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舌
截舌
古代刑罰,顧名思義就是人割掉舌頭。
相傳在西晉永嘉年間,有一位天竺(今印度)的和尚來到中國,他會表演斷舌的把戲。表演之前先張開嘴伸出舌頭讓客人們看,然後用一把刀割斷舌頭,鮮血流淌,淋到地上,他把半截舌頭放在盤子里,傳示眾人,大家驚嘆不止。過了一會,他把舌頭含在口中,梢停片刻又伸舌讓人們看,那舌頭長得好好的,和原來完全一樣。
又據說唐文宗開成年間,趙地(今河北)有個和尚頗有名氣,朝廷三次下詔召見他,他都不肯赴京,文宗一怒之下命令把這和尚割下舌頭,扔到火里燒成灰燼。和尚就製作一個金舌頭放在口裡,每天像往常一樣念經不止。於是,人們都稱他為金舌和尚。
一般的人沒有上述兩位和尚的神異的法術,割下舌頭不可能再長好,更不可能用金舌代替。舌頭被活活截斷的慘痛是難以忍受的,可是,在歷史上卻有不少受過截舌的酷刑。
漢初時,曾把截舌作為死刑的一種附加手段。當時對謀反、叛逆大罪應當夷三族的重大案犯要用“具五刑”處死(參見本書《凌遲》),其中同時犯有誹謗、辱罵等罪行的犯人在黥面、割鼻、斬腳趾之外,還必須先截斷舌頭。後來,直到明清仍然使用的凌遲在施行時,對有的犯人也常常先要截舌,這是為了禁止他臨刑叫喊或辱罵;有的犯人在截舌的同時還要打落他的牙齒。
有時是將人先殺死而後截舌,作為一種報復的手段來泄憤。漢代郭解負氣任俠,有位儒生卻鄙棄他。某日在某公府宴會上,一位客人讚美郭解,那儒生聽著不耐煩,說:“郭解為人姦邪,常犯公法,怎麼能讓人說他好呢?”那客人是郭解的好友,見儒生貶低郭解,心中懷恨,不久就暗殺了那位儒生,並且割下了舌頭。
漢代后,割舌的刑罰屢見記載。漢末董卓作亂,曾誘降北方反叛者數百人,讓武士們在他面前把那些人有的截舌、有的斬手足、有的鑿眼、有的用大鑊煮死。一時沒有死的人就在宴席旁邊掙扎、慘叫,滿座賓客嚇得拿不牢筷子和湯匙,但董卓卻能照樣吃喝,談笑自若。
三國時, 魏國諸葛誕舉兵伐司馬氏,殺死忠於司馬氏的樂進次子樂琳,有位典農都尉平時常在樂琳面前說諸葛誕的壞話,這時也被抓住,諸葛誕罵道:“你只會憑著三寸長舌撥弄是非,今天我豈能饒你!”於是命令武士用竹籤刺透他的舌頭,將舌頭拉出來橫在口外,然後才把他殺死。十六國時,後趙石季龍的太子石宣殺其弟石韜,石季龍寵愛石韜,於是逮捕石宣為石韜報仇。他命令把石宣幽禁於席庫,用鐵環穿透石宣的下顎骨,用鎖鎖上,又在鄴城(今河北臨漳)北門處堆積起一垛柴草,柴垛的頂上豎起一根高竿,高竿上安著轆轤,把石宣帶到這裡之後,石韜的親信郝稚、劉霸二人撥著石宣的頭髮,抽出石宣的舌頭,牽拉著石宣登上柴垛,又用繩穿著石宣的頷骨,用轆轤把他絞起來,吊在高處,再挖眼剖腹,同時截手斷足,最後才放火把柴垛點著,把石宣的屍骨也燒成灰燼。石宣慘死的過程中,截舌只是所受各種酷刑的一項。石季龍對待自己的兒子尚且下這樣的狠手,他對其他人使用的虐刑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後來,夏國的赫連勃勃也是一個兇殘之徒,他坐在樓上處理公務時,總要把長矛利劍放在身邊,看著誰不順眼就親手把他當場殺死。群臣中敢笑他者就割裂嘴唇,敢勸諫的就截斷其舌,然後推出去斬首。