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教育局

萊蕪市教育局

萊蕪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教育系統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新,狠抓落實,促進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又好又快地發展。2001年,農村義務教育管理率先在全省實現兩為主——即教師工資發放以區為主,教師管理以區為主。在2005年和2006年連續兩年的省政府教育綜合督導評估中榮獲前3名。市教育局先後被評為“省級文明機關”、“山東省教科研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教師培訓工作先進單位”,並連續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工作實績考核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市教育系統連年被授予“市級文明行業”。

簡介


目前,全市有中小學254所,在校生145465人,教職工12829人。其中,小學204所,教職工5158人,專任教師4126人,在校生74296人;初中43所,教職工4276人,專任教師3282人,在校生44498人;普通高中7所,教職工2028人,專任教師1541人,在校生26671人。中等職業學校3所,教職工306人,專任教師256人,在校生6532人。特殊教育學校1所,教職工52人,在校生145人。職業技術學院1所,教職工605人,專任教師407人,在校生7500人。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19所。幼兒園572所,在園幼兒35155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區、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的管理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預算建議方案,管理直屬學校、直屬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指導全市教育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並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的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六)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與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總結推廣全市的教育工作經驗。
(九)負責直屬單位、直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領導幹部,直接管理直屬學校中層幹部。
(十)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中小學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管理社會化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教育改革科研項目,推動科研項目的轉化和推廣;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教育局下設四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文秘、信息、新聞宣傳、信訪、計劃生育、接待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教育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等綜合改革的政策研究和試點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協助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的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幹部,負責直屬學校中層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職工隊伍建設與教育幹部培訓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有關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出國考察和出國留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直屬學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編製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社會力量辦學的設置、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製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報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督直屬學校、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學校、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包括社會力量辦學中的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及學籍管理、高中會考等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宣傳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參與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和校長(園長)隊伍建設與培訓及幼兒園的建設、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規範化學校建設指導檢查評估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職責為: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導職責,主要是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教育先進單位的評審,對被督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獎懲、任免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