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品
祭品
祭品是漢字辭彙,拼音jì pǐn,是祭祀時用的物品。根據不同種族和不同地域,祭品的形式也是十分豐富,有動物如豬、牛、羊、雞,也有植物,還可以是衣物等物品。在遠古時代和愚昧時代,甚至有拿活生生的人作為祭品;暴政時期也曾出現過用活人陪葬與祭祀的情況,十分殘忍。
指祀神供祖所用的物品。
元 吳萊 《憶寄方子清》詩:“生徒脩棗脯,祭品授葅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六回:“他寫了‘節烈可風’四個字,做了匾,送給 李壯 懸掛;又辦了祭品,委了典史太爺去祭那婆娘。”魯迅 《彷徨·祝福》:“看四嬸裝好祭品,﹝ 祥林嫂 ﹞和 阿牛 將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徐遲 《牡丹》七:“喜兒 依靠祭品延續她的生命,而她不愁衣食。但她卻自己是那祭台上的羔羊。”
祭品
祭品
祭祀是先秦時期的一項重要活動,《詩經》中有許多寫祭祀的詩篇。在《詩經》的祭祀詩中,當時的人們在充滿虔敬的心情中,把酒醴、牛羊、植物等祭品奉獻給上帝和先祖,期盼著他們降下福祿。祭品的不同,不僅反映了不同部族的生活習俗,傳達了農業文明對中華民族的巨大意義,並暗示了禮的起源。剖析這些獻給神靈的祭品,為解讀當時社會的典章制度、生活習俗提供了許多例證,能深入到民族原始心理的深層,站到《詩經》的時代去理解《詩經》。
古代祭祀活動主要是祭祖先、祭神祗(qi)。
從天子到庶民都祭祖先。天子、諸侯祭祖先在宗廟。宗廟又叫太廟、祖廟。古人認為君權神授,是依靠祖先得來的,所以古代天子、諸侯都建立宗廟以供祭祀並求取庇佑。國家有了大事,一定到宗廟祭告,以示對祖先的尊敬。宗廟是國家的象徵。其數量和建立有嚴格規定,天子七廟(供奉七代祖先),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很多重大的國事活動要在宗廟進行。古代皇帝即位時,在宗廟內拜祖先、會群臣、受印璽、稱之為“廟見”,廟見表明正式掌握了國家政權。如果宗廟被毀,則表明國家滅亡。如賈誼《過秦論》:“一夫作難而七廟隳。”宗廟裡的祖先牌位上不直書其名,而另起一個稱號以示尊敬,通常使用“祖”、“宗”二字,如漢高祖、唐太宗、清太宗等,祭品名目繁多,可以是肉食,可以是金玉珠帛,《曹劌論戰》說:“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其中的犧牲玉帛就是祭品。為祭祀而宰殺的牲畜叫“犧牲”,後來引申為為了正義的目的而捨棄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祭品牛、羊、豬三牲齊備叫“太牢”或“大牢”,只有羊和豬叫“少牢”,庶民祭祀祖先主要在家廟,清明節掃墓,中元節上墳時也要祭祀。
祭品
祭祀時灑酒於地叫“酹”,如《念奴嬌。赤壁懷古》:“一尊還酹江月。”
古人在祭祀或行大禮前,沐浴更衣,不喝酒,不吃葷,表示誠心致敬,稱為“齋戒”,又簡稱“齋”。如《廉頗藺相如列傳》中“於是趙王乃齋戒五日”、“相如度秦王雖齋”。“葷”在現代意義主要指魚肉類食品,通常與“腥”字連在一起用。古代則不然,齋戒中的不吃葷,並非吃素食、忌肉食。相反,還要變著花樣吃肉。因為這裡的“葷”,指蔥蒜韭姜等有刺激氣味的菜,不吃它們,目的在於防止在祭祀或會客時口裡發出難聞的氣味,造成對神靈、祖先或賓客的不尊敬。所以祭品是獻給神明的禮物,乞求神明的保佑或寬恕,也用於給死人的東西。
祭祀神靈,是以獻出禮品為代價的。人們對神靈的歸順,可以跪拜叩頭,可以焚香燃紙,但對神靈來說最實惠的祭祀方式還是獻上祭品。人有七情六慾,神靈也是如此。人們既然對神靈有所祈求,理應捨得拿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祭獻,以博得神靈的歡心。但人的喜好不一,不同的神靈也各有自己的口味,所以祭品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食物民以食為天,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 《禮記·禮運》稱:“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於鬼神”。意思是說,祭禮起源於向神靈奉獻食物,只要燔燒黍稷並用豬肉供神享食,鑿地為穴當作水壺而用手捧水獻神,敲擊土鼓作樂,就能夠把人們的祈願與敬意傳達給鬼神。研究文字的起源也會發現,表示“祭祀”的字多與飲食有關。
在諸多食物中,又以肉食為最。在原始採集和狩獵時代,肉食是人們拼著性命獵來的。當原始農業和畜牧業發展起來時,肉食仍極為寶貴。孟子構想的理想生活,就以70歲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弟子拜師的禮物也不過是兩束肉乾,可見肉食的難得。正因為如此,肉食成為獻給神靈的主要祭品。古代用於祭祀的肉食動物叫“犧牲”,指馬、牛、羊、雞、犬、豕等牲畜,後世稱“六畜”。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魚兔野味也用於祭祀,但不屬“犧牲”之列。祭祀也有用人的,但人本身不叫“犧牲”,古書只說“用人”,不說“人牲”。
作為祭品的食物除“犧牲”外,還有糧食五穀,稱“粢盛”。鮮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間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 《詩經》中屢屢提及;佛教傳入中國后,“齋祭”中果品更豐。另外,酒也是祭祀神靈的常用祭品。
