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城鄉建設局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

基本介紹


鹽城市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保衛、文印、通訊、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和局辦刊物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聞機構駐鹽記者站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朱端倪
2、組織人事處(掛“建設職工教育培訓辦公室”牌子)
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工作和全市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建設系統人才開發和教育工作,編製建設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管理局屬學校及培訓機構;指導、管理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管理;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協調人武、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屬社會團體的歸口管理。
主要負責人:魚兆存
3、紀檢組、監察室
檢查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所在單位和監察對象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監察;對駐在部門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直屬單位重要的違紀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紀檢組對所檢查的案件提出處理建議;監察室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依法提出監察建議或者作出監察決定;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抓好有關制度建設;受理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檢查、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派駐紀檢組發現駐在部門黨組或它的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委的情況,有權進行初步核實,並向上級報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或阻撓;需要立案檢查的,按黨章或有關規定報批;遇到此類問題不報告就是失職,嚴重的要受到追究;派駐紀檢組接到對下一級黨組(黨委)成員的檢舉或控告,必須報告市紀委,任何人無權扣壓;凡違反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在提請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前,應徵求同級紀檢組的意見。
主要負責人:高衛芝
4、建設工委
負責全局工會工作,協助黨委配備工會幹部;指導局屬單位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組織、教育職工參與民主管理,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建設系統基層工會和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檢查、督促基層職工勞動保護和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工作;負責勞模、先進人物的評選、管理及榮譽療(休)養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之家”活動,關心職工生活;負責全局性的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主要負責人:嚴志祥
5、財務與審計處
組織編製全市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市建設系統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全市建設系統重大經濟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負責執行上級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同物價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受市政府的委託,負責市區城建資金籌措的有關工作和本局各項資金管理,負責市管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建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制等事項的審計與監督工作,承擔行業經濟管理的重大問題審計調查和其他有關審計事項;指導建設系統外經工作和局直屬單位經營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趙士立
6、法制處
制訂全市建設法制規劃及實施計劃;協調組織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報批;承辦地方建設法規、規章的應用解釋工作;指導、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處理以及有關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李士權
7、科研設計處(掛“總工程師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規劃、技術措施,並指導督促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和引進技術項目,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鑒定申報;指導建設技術市場、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和技術進步;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註冊工作;組織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報批和推廣;組織和指導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耿一鳴
8、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和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文件,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標底編製單位和招標代理單位、專家評委的資格審查;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報建、直接發包的核准和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合同、中介服務合同進行備案監督,組織開展合同履約情況跟蹤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務工作;受理投訴,組織查處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
主要負責人:李良功
9、建築業處(掛“市抗震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的發展戰略、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並指導督促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城鄉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裝、建築裝飾、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檢測等單位的資質審查、年檢和管理,以及工程建設項目經理資質審查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的管理、監督與指導;核發《建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管理全市建築工程及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測、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工程評優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進出市施工隊伍和對外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主要負責人:魏煒
10、城市建設處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行政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編製市區年度市政建設項目及經費計劃,審核城市市政建設、管護項目的設計及預決算;負責城市道路、路燈、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佔用、挖掘、在道路兩側開闢通道或叉口架設過街管線、橋樑的審批;負責管理市區市政工程項目的實施、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協調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矛盾;負責市政行業施工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城建檔案工作;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主要負責人:劉大慶
11、城市拆遷與綜合開發處(掛“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拆遷實施計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房地產開發單位資質管理和進市區開發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綜合開發價格;負責全市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市區拆遷與安置管理、安全監督和綜合協調,以及各縣(市)拆遷工作的業務指導。
主要負責人:季德富
12、公用事業處
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參與公用設施管理和行政措施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負責編製市區年度城市公交(包括開闢、調整公共汽車路線或車站的審批)、計程車、公共停車場、供水、燃氣、供熱、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等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護工作;負責管理公用事業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公用事業項目設計、建設、管護預決算審核及城建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企業施工、城市供水(含純凈水生產)企業、城市燃氣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供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及其保護監督工作;承辦全市人居環境獎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社會服務承諾制工作。
主要負責人:韓詠生
13、村鎮建設處
組織制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和推動村鎮規劃的編製、實施和通用設計的推廣;指導村鎮建築設計、施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住宅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主要負責人:朱玲貴
14、安全生產監督處
組織制訂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性措施及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市區建設各行業及相關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各類建設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查、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局直屬單位和機關業務處室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
主要負責人:郭紅軍
15、行政許可服務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單位資質初審和申報,施工圖審查備案;工程招標代理單位資格初審和申報;建築施工、監理、工程檢測、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初審和許可,施工許可、竣工備案、抗震審查;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申報和許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道路兩側開闢通道或叉口架設過街管線、橋樑的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資質申報和許可,拆遷許可證的核發;園林綠化企業、城市供水企業、城市燃氣企業的資質申報和許可,綠地佔用、樹木砍伐、城市客運、燃氣工程項目審查和許可;鄉鎮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和許可等。

所屬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