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瀋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29號),瀋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市文廣局)。市文廣局(市文物局、市版權局)是負責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文物工作、版權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新聞出版以及文物保護、著作權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漫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負責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管理和文物保護工作。
(六)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以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七)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的監管,組織、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類會展活動。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廣播影視專用網規劃、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編製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
(十二)負責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重大宣傳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負責節目的傳輸覆蓋工作。
(十三)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實施行業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五)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及著作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的行業監管。
(十七)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娛樂、演出、電影、美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以及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八)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
(十九)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十)管理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法制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行業相關政策;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審核局擬訂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人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及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四)藝術處(對外文化藝術聯絡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表演團體和藝術研究、創作、教學單位業務建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藝術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比賽及重大藝術活動;歸口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合作工作。
(五)社會文化處。
擬訂全市群眾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館、圖書館、文化站、社區及村鎮文化活動室的設施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村鎮文化、民族文化等基層文化活動及公益電影放映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並實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古籍保護工作。
(六)文物保護處。
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我市文物保護、博物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文物普查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名單;會同有關部門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負責考古勘探發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查處文物保護單位、館藏文物、考古勘探發掘、文物維修和涉及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物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
(七)博物館處。
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全市博物館的科學研究、館際交流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的申報工作;負責本市可移動文物的認定、監管工作;負責協調館藏文物的分級鑒定、登記和科學保管工作;組織民間文物徵集,協調文物捐贈和收繳工作。
(八)圖書報刊管理處。
擬訂全市圖書、報刊的出版政策和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圖書、報刊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圖書出版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圖書、報刊出版選題的總體規劃、審查備案;組織對圖書、報刊、內部資料的審讀和出版質量的監督;按許可權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報刊駐沈記者站;負責協調圖書、報刊的進出口貿易工作。
(九)印刷發行管理處。
管理全市印刷行業;擬訂全市印刷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印刷專業標準,推動印刷行業技術進步;組織查處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指導開展新聞出版類會展活動;擬訂全市出版物發行行業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活動;負責指導全市農家書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在沈舉辦各類出版物展銷活動;指導、協調普通中小學教科書發行工作。
(十)版權管理處。
貫徹落實有關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及著作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和版權服務工作;負責軟體正版化推進工作;依法調解本市管轄的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市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著作權代理機構工作;擬訂全市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路出版物出版政策和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音像、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出版單位的管理和內部音像資料的管理;負責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出版物的審查鑒定;負責對網路出版的內容、活動實施監管,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協調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工作。
(十一)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審核鑒定非法出版物的性質與等級;組織查處違禁出版活動;擬訂落實“掃黃打非”獎勵制度;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廣電宣傳管理處。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協調、指導瀋陽人民廣播電台、瀋陽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區、縣(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推動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協調、指導動漫、廣播劇、電視劇題材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十三)廣電傳媒機構管理處(電影電視劇管理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網際網路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市內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指導在本市開展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實施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不含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的境外電視節目以及通過網際網路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擬訂全市電視劇、廣播劇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視劇的製作發行;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十四)科技事業處。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擬訂有關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專項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辦公室(文化市場處)。
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對文藝演出、文物美術和休閑娛樂等經營活動以及文化娛樂場所、電影放映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宣傳文化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培訓文化市場的從業者和管理者。
(十六)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文化產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指導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及示範基地建設;組織大型文化產業項目的論證並督促實施;協調文化產業會展交易;負責動漫、網路(有線、無線)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企業認定、會展交易和行業監管;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指導本系統所屬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
(十七)黨委工作部(工會、團委、機關黨委)。
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黨的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知識分子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政工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管領導幹部管理工作。紀委、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本系統以及瀋陽人民廣播電台、瀋陽電視台的紀檢、監察工作。
局長:杜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