(2)玉帛神講究衣著飾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傳》載:“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墨子·尚同》云:“其事鬼神也,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種玉制禮器和皮帛,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祀手段,玉在祭祀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禮》里有記載以玉做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之說!!玉是貴族佩帶的寶物。在缺少金銀飾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貴的。佩玉,成為貴族特有的標誌,在漢代有君子玉不去身之說,有用玉作符節、印信,十分貴重。玉的禮儀制度在這時候空前發展!人們把玉視為美好的代名詞,連想象中天神的居處也稱為玉台。帛,是絲織物的總稱,是貴族用於禦寒蔽體的生活資料。古代普通人僅能以葛麻為衣,《左傳》記述的衛文公也不過以帛作冠,帛在古代是極為珍貴的。正因為玉帛的稀罕與貴重,古人祭祀時以玉帛為祭品。
(3)人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後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跡證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甚至於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並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魯國季平子“用人於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記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人做為祭品的另一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后,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尊位,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其生產、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強調起來,面目姣好的女奴成為色慾的犧牲品。為了滿足想象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慾望,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不論殺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古籍載,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而戰國時魏國鄴地“河伯娶親”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
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一是由於童體肉嫩,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凌空御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
(4)血,是一種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靈魂的,血能維持人或動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著受傷甚至於死亡,好像血有一種神奇的力量。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獵人頭作祭品的習俗,獵頭的血跡就有神秘的意義,獵頭血摻以灰燼和谷種播進地里,認為這樣能促進穀物的生長。錫伯族祭祀地神時,就把殺豬后的豬血灑在地里。一些彝族人祭地時,以雞毛醮血沾在象徵土地神的樹枝上。
清明節從唐朝開始盛行於世,已有數千年歷史了,每逢節日來臨,清明祭掃,遙祭先人,用焚燒祭品的形式表達對親人的思念,已經成為國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成為重要的精神依託。但像前文中的“另類祭奠”,就有點荒唐和不實際了,而成為醜惡意義上的惡俗表演了!
1、在宣揚陳腐落後的不良文化
死生生前也許從來就沒有享受到“小蜜”的味道,遵紀守法,情感忠誠,精神高雅,努力慎獨,至死也沒有為自己沒娶三妻四妾而遺憾,但是,他的後人卻有先見之明,為了彌補這種所謂的遺憾,竟然讓地下先人去品嘗小姐和小蜜的滋味,表達自己的孝敬。老人們若是地下有知,不但不覺得新鮮,反而會大罵不休:“不孝逆子,你這是傷風敗俗,敗壞門風啊!”這種封建文化中的沉渣泛起和不良時風,不能反映到祭奠中去!這些變質的祭品是對逝者的不尊重,會讓老人難以心安不安!更會對參加掃墓的青少年產生極壞影響。
2、借節揮霍
既是祭奠,應偏重於精神上的自我表達,不在乎物質的多寡,用重金購買所謂的豪華也是與勤儉原則不相符,祭品的價位竟然達到了4000多元,一個別墅達到了30000元,如此貴重的東西,都會在一把火中燒得精光,死者是感受不到的,是多餘的財富浪費。人們文明程度高了,更應重視精神祭奠,用網上祭奠、鮮花祭奠、植樹祭奠等健康文明形式來代替填墳、燒紙之類的舊習惡俗,這樣做既符合傳統又符合時代要求,這種清明新俗應該成為一種風尚。
3、加重環境污染
據殯儀館的工作人員介紹,每年鬼節之後,各種祭拜垃圾費都要拉走幾卡車。(河南商報)那些獻給逝者的祭品,已經帶來禍及子孫的環境污染,紙制祭品燒起來火光衝天,灰塵漫揚,飛舞飄散,人們紛紛避之惟恐不及,早已失了弔祭先人的儀態,實在與墓園的嚴肅氛圍不夠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