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延

明代時期大臣

李宗延(1563~1627),字景哲,號嵩毓,今河南汝南縣三橋鎮霍埠口李樓人,明代大臣。

人物簡介


出生在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天資穎悟,刻苦學習,為文辭語警拔。童生時,已很有名氣,府縣為文記事,常讓他執筆。萬曆十年(1582年)。

學術成就


童年時,已很有名氣,府縣為文記事,常讓他執筆。明萬曆十年(1582年),應壬午科鄉試,高中第二名舉人(即亞元)。萬曆十四年(1586年),公車赴京,得中進士,授湖廣黔陽(今屬湖南)知縣。父親李武去世,依例丁憂辭官,三年孝喪服滿后先後任山東長清、陝西咸陽(今西安市)知縣。升浙江道監察御史,不久任左都御史。當時,皇長子朱常洛已10多歲,按慣例早該冊立為太子,但由於其生母王恭妃失寵而受薄遇,立太子的事遲遲未決。萬曆皇帝寵愛善於媚上的鄭貴妃,眾朝臣懷疑他欲立鄭貴妃所生的三皇子為太子,於是人言嘖嘖,遂起“爭國本”之議。李宗延聯合在朝中做官的汝南李本固、費必興等上疏諫言:“廢長立幼,非太祖法”。言辭過切,萬曆皇帝震怒,李宗延等幾乎遭殺身之禍,多虧眾臣全力相救,才得獲免,被廷杖后削職歸里。罷官后,李宗延居家潛心經史之學,奮力筆耕,編著《十三字經字詁》20卷,《九經正文》10卷,《轉注補音》12卷,《汝陽志》4卷,並將所作賦、表、奏疏、紀文、信札等整理編輯結為《相栩軒文集》10卷。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朱常洛即位,下詔起複因“爭國本”遭貶斥的舊臣,李宗延起為太僕少卿。天啟元年(1621年),擢升都察院都御史,身居諫職,忠直無忌仍如當年,疏諫多被採納,升戶部尚書。同時贈封其祖父李資、父親李武同為資德大夫、正治上卿、戶部尚書職銜,蔭其子李允豫為官生。天啟六年(1626年),后金首領努爾哈赤圍攻寧遠城(今遼寧興城),邊境告急,熹宗皇帝朱由校又擢選他為兵部尚書,繼而改任吏部尚書。後年老辭官歸里,熹宗御書“秉銓清正”賜作褒獎。下詔沿途各驛站提供夫馬糧食,護送回籍。天啟七年(1627年)病故。噩耗報入朝廷,熹宗派遣行人張三謨攜聖諭到他家弔祭
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朱常洛即位,下詔起複因“爭國本”遭貶斥的舊臣,李宗延起為太僕少卿。天啟元年(1621年),擢都察院都御史。
天啟六年(1626年),后金首領努爾哈赤圍攻寧遠城(今遼寧興城),邊境告警,熹宗皇帝朱由校又擢選項他為兵部尚書,與他的故交袁可立共署兵部,繼而改任吏部尚書。后以年老辭官歸里,熹宗御書“秉銓清正”賜作褒獎。下詔沿途各驛站提供夫馬糧食,護送回籍。
天啟七年(1627年)病故。噩耗報入朝廷,熹宗派遣行人張三謨攜聖諭到他家弔祭,追贈太子太保,賜塋地祭田,謚號“庄靖”,蔭四子李允潢為中書。邑人崇敬他的氣節德風,三代均入祀鄉賢祠,並建“三世尚書”牌坊,旌表其功名。
長子李允華(1582~1641年),字韜玉,舉進士,官至禮部儀制司員外郎,督學山東,未蒞任而卒。著有《檀欒堂詩集》等數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