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歡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美歡(1948年11月---2010年8月21日),廣東東莞人,1948年11月生於香港。1971年在加州聖心學院獲得文學學士,1972年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文學碩士學位,1977年獲得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其後作為執業律師多年從事跨國法律業務。1982年回到香港,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8年轉向教學研究工作,先後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1986)、香港大學法學院(1988~2002)、清華大學法學院(2002~2010)、多倫多大學法學院(2008~2010)。
何美歡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於香港。中學畢業后留學美國,1971年在加州聖心學院獲得文學學士,1972年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文學碩士學位。後到加拿大攻讀法律專業,1977年獲得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JD)。畢業后加盟當時全球唯一的國際律師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作為執業律師從事跨國法律業務。先後取得四個法域的執業律師資格: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國紐約州、英國、香港。
1982年何美歡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師事務所,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為轉向教學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國劍橋大學進修,1988年取得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學成后,先後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1986);香港大學法學院(1988-2002)。2002年8月開始,她到北京,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擔任全職教授。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教授和清華大學雙聘教授。
何美歡教授的主要社會兼職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委員、公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仲裁員、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議委員會委員、香港聯交所關於中國國有企業上市問題委員會顧問、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外部主考官、香港公開大學外部主考官等等。
根據中國社會發展及國情需要,何美歡教授早期著力研究市場經濟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後以中英文在國內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專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她還就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問題等,發表了多篇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權歸屬與治理:非互助化》、《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擔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險合同法》等10多部專著及多篇學術論文。著作被法律執業者廣泛地使用,許多觀點受到各級法院廣泛的認可。她曾擔任香港聯交所關於中國國有企業上市問題的顧問,應中央政府邀請,她負責設計國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規範機制,參與到中國改革開放的法律構建工作中,向中國內地提供了非常精確的普通法法律服務。
2000年後,何美歡教授開始重點研究法學教育規律及如何培養優秀法律人才。她積極探索法學教育的規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學教育為途徑和方法,開展了一系列法學教育的改革實踐。她以北美法學教育育人的精神,因應中國學生的需要、特點設計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學方法。在清華大學開設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以啟髮式教學方法讓學生學習、鍛煉如何閱讀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適用、評價英美法,使學生掌握法律的方法,畢業后能夠繼續學習、成才,為中國法治建設做貢獻。
她在清華大學先後培養了8屆學生,教學效果十分突出,2006至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課程6次在清華大學全校同等規模課程教學評估中排名前5%。她的專著《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記錄了她的教育理論、方法及經驗。(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學外,她還帶領學生翻譯了兩本影響深遠的著作《法律中的社會科學》和《銀行金融服務業務的管制》。其貢獻不僅僅是專業內容,更重要的是介紹了特殊的研究方法。通過《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課程學習的學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國排名前十的法學院,並成為其中的佼佼者,與母語為英語的美國本土學生競爭也毫不遜色。這種從理論到實踐、再到培養出人才的立體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歡教授的獨創。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教學上,何美歡教授付出了極大心血。課堂上一個小時授課,她往往要準備數小時。為了將中國法學教育推上一個新台階,她心無旁騖,精心培養每一個學生和青年教師,讓他們從第一手原始材料開始分析和批判外國法律,達到知彼;又能科學研究中國具體情況,從而知己。她認為,只有具備這兩種能力的人,才能開創中國法律服務新局面,制定出既適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潮流並能實際操作的法律。
何美歡教授在清華大學工作期間,培養法學碩士30餘名和數名博士生;全程修畢《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的學生70餘名。據不完全統計,當中有20名已取得美國一流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學位,有數名學生攻讀北美著名大學法律博士(JD)學位。就業的學生大部分任職大型跨國律師事務所,還有2名法官、1名任職國家機關、4名任職國家金融監管機構。
何美歡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廣博的法律知識和優秀的專業素質、修養,在中外法學界享有盛名。她治學嚴謹,取得了眾多創新性成果。她熱愛教育事業,為培養人才嘔心瀝血,鞠躬盡瘁。她關心學生,視學生如子女,關心、關注每一個學生的點滴進步。她的學術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風亮節、崇高的師德是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不斷激勵著清華師生朝著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邁進。
我們永遠懷念何美歡教授!
何美歡,女,廣東籍,(Professor Meihuan HE / Professor Betty Ho),當代著名法學家,中國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比較法學領域享有盛名的學者,不擔任任何行政職務。
勵志座右銘:君子務本!
1971年—BA (Immaculate Heart College, LA, USA) (聖心學院文學學士)
1972年—M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CA, USA)(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文學碩士)
1977年—JD (University of Toronto)(多倫多大學法學博士)
1988年—LLM (University of Cambridge)(劍橋大學法學碩士)
研究方向:民商法學、比較法學
《交易所的所有權歸屬與治理:非互助化》
《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
《香港合同法》等多部專著,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
BA (Immaculate Heart College, LA) 1971, M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72, JD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77, LLM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88,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comes to U of T from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School, Bei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e began her legal career as a private practitioner and has practised in Toronto (Baker & McKenzie) and Hong Kong (leading local firm), specializing in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and finance. She turned to the academy in 1986 and taught a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before joining Tsinghua in 2002. While affiliated with the academy, she has remained active in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nd has served on various committees on corporate and securities law and practice. She is currently an arbitrator at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Toronto 78 Queen's Park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S 2C5
Course(s) Taught This Year | Course Code |
Bankruptcy LAW | LAW408H1 |
First Year. Contracts A | LAW120Y1 |
何美歡教授於2010年8月21日因為突發腦幹出血,送入北醫三院救治,后因病醫治無效,於2010年9月3日上午在香港瑪麗女王醫院逝世,享年62歲。
何美歡教授在香港瑪麗女子醫院去世的消息傳到清華大學,校方決定集體為她默哀一分鐘。何美歡教授被業界稱為中國普通法判例教學第一人。她於2002年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擔任全職教授。有專家評價,她以一己之力,用一門連續四學期的課程,在清華法學院內部又辦了一個“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