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農業局

新鄉市農業局

新鄉市農業局是新鄉市擬訂全市種植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文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的機構單位。該機構已改革為新鄉市農業農村局

新鄉農業


新鄉糧食種植面積605.17千公頃,比上年增加3.29千公頃,其中:小麥種植面積335.2千公頃,增加0.7千公頃,優質專用小麥種植面積佔小麥種植面積的比重為83.0%。棉花種植面積18.2千公頃,減少2.23千公頃。油料種植面積83.63千公頃,增加1.82千公頃。蔬菜種植面積59.81千公頃,減少1.5千公頃。
全年糧食產量381.2萬噸,比上年增產0.6%;蔬菜產量263萬噸,增產4.0%;油料產量32.7萬噸,增產2.8%;水產品產量4.24萬噸,增產6.5%。
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53千公頃,新增節水灌溉面積6.67千公頃。年末農業機械總動力678.58萬千瓦,比上年增長3.2%;大中型拖拉機1.55萬台,增長11.0%;農用載重汽車0.87萬輛,增長0.5%;農村用電量54.66億千瓦小時,增長9.2%。

新鄉環境


新鄉地處黃河中下游,境內黃河170公里,流域面積4558平方公里。全市平原面積佔總面積的78%,土層深厚,土壤肥沃,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和優質小麥生產基地。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種植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文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圍繞做大做強農業產業,抓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品牌創建,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責任。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開展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水產苗種生產許可,植物和植物產品調運檢疫、植物產地檢疫,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上報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按照上級要求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織職責


新鄉市農業局目前共有黨員182名,設立機關黨委和12個黨支部,其中在職黨員131名,離退休黨員51名。機關黨委成員7人,其中書記1人,專職及兼職副書記各1人。
機關黨委的基本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局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七、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支部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黨支部的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宣傳和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教育黨員和群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統一全體黨員的思想,保證黨員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路線、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組織黨員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
三、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堅持從嚴治黨,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嚴肅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五、教育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監督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六、密切聯繫群眾,經常聽取並如實反映群眾的已經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關心並協助行政領導改善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緊密結合本部門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實際,配合刑偵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制訂、落實黨支部和黨員的目標管理方案。積極開展創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黨員活動,表揚先進,鞭策後進,努力創造幹事創業的好環境。
八、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收繳黨費,評議和鑒定黨員,決定對黨員的獎懲和處分,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九、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十、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向陽路4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