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WHO制定的疾病分類方法
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依據疾病的某些特徵,按照規則將疾病分門別類,並用編碼的方法來表示的系統。
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WHO制定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方法,它根據疾病的病因、病理、臨床表現和解剖位置等特性,將疾病分門別類,使其成為一個有序的組合,並用編碼的方法來表示的系統。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訂本《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仍保留了ICD的簡稱,並被統稱為ICD-10。
系統收錄了疾病記錄近26000多條,內容全面準確,涵蓋醫院所有科別的各種疾病,是國內目前最完備的,最新的ICD-10專用編碼查詢資料庫系統,主要包括ICD-10編碼,手術碼,疾病名稱,拼音碼。支持疾病、類別的雙向查詢,拼音與漢字模糊查詢等,2.0版新增,新增中英文對照查詢,查詢功能更方便。本身為小型資料庫,可以自己開發出更多功能。同時系統支持將資料庫導出為EXCEL電子表格,ACCESS可以直接調用,可以掛接或者轉換成其它各種資料庫。功能上比註冊后的光碟版本少一些。如:疾病分類數量(非註冊版本僅有幾千餘條,註冊版本有2萬多條)、列印功能、二次開發更改設計功能和部分新增功能。
首先,分類的名稱由“國際疾病分類”改為“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全書由二卷改為三卷。增加了分類章節,擴大了核心內容,由原來的l7章變為2l章。涉及免疫機制的某些疾病,各章的排列順序做了適當的調整。其次,ICD-10首次引用了字母編目,由原來的“純數字編碼”改為“字母和數字的混合編碼”。ICD-10另一個革新是在某些章接近末尾的類目設立操作后的疾病。再次,ICD-9每章開頭的不包括“註釋”,在ICD-10擴展用於解釋各章的某些內容。ICD-10中將星號信息歸納為82個單純星號的三位數類目中數供選擇使用。
發展歷史
ICD已有110年的發展歷史,早在 1891年為了對死亡進行統一登記,國際統計研究所組織了一個對死亡原因分類的委員會進行工作,1893年 該委員會主席Jacques Bertillon提出了一個分類方法《國際死亡原因編目》,此即為第一版。以後基本上為10年修訂一次。1940年第6次修訂版由世界衛生組織承擔該工作,首次引入了疾病分類,並強調繼續保持用病因分類的哲學思想。1994年在日內瓦第10次修改版本在世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這就是全球通用的 ICD-10。2010年WHO發布了最新的ICD-10更新版本。
本地化
WHO只提供4位編碼的ICD-10。各國在引用的時候可以添加附加碼來增加疾病數量。澳大利亞於1998年發布了首部5位編碼的ICD-10AM。接著加拿大在2000年,法國在05年,泰國在07年,韓國在08年都出了自己的本地化修改版本。美國將在13年10月正式啟用6位編碼的ICD-10。
根據WHO的規定,各國的本地化版本都可以對照轉換成標準的ICD-10編碼以便國際間交流。
1 系統架構的差異
分類單元的定義模式: ICD 的每一章、節或分類均可稱為一個 ICD 分類單元。與 ICD-10及更早的版本相比,ICD-11 本質的變化是改變了分類單元的定義模式。 ICD-10 延續了傳統的列表式結構,它未對各分類單元給予明確定義,往往通過標註包括、不包括或其他說明性文字對此分類單元的範疇進行描述。每個分類單元的分類相關屬性,如病因、臨床表現、部位、分類層級、包括及不包括的內容等,均隱含 於描述性文字中。 ICD-11 旨在通過系統化的方法呈現以上屬性,從而對每個分類單元予以結構化的明確定義。其實 現途徑即建立本體模型,也稱為內容模型。通過定 義模型中的 13 個參數(ICD 實體名稱、分類屬性、文本定義、術語、身體系統或結構描述、時間屬性、亞目嚴重度屬性、表現屬性、致因屬性、功能屬性、特定情況屬性、治療屬性以及診斷標準)來實現 ICD 分類單元的標準化定義,從不同維度呈現各個分類 單元的內涵,並允許計算機對其進行處理。以往 的 ICD 版本和標準術語集是獨立開發和使用, ICD-11 內容模型中參數常自現有的標準術語集(如 SNOMED-CT 和 ICF 等)取值,它們的聯合應用將 為數據報告和信息交換提供更高效的支持。
