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物價局
濰坊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物價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的職責。
(一)起草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擬訂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參與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貫徹落實上級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七)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對各縣市區和市屬各開發區價格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物價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全市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全市市場價格的預警和分析工作,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價格研究工作。
(三)價格管理科(掛市市場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意見,指導協調部門價格管理工作,規範價格行為;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和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要儲備商品價格及風險金的管理;負責徵收管理市場價格調節基金並提出使用意見。
(四)收費管理科。承擔省授權管理的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的有關工作,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並定期審驗;按許可權審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及收費標準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承擔有關價格與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五)房地產價格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房地產價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制定經濟適應房價格和廉租房租金標準;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測算和發布商品房成本價格信息,引導房地產市場價格。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製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1.濰坊市物價檢查所,為市物價局所屬副處級行政機構,行政編製22名,配備所長1名、副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執行價格與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2.濰坊市成本調查隊,為市物價局所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製6名,配備隊長1名、副隊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調整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