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組建湛江市自然資源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根據《湛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的職責,市城市規劃局的行政職能,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市規劃局。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網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製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及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審查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研究起草本市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負責編製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擬定修編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和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等規劃。指導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製。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地質礦產管理科: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批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地下熱水和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採礦權初審上報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採礦權審批、礦山儲量管理,指導、監督礦產資源行政規費的征管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海域海島管理科:擬定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指導海域使用權流轉工作。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承擔上報國家、省審批重大用海項目的協調工作。組織圍填海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實施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勘測與地理信息科:負責編製基礎測繪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標誌,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和地理信息市場。承擔測繪及測繪成果的管理,承擔測繪資質和地圖的審批或審核工作。依法實施測繪質量監督檢查及地理信息市場監督檢查。辦理測繪任務登記,落實測繪成果交匯制度。承擔外來單位到我市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繪管理,負責編製城市勘測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勘測單位資格驗證註冊和城市勘測成果驗審。管理市測量控制系統。參與海洋基礎地理信息調查與勘測。
規劃管理科:負責組織編製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組織重要地區、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編製及審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管理科: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報建管理工作,審查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統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報送、審核、公布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的申報、認定、公布和保護管理審批工作。
市政交通規劃管理科:負責交通專項規劃的組織編製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專項規劃的組織編製和審查工作;負責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工作。負責重點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路牌選址定點審核。
營林與種苗管理科(市綠化與生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劃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改革、國有林場發展與建設規劃實施,國有林場林區公路計劃和建設等。指導、監督、管理林業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修復規劃、重點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省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鄉村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調查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承擔市綠化與生態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科(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負責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負責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執法監督科: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重大案件。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依法對閑置土地認定和查處。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衛片執法和動態巡查工作。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的督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總工程師室: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規劃建設及自然資源管理中各項技術審核把關。負責建築工程放驗線和規劃核實。制定各項技術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研發和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配合建設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地質、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海洋災害應急處置。開展海洋科學調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自然資源權益與利用科:負責自然資源統計、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儲備、供應、流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審核。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承擔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審核工作。擬訂地價政策,監督管理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指導、制定與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會同有關科室指導督促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盤活利用。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以及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土地、林權、海域等較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負責接收、保管全市需要長期和永久保留的城市建設工程檔案;負責為城市的生產、建設和科研提供檔案信息資源服務;負責對產生城建檔案單位的城建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業務培訓;負責對建設單位產生的建設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負責數字化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和電子檔案的異地備份保管,確保城建檔案的安全和應急利用。
湛江市規劃勘測設計院:受委託承擔城鄉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城鄉市政工程設計;建築設計;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測繪;工程勘察;承接市區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廣場選址的規劃勘察測量設計工作和諮詢工作。
湛江市城市規劃編製研究與信息中心主:負責開展城市長遠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城市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重大規劃項目的設計招標文書的起草、規劃方案徵集;負責規劃信息、資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有關單位提供城市規劃信息、技術服務;負責擬定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的地方技術性規定等工作。
湛江市不動產檔案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我市國土資源、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檔案的統一收集管理;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地理空間數據的獲取、管理、更新與應用;負責收集、發布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利用情況、變化趨勢動態信息;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湛江市土地整理中心: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補充耕地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提供土地規劃知識諮詢服務。
湛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測繪任務。
湛江市礦業與地質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調查研究和評價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事務性工作和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性調查;負責市域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技術諮詢服務。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吳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