南朝梁時候的侯景,性猜忍,好殺戮,殺人的時候總是先砍斷手和腳,或截舌割鼻,受刑的人往往過了一天多才死去。侯景作亂失敗后,他的謀士王瑋被擒,押送到江陵,梁元帝蕭繹知道他有文才,不想殺他,左右的文士們妒忌王瑋的才能,巴不得除掉他,有人就進言說:“王瑋為侯景作的檄文很有文采,何不找來看一看?”蕭繹一看,那檄文中有兩句是“項羽重瞳,尚有烏江之敗;湘東一目,寧為四海所歸?”蕭繹原被封為湘東王,曾瞎了一隻眼睛,這句話正揭到他所忌諱的短處,因而大怒,立即命令武士把王瑋的舌頭拉出來釘在木柱上,支解而死。北魏酷吏於洛侯處死王隴客時,也曾將他拔舌。(參見本書《斷手》 )隋代魚贊也是著名的酷吏,他讓部下為他溫酒,稍微不合他的意思,就下令割掉他們的舌頭。
唐代安史之亂時,常山太守顏杲卿率部抵抗,兵敗被俘,不僅拒絕投降,而且慷慨痛罵安祿山,安祿山大怒,把他綁在橋柱上,零割其肉,仍然罵不絕口,安祿山又命令把他的舌頭割下來,問他:“還能罵嗎?”顏杲卿滿口鮮血,聲音含糊不清,好象還在罵賊,又過了一會才死去。
明代大肆泛濫的各種酷刑,少不得有截舌這一項。明初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二十五日,朱元璋下旨說:“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這條聖旨是否真正實行過,沒有見到具體的事例,朱元璋的第四子朱棣卻真正實行了。他發動靖難之役佔領了南京,篡奪了侄兒建文皇帝的帝位,讓方孝孺為他草擬布告天下的詔書,方孝孺不肯寫,並大罵燕王不義,朱棣非常憤怒,命令武士勾出方孝孺舌頭,用刀割去,還把他的嘴向兩邊割開,直裂到耳朵旁邊,方孝孺仍然不肯屈服,壯烈捐軀。到了清朝末年時,有人在南京的明朝故宮看到一塊大石頭,上面被殷紅的血浸漬成篆字,據說這是當年方孝孺被鉤出舌頭的地方,這塊石頭被人們叫做鉤舌石。
宣德年間,宣宗朱瞻基曾將兩名宮女賜給親信太監陳蕪為夫人。宮中有位姓李的校尉進諫說,閹人和宮女匹配不合舊禮,不能這麼做。因為在明初時朱元璋曾經下過禁止太監娶妻的命令(參見本書《宮刑》一節的有關內容),李某的進諫不是沒有根據,但宣宗認為李某冒犯了自己的皇帝尊嚴,十分生氣,就下令把他的舌頭剪掉。李某受刑后沒有死,只是不能再說話,他仍在宮中,從事一些雜役,人們都戲呼他為“李神仙”。
截舌的刑罰不僅出現於劇烈而殘酷的政治鬥爭的場合,而且在大家族內部作為私刑偶見使用。由於古代社會允許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因而士大夫或豪紳家庭中大多有妻有妾或兼有歌姬侍女等,爭風吃醋的風波時常發生。正妻或寵妾對丈夫所愛的其他妾或婢女實行懲罰,有的就使用截舌的虐刑。她們認為,丈夫之所以另有所愛,一定是另外的女子善於翻弄長舌,迷住丈夫的心竅,因此就割她的舌頭來泄忿。如南宋時,蘄春太守某(姓名不詳)有妻晁氏,性情極其酷妒,對丈夫的妾十分苛刻,有一位妾因一件小事得罪了她,她就把此妾狠狠捶打一頓,又用鐵鉗來出妾的舌頭,用剪刀剪斷。此妾疼痛不堪,既不能說話,也無法吃飯,過了一個月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