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人民政府
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平遠縣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平遠縣人民政府是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平遠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平遠縣人民政府對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平遠縣治始設於明朝嘉靖四十一年 (1562)。當時以廣東程鄉縣的豪居都 (今仁居)為中心,並析福建的武平、上杭,江西的安遠,廣東惠州府的興寧四縣邊地,以原設在豪居都林子管通判府館址為基礎,擴大築城,罷館置縣。因其界於武平、安遠之間,故名 quot;平遠 quot;。初隸江西贛州府。明嘉靖四十三年 (1564),調整縣域,歸還閩贛兩省武平、上杭,安遠三縣原析之地,增析程鄉的義化、長田、石窟三都及興寧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組成平遠縣,改隸廣東潮州府,縣治仍設在豪居都。明崇禎七年(1634),析平遠的石窟一圖、二圖,及程鄉部分地域,增置鎮平縣(即今蕉嶺)。清雍正十一年 (1733),程鄉縣升格為嘉應州,平遠改隸嘉應州,與程鄉、興寧、長樂,鎮平4縣並稱嘉應迸屬。
民國成立后,廢除原有建制,省縣之間另設道。民國3年 (1914),設潮循道,平遠為下屬之一縣。民國9年(1920),裁道,平遠直屬於省。民國25年8月,兩廣還政中央,廣東取消綏靖區,改設9個行政督察區,平遠屬第六區。民國38年(1949),調整改屬第九行政督察區。
1949年5月22日,平遠宣告和平解放。是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省縣之間仍沿襲民國時期的專員公署制,作為省派出機構以領導縣,平遠隸屬興梅專員公署。1952年,興梅專署撤銷,改隸粵東行政公署。1956年,粵東行政公署撤銷,分設惠陽、汕頭兩專區,平遠隸屬汕頭專區。1965年,興梅與潮汕分設專區,平遠隸屬梅縣地區行政專員公署。1988年,梅縣行署改為市一級政權機構,稱梅州市,平遠隸屬梅州市。
1951年5月,大信鄉劃歸興寧縣轄。1956年1月,梅縣石扇鄉黃竹坪村划入平遠熱柘鄉。至此,縣屬地域均為原程鄉縣地。縣治所在地,從1562年建縣至1952年的390年,一直在仁居鎮(明朝稱豪居)。1952乍6月,平遠與蕉嶺合署辦公,領導土地改革。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文: 平遠併入蕉嶺縣,保留平遠縣名。縣治沒在蕉城鎮。1954年3月,平遠與蕉嶺分縣而治,平遠縣治遷往大柘鎮。1958年11月,為適應當時人民公社、大躍迸的需要,平遠併入興寧縣,縣治設在興城鎮。1961年1月,興平分縣。此後,平遠縣治一直設在大柘鎮。
縣政府是縣的最高行政機關,民國19年(1928)以前稱縣公署。縣長及縣政府組織機構分述如下:
(一)縣長
先後稱民政長、知事、縣長,由公推、駐軍指派、民選、省政府委派等形式產生。平遠光復之初,縣政仍由清室知縣宜其標主持。民國元年(1912),公推姚宗舜為縣長,稱民政長。民國2年,民政長改稱知事。民國10年4月,頒行《廣東省縣長選舉條例》,知事改稱縣長,實行民選。民國12年2月,廢縣長民選制。
(二)縣政府組織機構和人員編製
民國時期,廣東省政府按土地面積、人口、財力釐定平遠為三等縣,按等級設置機構和編製人員。民國2年(1913),執行省政府劃一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縣公署的組織,以縣知事為縣之行政長官,其下分設總務、財政、教育、實業4科,科置科長,下 設科員、書記,另設技士。民國18年,縣公署組織稍事擴大,設縣長1人、縣公署委員 3人、咨議員1人、總務科長1人、科員1人、教育科長兼承審1人、科員1人、財政科長1人、公路局長(縣長兼)技佐1人,公安局長兼警察第一區署長1人、公署基幹隊 長及副隊長各1人、收發主任1人、收發員1員、書記兼監印1人、錄事主任1人、錄事4人、管卷1人、庶務1人,合共25人。
民國22年(1933),縣政府機構作了調整,設縣長1人,秘書兼總務科長1人,建設兼民政科長1人,財政兼教育科長1人,公安分局2人,一、二、三等科員各2人,事務員、僱員、特務員各4人,共24人。民國23年財政、教育、建設改設局,增設自治科員.1人。
民國26年(1937),國民政府行政院頒布縣政府裁局改科暫行章程,按章程規定,縣政府組織重新作了調整:縣長1人,秘書1人,下設第一科掌民政(秘書兼第一科長),第二科掌財政,第三科掌教育,第四科掌建設,警佐掌警政。同年9月增設兵役股,隸第一科。民國27年9月,兵役股升為兵役科,縣長兼科長。翌年,兵役科改為軍事科,增設稅捐徵收處、國民兵團。民國31年,施行新縣制,組織機構擴大,人員增加,設縣 長1人,秘書1人,民政科長1人,財政科長1人,教育科長1人,建設科長1人,軍事科長1人,糧政科長1人(撤銷田賦糧食管理處),警佐1人,主任承審員1人,承審員1人,縣指導員1人,督學2人,技士1人,技佐2人,督察3人,督察員2人,科 員13人,事務員7人,辦事員2人,會計室主任1人,佐理會計員5人,合作主任1人,合作指導員3人,統計主任1人,事務員2人,戶籍主任1人、科員1人、雇良1人,人事管理員1人、辦事員1人、特務員3人,情報股長1人、情報員3人、僱員10人,社會科員2人,事務員1人。
