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文化
緬甸文化
主條目:緬甸語
小乘佛教在西元前三世紀傳入緬甸,在西元十一世紀時成為緬甸居民普遍的信仰,並且延續至今。當時阿奴律陀聽取孟族僧人阿羅漢的建議,排除阿利僧派,定小乘佛教為國教。
日期 名稱
1月4日 獨立紀念日
2月12日 聯邦紀念日
3月2日 農民節
3月10日 乾旱季慶典
3月27日 抗日勝利日
4月潑水節
5月1日勞動節
7月19日 烈士日
11月26日 點燈節
12月25日聖誕節
12月或1月新年
緬甸人有喝早茶的習慣。人們在茶館里喝咖啡、奶茶,吃點心。如麵包夾黃油、果醬、乳酪、肉包子、油條及油餅,還喜歡喝魚片湯、鴨肉粥等。
緬甸人在飲食方面較為節儉。常以魚蝦醬、辣椒、煮豆、酸菜葉湯佐飯。緬甸菜肴講究油、辣、香、鮮、酸、咸。宏調方法多以炸、烤、炒、涼拌為主。炸烤食物易於保存,涼拌不需加熱,又能祛暑。緬甸瀕海多河,魚蝦豐富,易捕撈。在緬甸以魚蝦為原料製作的食品尤多。緬甸人喜歡將竹筍腌成酸筍,和其他蔬菜、肉類混炒,味道鮮美。
特色
“饃亨卡”是緬甸風味濃厚的一種魚湯米粉,是用魚、豆粉、魚醬、蔥、姜、胡椒、鴨蛋、辣椒、花生油、芭蕉樹心、米粉、味精製成,味道鮮美,營養豐富。緬甸人常用“饃亨卡”招待親戚朋友。
“拌咸茶”是將經過蒸煮、發酵后的濕咸茶葉,加配炸花生米、炸豆、芝麻、炸蒜片、炸蝦米松等拌合在一起的一種小吃。無論在城市后在鄉村,人們通常用拌咸茶待客。
“額比”(魚蝦醬)、魚醬和蝦醬是緬甸人喜食的佳肴。人們常把魚、蝦製成魚乾、蝦干、魚醬、蝦醬、酸魚、鹹魚、魚露等。
“額比覺”即油炸魚、蝦松、蝦醬加炸大蒜片、炸洋蔥、炸辣椒的混合食品、香脆可口。
“竹筒米飯”是緬甸少數民族的傳統主食,將淘過的大米裝入青竹筒中,然後放在火上燒烤,竹筒烤焦時,即米飯煮熟之時,剖開即可使用。撣族人喜歡用糯米製作竹筒米飯。
“檳榔”民間家家都備有檳榔盒。盒內裝有鮮蔞醬葉、檳榔子、石灰小盒、切檳榔子的小刀等物。飯後,用蔞醬葉,抹上石灰,再加檳榔子、捲起來後放入口中,一面談話,一面口嚼。客人來訪時,常用檳榔待客。檳榔有驅蟲、固腸、利尿、固齒、助消化的功效。嚼檳榔的習俗起源很早。古籍記載,古代緬王均有此嗜好,所以王宮裡有金制的檳榔盒。
“烤茶”撣族有飲烤茶的習慣。烤茶是用陶罐或砂鍋置於火上,將茶葉烤香,再加鹽用開水沖泡,味道咸香。
取名
緬甸人有名無姓,通常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一冠詞,以示性別、年齡、身份和地位。青年男子自稱“貌”(Maung,意為弟弟),表示謙虛,對幼輩或少年也稱“貌”,對平輩或兄長則稱“郭”(Ko,意為哥哥),對長輩或有地位的人則稱“吳”(U,意為叔伯)。如某男子叫“昂基”(Aung Gyi),隨著他的年齡和地位的變化,被稱作“貌昂基”(Maung Aung Gyi)、“郭昂基”(Ko Aung Gyi)或“吳昂基”(U Aung Gyi)。
此外,還有在自己名字前冠以“德欽”(Thakin,意為主人)、“波”(Bo,意為軍官)、“耶波”(YeBo,意為同志)、“塞耶”(SaYar,意為教師和醫生)的。
緬甸婦女不論已婚與否,一般在名字前加“瑪”(Ma),表示謙虛;對幼輩或平輩也稱“瑪”(意為姑娘),對長輩或有地位的則稱“杜”(Daw,意為姑、姨、嬸)。如有一位叫“丹敏”(Tan Min)的女子,隨著她的年齡和社會地位的不同,人們可稱她為“瑪丹敏”(Ma Tan Min)或“杜丹敏”(Daw Tan Min),她本人自稱“瑪丹敏”(Ma Tan Min)。
有統計,緬甸人取名所用的字總共不到100個,用這些字互相拼湊,取其聲韻順口悅耳即可。因而緬甸人重名的很多,為表示區別,往往在名字前或名字后加上籍貫或工作單位、職業名稱等。
生活禁忌
緬甸人有“右為貴,左為賤”,“右為大,左為小”的觀念。因此,緬甸人有“男右女左”的習俗。此外女人不能枕著男人的胳膊睡,否則男人就會失去“神力”,整日萎靡不振。
緬甸人視頭頂為高貴之處,所以不能用手觸摸他人頭部,即使是十分可愛的孩童也不能撫摸其頭。
與朋友同行,不能勾肩搭背。給長者遞接物品時,不能用左手,左手被視作是不潔凈的。
緬甸人視太陽升起的東方為吉祥的方向,認為東方是釋迦牟尼成佛的方向,所以緬甸人家裡的佛龕都供在室內東牆上。因此睡覺時,頭必須朝東忌諱朝西,否則是對佛的玷辱,會招致不幸。緬甸人還認為西方是死神居住的地方,古代緬甸國王斬殺犯人時,都是出宮殿西門,所以睡覺絕對不能頭朝西睡。緬甸人把東面和南面稱為頭頂部,把西面和北面稱為腳尾部。家中長者的座位在頭頂部,晚輩的座位在腳尾部。
在緬甸,女子穿的筒裙(緬語稱“特敏”(TaMane))被視為不吉祥之物,不充許晾曬在超過人頭的地方。因此男子忌諱在晾著衣服的繩索或杆子下穿行。如男子穿行,則男子身上的“神力”會丟失,並會倒霉一輩子。故此,到佛塔寺廟朝拜的信女,不得登攀塔座,只能跪在塔下瞻拜許願,如要向佛塔、菩薩身上貼金,需交由男子代辦。
婚姻禁忌
緬歷4月15日至7月15日三個月為佛教僧侶安居期間,緬甸人不許舉行婚禮。此外,緬甸人也忌諱在緬日曆9月、10 月、12月內結婚。他們認為,在9月結婚,將會不育,一輩子無兒女。在10月結婚,會破產。在12月結婚,夫妻會兩地分居,不得團聚。出席緬甸人的婚禮,不能穿藍色、灰色和黑色的衣服,否則會帶來不吉利。
數字禁忌
緬甸人忌諱9、13和尾數是零的“補”數(10、20、30、40、50、60、70、80、90)等數字,也忌諱“9”人共同遠行,認為“9”人同行必有災禍,若是9人同行則需帶一塊石頭,以破9的數位。受西方文化的影響,緬甸人認為“13”這一數字不吉利,因此忌諱買有編號13的房子和車子。緬甸商人忌諱補數,因為補數帶有零的數字,零即為輸,故視補數不吉利。在緬甸,若汽車牌照的總計為補數,如10、20、30……等就很難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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