25%。調整劑量后若癥狀仍存在或加重,應停葯。 6.配製和輸用本品藥液時,不得使用含鋁針頭或注射用具。 7.因使用本品時低溫可致喉痙攣,故不得用冰冷食物或用冰水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