結構體系和應用範疇: ICD-10 作為疾病和死 亡的統計分類,主要適用於綜合性醫院,而不適用 於初級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ICD-11 中提出了“基 礎組件”(Foundation Component)和“線性組合” (Linearization)的概念。基礎組件是所有 ICD 分類 單元的總集,包含了 ICD 的全部內容。由於 ICD 分類單元具有不同的用途屬性(分類屬性),可以 根據不同的使用目的或分類粒度自基礎組件中衍 生出不同的子集,稱為線性組合。ICD-11 中用於 疾病和死因統計目的的分類單元構成用於死因和 疾病統計的聯合線性組合(Joint Linearization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JLMMS),簡稱為 ICD-11-JLMMS,相當於 ICD-10 的第一卷。為了滿 足不同資源配置的初級醫療機構的疾病分類需求, ICD-11 又有供低資源初級醫療機構(Primary Care Low Resources Settings,PCL)和中等資源初級醫療機 構(Primary Care Intermediate Resources Settings, PCM)使用的線性組合,簡稱為 ICD-11-PCL 和 ICD-11- PCM。不同專科適用本的線性組合也可以通 過定義分類單元的分類屬性而產生。因此,與ICD-10 相比,ICD-11的結構體系和應用範疇要大得多。
章節構成及標題變化:ICD-10 分為 22 章, ICD-11 Beta 版的內容共由 27 章構成。它將原 ICD-10 中“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機制的 某些疾患”分列到“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免 疫系統疾患”兩章,將原“精神和行為障礙”中與 性健康有關的情況分離出來單獨成章,將原分類於“神經系統疾病”和“精神和行為障礙”中的睡眠 -覺醒疾患重組成章。為了在提供疾病或健康狀況 詳細描述的前提下節省分類單元容量,ICD-11 新增 了“擴展碼”一章。值得指出的是,“傳統醫學”作為獨立章節被首次納入國際疾病分類中。 ICD-11 Beta 版中調整了個別章節的標題名稱。
內容變化:為了使 ICD 的分類符合當今醫學 科學及醫學實踐的發展,並且優化終端用戶對疾 病分類層級結構的使用體驗,ICD-11 Beta 版對 ICD-10 原有的分類結構和分類知識進行了修訂 和完善,主要包括分類位置的調整、分類層次的 改變、分類單元的增加和細化以及醫學術語的更 新和闡釋等。
調整分類位置: ICD 的分類單元可能存在一 個以上的分類位置。例如,肺部感染既是一種傳染 性疾病,又屬於呼吸系統疾病。為了滿足統計分類 的需求,ICD-10 將其歸類於其中的一個位置。為了 提高用戶導航功能、提高查找編碼的效率,ICD-11 Beta 版允許分類單元存在兩個以上的分類位置,並 且通過定義主要分類位置實現ICD-11-JLMMS的統 計分類。 ICD-11 Beta版調整了原ICD-10中一些分類單 元的歸屬章節。ICD-10 中第 1 章為某些傳染病和寄 生蟲病,“某些”代表並非所有傳染病均分類於此 章。
改變分類層次、增加和細化分類單元:為了 以更友好地形式呈現ICD分類單元的內容及其之間 的關係,優化層級結構的導航功能,ICD-11 對各章 節的結構和內容進行了調整,包括改變分類層次以 及增加和細化分類單元。例如,ICD-10 在先天性畸 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一章中以解剖部位為主要軸 心分節,ICD-11 Beta 版將此章更名為“發育異常”,並對其分類軸心進行了調整,先按結構性發育異 常、多發性發育異常和綜合征、除外基因突變的染 色體異常和以智力發育障礙為相關臨床特徵的情 況分為四節,再在各節內按解剖部位或臨床特徵進 行分類。在與 ICD-10 的分類結構保持良好的兼容性,並且更好地滿足臨床需求的原則下,ICD-11 在修訂 損傷、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後果一章時根據ICD-10 臨床修訂本中本章的擴展內容增加了一些 特異性更強的損傷類型和涉及的身體部位,引入了 與骨折的臨床表現、治療和預后相關的重要分類特 征(如是否累及關節和是否涉及器官或血管損傷 等),並且對兒童常見的青枝骨折和骨骺骨折等損 傷情況給予了較多的關注。
