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毒性藥物

細胞毒性藥物

細胞毒性藥物指在生物學方面具有危害性影響的藥品,可通過皮膚接觸或吸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系統、泌尿、肝腎系統的毒害,還有致畸或損害生育功能。這裡主要指細胞毒藥物。

定義


細胞毒性藥物是一類可有效殺傷免疫細胞並抑制其增殖的藥物。可通過皮膚接觸或吸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系統、泌尿系統、肝腎系統的毒害,還有致畸作用。即烷化劑(如環磷醯胺、氮芥等)。為抗腫瘤藥物,它們的細胞毒作用主要在於烷化DNA分子中的鳥嘌呤或腺嘌呤等,引起單鏈斷裂,雙螺旋鏈交聯,因而改變DNA的結構而損害其功能,妨礙RNA合成,從而抑制細胞有絲分裂
另外烷化劑又是免疫抑製劑,抑制抗原敏感細胞的活動,阻斷免疫母細胞的出現,伸進小淋巴細胞的分解,使其數目減少。臨床常用於治療腫瘤、難治性腎病等。

分類


細胞毒性藥物
細胞毒性藥物
1.生物鹼類:紫杉醇、長春瑞賓、多西他塞、羥基喜樹鹼
2.代謝類:吉西他賓、阿糖胞苷、替加氟、甲氨蝶呤
3.抗生素類:表柔比星、吡柔比星伊達比星、絲裂黴素、米托蒽醌。
4.烷化劑類:異環磷醯胺、達卡巴嗪
5.鉑劑類:順鉑奧沙利鉑

損害


細胞毒性藥物是在生物學方面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損害的藥物,通常多見於生殖系統的損傷、人體相關組織器官的癌變、胎兒的畸形等,在臨床應用的劑量相對比較少時,也會導致相應器官功能不同程度的損傷,為一種有毒性藥品,主要包括臨床當中的一系列抗癌藥品、抗病毒藥品、抗生素、激素藥物以及對機體的免疫力起一定抑制作用的藥物。

問題


細胞毒性藥物在配製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由於藥物品種的不斷增多,使得護士在進行輸液治療時將面臨更多的挑戰。首先是藥物的配製過程方面,由於藥物與藥物、藥物與輔料、藥物與溶媒之間會發生不同程度的物理化學反應,使用不當,有的可能會使藥物的療效降低甚至出現毒性現象;其次,在臨床使用過程方面,如果藥物溶解後放置的時間、給葯的順序、給葯的速度、給葯的間隔以及合併用藥等方面處理不當,有時也會使得藥物不僅達不到理想的治療效果,還容易產生不良反應,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同時也造成藥物資源浪費。
以前,人們對如何合理、科學地靜脈用藥的問題,關注較多的是抗生素類藥物,至於其它特殊類型的藥物(如細胞毒性藥物)則較少有關於這些方面的報道。由於目前不正規的腫瘤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的腫瘤科較多,很多護士缺乏對細胞毒性藥物的認識,臨床上更缺乏對這類藥物的用藥指導,所以,臨床上在配製和使用方面都存在著較多問題。

安全操作規範


細胞毒性藥物(抗腫瘤藥物)的主要不良反應有:骨髓抑制反應,胃腸道反應,神經毒性反應,腎毒性反應,心臟毒性反應,肺毒性反應,肝毒性反應及藥物過敏反應,對正常人體易產生傷害。通過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規範操作,可以減輕細胞毒性藥物對人體的危害,做好職業防護。由於此類藥物在本身特性、人體危害性、職業防護等方面有別於其它藥物,因此,對於細胞毒性藥物的配置操作須作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