縣治設在興城鎮。1961年,平遠、興寧又告分縣,平遠縣治遷回大柘鎮。
(二)行政機構設置
1949年6月21日,平遠縣人民民主政府成立。1950年3月人民民主政府改稱為人民政府;1955年-4月改稱為人民委員會;1968年3月成立縣革命委員會,代替縣人民委 員會;1981年1月恢復縣人民政府。
1949年6月設秘書室、民政科、財糧科、文教科、建設科、公安科、司法婁員會、稅務局。同年9月裁司法委員會設司法科,公安科改為公安局,財糧科分設財政科和糧食 科。1950年增設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工商科。1951年糧食科改為糧食局。1952年增設人事科,撤銷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司法科。
1954年3月,蕉平分縣,恢復平遠建制,下設秘書室、民政科、人事科、文教科、財 政科、公安局、糧食局、稅務局、財政經濟委員會。8月撤銷財委,設政治辦公室和私改 辦公室、工業科、手工業科、交通科、商業科、農業科、林業科、水利科。1955年增設計劃委員會和統計科,恢復財政經濟委員會。1956年商業、農業、林業等科分別改為局。撤銷文教科分設文化科、教育科、體育運動委員會。1957年增設物價科。1958年精兵簡 政,精減縣級機構,財政科、稅務局合併成立財政局;文化、教育、體委合併為文教科;工業、手工業、交通合併為工交科;統計、物價併入計劃委員會;農業、林業、水利合併為農業局。
1961年1月平遠縣從興寧分出,恢復原平遠建制。縣人民委員會設人委辦公室、財 貿辦公室、計劃委員會、民政科、人事科、交通局、工業科、手工業科、農機局、教育 局、文化科、衛生科、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財政局、商業局、糧食局、稅務局、公 安局。1962年工業科改為工業局,手工業科改為手工業局,增設統計局、森林工業局、物價科。1964年增設農業辦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1966年至1980年機構設S詳見革命委員會機構設置。
1981年,恢復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政府辦公室、民政局、財政局、稅務局、工 商行政管理局、商業局、糧食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勞動局、衛生局、計劃委員會、統計局、物價局、經濟委員會、社隊企業管理 局(后改為鄉鎮企業管理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僑務辦公室、人事局、文教辦公室、計 划生育辦公室、財貿辦公室、體育運動委員會、物資局、農林水辦公室、農機局、二輕 局、外貿局、外事科。
1982年增設司法局、基建局、環保局,氣象站升級為氣象局。1983 年增設城鄉建設委員會,撤銷文教辦公室。1984年增設審計局、外經委、縣誌辦公室,二輕、外貿、農機各局改為企業公司,撒銷環保局,城鄉建設委員會設環保組,稱城鄉建 設環境保護委員會。1985年廣播站升為廣播電視局。1986年增設國土局。1987年增設監 察局、礦產資源管理局。
1990年,縣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有委、辦、室12個,局28個。行 政性公司5個,幹部總數632人。
(一)執行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平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平遠縣科工商務局
平遠縣教育局
平遠縣公安局
平遠縣民政局
平遠縣財政局
平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遠縣自然資源局
平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平遠縣交通運輸局
平遠縣水務局
平遠縣農業農村局
平遠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平遠縣衛生健康局
平遠縣審計局
平遠縣統計局
平遠縣林業局
平遠縣應急管理局
平遠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平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平遠縣司法局
平遠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平遠縣公路局
平遠縣環境保護局
平遠縣氣象局
平遠縣差干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仁居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八尺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中行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河頭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上舉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泗水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東石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大柘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石正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長田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熱柘鎮人民政府