更新和闡釋醫學術語“ ICD-11 對分類單元 涉及的醫學術語和概念進行了修訂,如對當前國際 通用的糖尿病、中間高血糖和營養性疾患、精神和 行為障礙、循環與呼吸系統疾病和皮膚疾病等部分 的有關術語進行了更新或增補。ICD-10 僅在精神和 行為障礙一章中給出了分類單元的文本定義。為了 更好地輔助疾病分類與臨床診斷,ICD-11 在線版本 中將提供分類單元的詳細定義,其原則為優先採用 WHO 現行的定義,如來源於 WHO 國際分類家族成 員和 WHO 網站的定義。其次是考慮自科學團體、 NGO 網站和醫學搜索引擎獲得的定義。如果無法從 以上來源獲得分類單元的定義,則依據規定的原則 通過病理生理學或癥狀體征和診斷標準創建定義。以上定義均要求標明來源,並由專題諮詢小組(Topic Advisory Groups,TAG)進行審定。同時,ICD-11 的紙質版中將提供不超過100 字的簡要定義。
編碼框架: ICD-10與ICD-11均採用字母數字 編碼。ICD-10 的編碼框架以字母開頭,以數字,編碼範圍是 A00.0-Z99.9,類目容量為 2600 個。 ICD-11 的編碼框架為 E1D213E4.E5E6(E7),類目編碼 含有 4 位數,小數點後有兩級亞目編碼。框架中 E 的值域為 0-9 和 A-Z(除外 O 和 I)共 34 個值,其 中E 1代表章節,自 1 開始取值,例如 1A00 屬於第 1 章、AA00 屬於第 10 章;D 的值域為 A-Z(除外 O 和 I)共計 24 個值,D2採用字母使 ICD-11 的編 碼可以明顯區別於 ICD-10;1 的值域為 0-9,13使 用數字避免 ICD-11 的編碼構成英文單詞。因此, ICD-11 的編碼範圍是 1A00.00-ZZ9Z.ZZ,類目位 數增加 1 位,類目容量達到 269280,較 ICD-10 擴 大了 100 餘倍。目前 ICD-11 Beta 版僅使用了 1A00-TF7Z。在 ICD-11 的編碼中,末尾的 Y 和 Z 有特定的含義,分別代表“其他特指”和“未特指”的殘餘分類。由於受編碼容量的限制,在超過 240 個節的章中,亦採用 F 和 G 指示殘餘分類。為了保 持編碼體系的穩定性,ICD-11 的每個節中均留有未 使用的編碼空間,以便於今後的更新和維護。
編碼形式:在應用ICD編碼表示某個疾病或健 康狀況時,有時一個編碼就足以描述它的全部信 息。然而,在對複雜的疾病或健康狀況進行更精細 化的描述時,就需要使用多個編碼。ICD-11 提出了 幾個新的概念,其編碼形式也隨之改變。首先是主幹碼(Stem codes)和擴展碼(Extension codes)的概念。主幹碼用來指出病人的主要健康狀 況,是在特定的線性組合中可單獨使用的編碼;擴 展碼與以往的概念不同,它不是在主幹碼的基礎上擴展位數,而是作為獨立的編碼。ICD-11 為擴展碼 設置了單獨的章節,要求擴展碼不能單獨使用,而 是必須與主幹碼搭配使用,提供附加信息,從而更 為詳實地描述複雜的疾病或健康狀況。ICD-11 在疾 病信息的精細化表達方面將更具優勢。第二對概念是預組配(Pre-coordination)和后 組配(Post-coordination)。預組配是指主幹碼本身 包含了多個特徵信息,例如 ICD-11 Beta 版(2015 年 5 月 31 日凍結版本)中,支氣管和肺的鱗癌的 編碼是 2D35.1,同時包含了部位和形態學的信息。后組配是指疾病和健康狀況需要多個編碼來共同 描述。例如支氣管和肺的複合性小細胞大細胞癌,其主幹碼是 2D35.Y 其他特指的支氣管和肺腫瘤,用以提供部位信息,擴展碼是 XD8Y.34 複合性小 細胞大細胞癌,用以描述形態學特點。ICD-10 一般 同時使用部位編碼和形態學編碼實現對腫瘤特徵 的描述,在腫瘤一章中主要以部位為軸心進行分 類,僅淋巴、造血和有關組織的惡性腫瘤以組織病 理學為軸心分類。為了使分類更好地服務於腫瘤的 臨床和研究,ICD-11 基於腫瘤的死亡率和發病率、腫瘤登記以及臨床報告等在一些主要腫瘤部位編 碼下擴展了組織病理學分類。也就是說,ICD-11 將部分腫瘤組織病理學特點、動態及其部位整合在 一個分類單元中,以預組配的編碼對腫瘤進行描 述,未實現預組配的組織病理學特點收錄於第 26 章擴展碼中,通過後組配的方式實現對腫瘤的描述。
