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
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
《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文件。
機構改革后,貴州省共設置黨政機構60個。其中黨委機構17個,省政府機構43個(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3個,部門管理機構5個)。
2018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
2018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貴陽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貴州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決議》。
對應黨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優化省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省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省監察廳的職責,以及省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省監察委員會,同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省監察廳。
(2)將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3)組建省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審計廳。
(4)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5)將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省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6)將省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省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辦公廳。
(7)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外事辦公室。
(8)組建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省教育廳。
2.加強省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將省機構編製委員會改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優化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領導體制。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省委工作機關,歸口省委組織部管理。
(2)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省公務員局併入省委組織部,對外保留省公務員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省公務員局。
(3)省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划入省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省電影局牌子。
省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省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歸口省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5)省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工作職責划入省委統戰部,對外加掛省僑務辦公室牌子。將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省僑聯行使。
省外事辦公室不再加掛省僑務辦公室牌子。
3.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1)組建省自然資源廳。將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自然資源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
(2)組建省生態環境廳。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3)組建省農業農村廳。將省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有關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
將省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划入省交通運輸廳。
不再保留省農業委員會。
(4)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將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6)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將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省應急管理廳。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划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9)優化省審計廳職責。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划入省審計廳。
不再保留省國有企業監事會。
(10)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省商務廳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科學技術廳不再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
(11)組建省醫療保障局。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12)組建省林業局。將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不再保留省地方稅務局。
4.其他不再設立的機構
(1)不再設立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省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省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省公安廳承擔。
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1.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省委辦公廳、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信訪局作為省委工作機關;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統計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省信訪局,作為省委工作機關。
(2)優化省科學技術廳職責。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划入省科學技術廳。
(3)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4)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2.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工作機關;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省委機要局、省委老幹部局、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作為省委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省能源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省生態移民局作為省政府工作部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作為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其中:
(1)組建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政法委員會。
(2)優化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國防科技工業管理職責,省政府辦公廳的全民國防教育職責划入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
(3)組建省委機要局,作為省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對外加掛省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
(4)將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5)將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職責等划入省能源局。
(6)組建省廣播電視局。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省廣播電視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不再保留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7)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划入省交通運輸廳,加掛省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不再加掛省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8)組建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不再保留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9)組建省生態移民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不再保留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10)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省糧食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省糧食局。
(11)組建省中醫藥管理局,作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12)將省檔案局(省檔案館)的行政職責划入省委辦公廳,對外加掛省檔案局牌子。將省檔案館調整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與省檔案館合併設立的省檔案局。
機構改革后,共設置黨政機構60個。黨委機構17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規格為副廳級)4個。政府機構43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3個,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5個(詳見附件)。
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一)深化省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省人大機構改革
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組建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深化省政協機構改革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改革機關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2018年10月上旬,完成省直涉改部門領導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工作;10月中旬,完成人員轉隸、掛牌、以新機構名義對外開展工作等方面工作;11月底,要完成印發“三定”規定等工作。推進省級機構改革的同時,同步部署、壓茬推進市縣機構改革工作,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報黨中央備案。全省機構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要建立統一領導和歸口協調機制,負責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督促等工作。成立黨委口、政府口專項協調組,分別由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負責黨委口)和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負責政府口)任組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1名副秘書長及有關部門參加,具體承擔改革組織實施協調工作,確保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進度。周密部署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列出改革任務清單,畫出改革施工圖,倒排改革時間表,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確保省級黨政機構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實到位。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改革中涉及有關機構和職能調整的,要做到無縫銜接;處理好改革和發展的關係,改革中相關人員、編製、經費、資產划轉工作要及時調整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