縣長:楊棟
副縣長(掛職):劉海鵬
副縣長:陳遠航、李遠林、張善波、劉蘭嬌、韓旭、李萬年
陳玉堂(1949年6月~1950年2月),廣東平遠人
陳悅文(1950年3月~1952年7月),廣東梅縣人
曾繁忠(1955年4月~1957年1月),廣東梅縣人
陳仁珊(1957年2月~1966年4月),廣東梅縣人
塗麟清(1981年1月~1982年11月),廣東平遠人
丘志中(1982年11月~1984年5月),廣東興寧人
游寧豐(1984年5月~1985年9月),福建上杭人
劉永華(1985年9月~1990年6月),廣東平遠人
謝榮章(1990年6月~),廣東平遠人
平遠縣位於廣東省東北部,地處粵閩贛三省交界處,建縣於公元1562年,總面積1381平方公里,轄12個鎮、136個村、7個社區,人口26萬。縣城設在大柘鎮,是廣東古八賢之首客家先賢程旼的故鄉,享有“世界客家文化始祖地”“世界客都第一村”的美譽。2011年8月被確認為“原中央蘇區縣”,是中國最佳生態文化旅遊目的地、中國最佳文化休閑旅遊縣、中國最美生態休閑旅遊名縣、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國綠色名縣、中國油茶之鄉、中國仙草之鄉。
近年來,平遠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決策部署,圍繞振興發展目標,堅守生態保護和維護社會穩定“兩條底線”,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搶抓國家和省實施“兩大振興發展政策”機遇,狠抓“三大抓手”項目建設,主攻“一城兩區”,全縣經濟社會呈現發展提速、效益向好、後勁增強的良好態勢。
工業基礎紮實。工業經濟正逐步從資源依賴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省級產業園區水電路訊、服務中心和員工宿舍等基礎配套設施日臻完善,建成區達6000畝。著力打造“稀土新材料、機械製造、家居建材”園中園,全縣工業總量不斷壯大、發展質量持續提升。
城鄉富實秀美。堅持“精緻休閑、特色宜居”理念和粵閩贛邊“最美山城”的發展定位,統籌城鄉、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美麗鄉村建設全面提速,城鄉人居環境不斷提升。仁居鎮被評為“省宜居示範城鎮”,上舉鎮被評為嶺南魅力名鎮,上舉鎮龍文村、長田鎮長安村被評為“省宜居示範村莊”,上舉鎮畲腦村被評為“中國最美休閑鄉村”。
生態環境優越。平遠生態優越,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達78.35%,廣東首個國家公園落戶平遠,是全國綠化模範縣。生態文化旅遊產業較為發達,規劃建設了五指石、長布半島、南台卧佛山、上舉相思谷和熱柘溫泉五大龍頭景區,以及曼佗山莊、大河背、金穗山莊、黃田水庫和鴻泰農莊等一批串景節點,構建了星級酒店、鄉村驛站、農家民宿梯級旅遊接待體系。平遠被評為中國最美生態休閑旅遊名縣、中國百佳深呼吸小城、全國十佳生態休閑旅遊城市、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全國森林旅遊示範縣,上舉相思谷景區被評為廣東最具成長潛力的休閑度假生態鄉村,差干鎮被確定為廣東省旅遊專業鎮。
平遠明朝建縣后,設4都2圖,即義田都、義化都、長田都、石窟都,石窟一圖、二圖。明崇禎年間割石窟一圖二圖與鎮平,仍有四都,后改劃為15鄉。民國26年(1937)調整為13鄉,全縣劃為160保,1758甲。民國30年(1941),實行新縣制,按《縣各級組織綱要》規定,全縣調整為142保,1676甲。
建國初,全縣設7個區,3個市,56個行政村。1950年調整為4個區,2個鎮,13個鄉。1954年,劃為4個區,71個小鄉,2個鎮。1956年撤區並鄉,成立13個鄉,1個鎮,71個村。1958年"政社合一",全縣成立4個人民公社,1個鎮。1961年與興寧分縣后,平遠縣調整為14個公社,3個農場,1個鎮。70年代中期,劃為16個公禮,1個鎮。1983年11月,恢復區、鄉建制,取消政社合一的隊制。全縣設14個區(差干、仁居、黃畲、八尺、中行、河頭、上舉、泗水、東石、壩頭、大柘、石正、長田、熱柘),1個區級鎮(大柘鎮),95個鄉,3個城鎮管理區,4個縣屬國營農林場。
1986年11月撤區建鄉設鎮。全縣設立5個鎮(大柘、仁居、東石、石正、八尺),11個鄉(差干、黃畲、河頭、中行、上舉、泗水、壩頭、茅坪、超竹、長田、熱柘),149個村,7個城鎮居委會。1994年,11個鄉改鎮建制,全縣設16個鎮。2003年9月,撤銷超竹鎮、黃畲鎮和茅坪鎮的鎮級行政區劃建制。原超竹鎮併入大柘鎮,原黃畲鎮併入仁居鎮,原茅坪鎮併入東石鎮。2004年11月,撤銷壩頭鎮的鎮級行政區劃將其併入大柘鎮行政區劃。行政區劃調整后,全縣設12個鎮:即差干鎮、仁居鎮、八尺鎮、河頭鎮、中行鎮、上舉鎮、泗水鎮、東石鎮、大柘鎮、石正鎮、長田鎮、熱柘鎮。
平遠縣人民政府: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平城南路人民廣場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