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農業委員會

白城市農業委員會

白城市農業委員會是白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綜合協調;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市委、市政府關於落實中央和省農業、農村工作宏觀政策措施,具體實施意見的制定和有關農村工作的文件、領導講話以及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參與籌備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農村工作的重要會議,並督促、協調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二)研究擬定全市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起草農業及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
(三)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參與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工作。
(四)研究擬定農業資源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建議和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併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報審及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教育培訓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培訓。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訂地方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機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鑒定、認證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機修造、農機供油和維修網路建設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墾企業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擬定縣域經濟發展規劃;調查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落實省縣域經濟突破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市、區)縣域經濟突破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域經濟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協調、服務;根據縣域經濟考核辦法,對縣(市、區)進行考核監督。
(十一)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文電、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檔案等工作;管理委機關房產和物資;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調研科(縣域經濟突破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會議籌備以及綜合性文件和彙報材料的起草工作;參與擬定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及時通報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信息。對穩定、完善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管理農村收益分配和減輕農民負擔、鄉村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對調整農村生產關係和培育農村市場主體方面的宏觀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農村市場體制建設、農村財政、金融、商貿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對農產品流通宏觀調控以及發展農村外向型經濟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對農村市場流通方面的宏觀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農村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農村城市化建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民主政治建設以及農村基層幹部的工作方式方法和重大農村社會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擬定縣域經濟發展規劃;調查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落實省縣域經濟突破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市、區)縣域經濟突破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域經濟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協調、服務;根據縣域經濟考核辦法,對縣(市、區)進行考核監督。
(三)農業產業化科
負責制定農業產業化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相關政策,並對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面的宏觀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搞好農業產業化資源開發和生產結構布局等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指導龍頭企業和生產基地建設;參與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的審核、論證;協調、指導農業產業化工作,綜合、檢查農業產業化實施情況。
(四)農業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綠色食品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的農情調度;研究、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推廣;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全市農作物原良種的繁育計劃和落實;組織全市農業植物內檢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農機管理科
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建議;研究指導農機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組織指導全市農機化生產;負責全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修造、農機供油和維修網路建設。
(六)發展計劃科
組織擬定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編製、報批和項目管理。組織協調農委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辦農業法規的起草和全市農業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市內生產及流入本市的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登記和管理;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農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八)科技教育科
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農民教育和農業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農民體育運動協會工作。
(九)市場信息科
研究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地方農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定;組織地方綠色食品標準的擬定及認證管理,組織農業各產業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鄉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農墾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鄉鎮企業經營行為,保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研究擬訂全市鄉鎮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和發展外向型經濟;研究、分析鄉鎮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經濟運行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指導鄉鎮企業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科技創新、推選質量規範化管理;指導鄉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全市農墾企業行業的管理。提出農墾企業基本建設立項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一)園藝特產科
研究提出園藝、特產、經濟作物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並指導園藝、特產、經濟作物及多種經營產業等產品的加工和銷售;協調多種經營產業發展和“菜籃子”工程建設;擬定與實施栽培標準化規程。
(十二)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擬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行業特種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農業科技隊伍建設以及科技幹部職稱評定和科技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 16名(含總農藝師、黨委辦公室主任各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