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地方稅務局
盤錦市地方稅務局
盤錦市地方稅務局1994年11月正式組建。市局機關內設20個科室,下轄7個區、縣(分)局及1個稽查局。
目前負責徵收管理的稅(費)種包括: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契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費的徵收和“五險”(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徵收以及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金、價調基金(停徵)、河維費(停徵)的代征工作。
1994年國家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建局之初的地稅收入僅為4.1億元,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地稅系統共組織各項稅費收入121.8億元,剔除“營改增”因素,可比口徑增長3.2%,增收3.8億元。收入總量全省排名第五,增幅全省排名第四。各項收費項目完成56.3億元, 同比增收2億元,增長3.8%。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盤錦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盤錦市國家稅務局、盤錦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盤錦市地方稅務局
辦公室
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文印中心的管理。
收入規劃核算科
財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製、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政府各部門涉稅文件的會簽會辦,以及局機關內部涉及兩個稅種以上的稅收政策的綜合與審核;負責稅政監測,對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分析、評估;負責一般稅政類審批事項的複核;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處理、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負責對基層局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進行指導;負責指導與協調系統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徵收管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帳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群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稽查管理科
(稅收違法案件中心)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稽查案件複查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轉辦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市、跨縣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有關部門在協作、制度建設等方面協調聯繫;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髮、傳遞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納稅服務科
負責落實省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範及標準,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遼寧地稅門戶網站各縣(區)分局子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諮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和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源管理科
負責制定以稅收征管數據為依託的本市地稅系統稅(費)源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監督本市地稅系統貫徹執行。負責貫徹落實全省地稅系統納稅(費)評估辦法,指導和綜合協調本市地稅系統納稅(費)評估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科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河道維護費的徵收管理、稅(費)政調研和稅(費)源管理;制定所分管稅(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等項專業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處理涉及所分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所得稅科
負責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調研和稅源管理;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的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財產與行為稅科
負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負責協助做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抓好車船稅收一條龍等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稅費政策和征管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審理各徵收局上報的案件;
社會保險費科
負責編製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下同)徵收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擬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範性文件;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文件的會簽會辦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通報,編製年度徵收計劃;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和監控工作,包括費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統計資料彙編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期繳納的審批管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辦法;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工作,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別幹部、基層局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服務和管理。
教育科
監察室
(紀檢組)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及稅收計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發票管理所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製計劃管理;負責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管理;負責發票驗舊管理;負責發票使用管理;負責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工本費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維護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的發票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打擊製作、販賣、使用假髮票的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一式樣發票的設計和組織發票換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票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發票防偽專用品的計劃、訂購、調運、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地稅發票管理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的處理。
信息中心
為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製、開發應用地方稅種徵收管理軟體,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諮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國際稅收研究會
負責聯繫和組織社會各界熱衷於國際稅收研究的人士,開展國際稅收學術與理論的研究;各國經濟組織稅收關係的研究;區域性稅收協調及其發展前景的研究;國際經濟活動中運用稅收維護國家權益的對策研究等。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稅收的具體實施辦法;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二、承擔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及指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三、研究全市地方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管理執法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製、下達全市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編報地方稅收決算;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管理和統計分析,開展稅源調查和稅源監控,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管理許可權內的地方稅收減免、基金(費)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負責組織查處重大偷、逃、抗、騙稅收違反案件;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對全市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製、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興隆台區惠賓大街103號
乘車路線:1路公共汽車市人民醫院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