由於使用 ICD-11 編碼時要求在病人的健康狀 況可以用一個主碼來描述的情況下,不允許使用多 個編碼后組配的方式進行描述,因此 ICD-11 中嵌 入了一些規則來避免這種錯誤和不可能的組配方 式的產生。 4 使用及修訂方式的差異 ICD-11 紙質版的形式延續 ICD-10 的使用習 慣,仍然分為內容類目表、指導手冊和字母順序索 引三卷。為了提供更便捷的編碼查找體驗,WHO 將提供多種語言版本的 ICD-11 在線工具(即 ICD-11 beta browser),同時允許 ICD-11 通過網路 服務存取到本地軟體中。因此,用戶可以通過 ICD 紙質版、在線工具和本地軟體三種方式使用 ICD-11。由於 ICD-11 分類單元採用內容模型的 13 個參數進行定義,因而 WHO 在其在線工具中實現 了基於這些屬性進行編碼的查找。 ICD 由 WHO 更新與修訂委員會(URC)負責 修訂,包括收集修訂建議,評估修訂的必要性,確 定修訂方案等。ICD-11 的維護首次基於網路平台 建立了面向全球的意見徵集和嚴謹的修訂評審機 制,每年對 ICD-11 的基礎組件和相關線性組合進 行更新版本和差異表的發布。相較於 ICD-10,ICD-11 的結構和內容發生了 很大的變化,它與電子病歷及信息系統的結合將更 為緊密,應用領域也將更加廣泛。ICD-11 預計於 2018 年完成現場測試和終修訂,並提交世界衛生大會(WHA)審批。根據 1967 年 WHA 通過的“WHO 命名法規則”,我國作為 WHO 成員國有義務使用 新版本的 ICD 進行疾病和死亡的報告。另外,鑒 於 ICD-11 在醫學科學先進性和疾病表達精細化方 面的優勢,ICD-11 的應用將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學習和掌握國際疾病分類的 新進展,使我國疾病分類專業人員和衛生信息化 建設為新的疾病分類標準做好專業和技術準備,有利 於未來我國 ICD-10 到 ICD-11 的順利過渡,並將為 疾病分類的研究與應用提供更廣闊和開放性的思路。
ICD分類依據疾病的4個主要特徵,即病因、部位、病理及臨床表現(包括:癥狀體征、分期、分型、性別、年齡、急慢性發病時間等)。每一特性構成了一個分類標準,形成一個分類軸心,因此ICD是一個多軸心的分類系統。
ICD分類的基礎是對疾病的命名,沒有名稱就無法分類。但疾病又是根據他的內在本質或外部表現來命名的,因此疾病的本質和表現正是分類的依據,分類與命名之間存在一種對應關係。當對一個特指的疾病名稱賦予一個編碼時,這個編碼就是唯一的,且表示了特指疾病的本質和特徵,以及他在分類里的上下左右聯繫。
分類編碼
疾病分類編碼的操作方法,基本上可分為4個步驟:
(1)首先要確定主導詞,相當於在圖書館中檢索時所用的主導詞。
(2)確定主導詞后,在字母索引中(第三卷)查找編碼。
(3)把查到的編碼在類目表中(第一卷)核對編碼,看是否正確。
(4)對於腫瘤的編碼操作,由於要求有兩個編碼,所以要再次操作。
主導詞的確定是編碼操作環節中重要的一步,其選擇方法有以下幾條:
(1) 疾病的主導詞主要由疾病診斷中的臨床表現擔任,常常位於診斷術語的尾部,如日光性皮炎的皮炎,子宮直腸瘺的瘺字。
(4) “綜合征”可以為主導詞,但修飾詞不含人名或地名,如脛前綜合征。
(5) 寄生蟲病的主導詞要以查“侵染”。
(6) 以“病”結尾的診斷,首先按全名稱查(去除明顯的修飾詞),如果查不到,可以將“病”作為主導詞。
(7) 第l5章(妊娠、分娩和產褥期)是對其併發證的分類,從時間上講分為三個階段:妊娠階段的併發症,以“妊娠”為主導詞;分娩階段的併發症,以“分娩”為主導詞;產後階段的併發症,以“產褥期”為主導詞。
損傷的編碼:如果指出了損傷的類型。以損傷類型為主導詞。如脫位、撕裂等;如果指出是砍傷、穿刺傷,屬開放性傷口,以“傷口”為主導詞;如果沒有指出損傷的類型,以“損傷”為主導詞,如眼損傷。解剖部位一般不能作為主導詞,但當解剖部位前有修飾詞時,可以作為主導詞。如馬蹄型腎、遊走性睾丸等。
注意事項
(1) ICD一10第一版使用的英文26個字母沒有用U,第二版中新增U(第二十二章:用於特殊目的的編碼(U00-U99)));在分類編碼中注意I和o不要和阿拉伯數字1和0混淆。
(2) 星號及劍號在前,星號在事,例如:B26.1^C,02.0*;NOS為未特指,分類在9;NEC為其他(不可歸類在他處)分類在8。
(4) 瞬間死亡,指發病後幾分鐘內甚至幾秒鐘內的死亡;猝死,指6小時以內的死亡。
(5) 第20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不能作為主要編碼,但可作為第l9章(及其它章)的附加編碼,來說明損傷、中毒的外因。
(6) 第2l章影響健康狀態和與保健機構接觸的因素不能用於國際比較或作為主要死亡編碼。
意義
ICD使得疾病名稱標準化、格式化。這是醫學信息化、醫院信息管理等臨床信息系統的應用基礎。
ICD使得疾病信息得到最大範圍的共享,可以反映國家衛生狀況,還是醫學科研和教學的工具和資料。
ICD是醫院醫療和行政管理的依據。
疾病分類是醫療經費控制的重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