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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掛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參事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三)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口岸管理工作職責划入省政府辦公廳。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領導同志部分講話稿和其他文稿。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全國和省人大、政協交省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具體承辦省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十)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聯繫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地方志辦公室及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或參與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負責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五)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9個內設機構:
值班室(省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邀請省政府領導出席會議、活動的文電;審核出具介紹信,協助安排作息時間和節假日值班工作;承辦機要交通和信函收發、報刊訂閱工作。
會議處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和主要領導召開的專題會、座談會的組織和紀要整理工作,組織協調以省政府名義召開並由省政府辦公廳承辦的全省性會議會務工作;承辦省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重要會議的相關工作。
應急協調處
協助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辦理報送省政府涉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文電和督查調研工作;指導全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審核省級應急預案,指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台建設;建立與省內駐軍、武警的應急聯動機制;承擔省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職責。
接待處(行政處)
負責國務院、國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同志以及辦公廳負責同志來蘇活動的接待安排;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重要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文電處
負責文電收發、登記、傳遞和分辦、催辦工作;辦理外事出國(境)審批件和相關文電;負責省政府領導外事活動安排;負責印鑒管理、公文核稿、電報辦理、密碼通信、機關保密、檔案、資料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辦公室(廳)文電、機要工作
綜合處
負責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綜合性會議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負責起草省長的部分講話稿和文稿;負責起草向國務院的工作彙報。
秘書一處
負責辦理髮展計劃、重點項目、經濟體制改革、對口支援和經濟協作、蘇北發展協調、財政、審計、稅務、統計、金融、物價、能源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秘書二處
負責辦理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化、交通運輸、通信、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秘書三處
負責辦理商務、外事、僑務、旅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協助聯繫統戰方面工作。
秘書四處
負責辦理農業農村經濟、水利、海洋、國土資源、人口和計劃生育、糧食、供銷、氣象、地勘、測繪、林業、農機、農業資源開發、扶貧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秘書五處
負責辦理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知識產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住房和城鄉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地震、人防、社會科學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秘書六處
負責辦理人力資源、公務員管理、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機構編製、監察、公安、國家安全、民政、司法、殘疾人、老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婦女兒童、信訪、駐江蘇部隊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信息處
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政務信息和有關網路媒體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
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長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辦理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核工作;擬訂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協助聯繫省人大、省政協,協助組織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省長信箱以及新聞網路省長來信的辦理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承辦省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省政府公報》和《省政府大事記》編寫工作。
新聞聯絡處
承辦省政府新聞發布活動,指導省各部門和各市政府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省政府有關活動的新聞報道;負責聯絡新聞媒體。
口岸綜合協調處
研究擬訂全省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負責協調全省口岸大通關和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承辦口岸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口岸管理處
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已開放口岸範圍內新建外貿作業區和涉外碼頭的驗收、報批工作;參與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報批等相關工作;檢查、監督和協調口岸查驗機構的有關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相關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公廳廳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辦公廳有關材料;協助聯繫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
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辦公室及廳機關計算機網路的技術安全和保障工作;負責政府門戶網站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其他機構


秘書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承辦機關人事管理、後勤服務、財務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編輯和報送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省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綜合研究處
承辦中長期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區域協調發展、農村改革和發展、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綜合性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經濟研究處
承辦經濟運行、財稅、金融、物價、投資、消費、工業、交通、內外貿易、市場管理、企業改革、產業政策、信息化建設、開放型經濟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社會發展研究處
承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計生、體育、公共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社會穩定、廉政建設、民政、殘疾人事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政府參事室


秘書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新聘參事聘任手續。

參事業務處

負責組織參事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承辦參事開展調查研究、建言獻策、參政諮詢的組織、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承辦省政府參事的選聘工作;協助參事做好海外聯誼交流工作。

人員編製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5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廳級配備);正副處長(主任)6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5名(含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省口岸辦公室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38名。
省政府研究室機關行政編製為27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9名,其中正處長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4名。
省政府參事室機關行政編製為1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3名,其中正處長2名,副處長1名。

其他事項


(一)省政府辦公廳值班室、會議處、應急協調處的業務工作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管理。口岸綜合協調處、口岸管理處的業務工作由省口岸辦公室管理,省口岸辦公室主任由1名廳級領導兼任。
(二)省文史研究館併入省政府參事室,對外繼續使用江蘇省文史研究館牌子。設文史業務處,承擔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3名。文史業務處正副處長3名,其中正處長1名,副處長2名。省文史研究館館長、副館長由省政府聘任。
(三)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事項另行確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