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財政局
景德鎮市財政局
景德鎮市財政局,為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和《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精神,保留景德鎮市財政局,為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原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管的職能,交給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2、將原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能,交給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
(二)划入的職能
2、原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職能。
3、原由市審計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1、對彩票發行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2、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3、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的職能。
(四)轉變的職能
2、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劃和考核指標的職能,擴大企業理財自主權。
3、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5、實行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逐步減少對各縣(市、區)財政的專項補貼。
6、取消市級財政周轉金,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7、不再保留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的職能。
8、取消每年一次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強化經常性的財經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訂全市性財政立法規劃,擬訂地方性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草案及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參與研究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市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監管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八、管理全市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製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劃;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二、監督全市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訂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2)綜合規劃科、(3)條法稅政科、(4)預算科、(5)國庫科、(6)行政政法科、(7)教科文科、(8)經濟建設科、(9)農業科、(10)社會保障科、(11)企業科、(12)農稅科(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局)、(13)外經科、(14)會計科、(15)統計評價科、(16)財政監督科、(17)人事教育科、(18)市人民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19)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財政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65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製2名),事業編製10名。
局長:蘆繼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