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燦貞
尹燦貞
尹燦貞,1922年生,山東省泰安市新泰羊流鎮王莊人。1938年10月參加八路軍山東縱隊第四支隊,1940年5月進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學習參謀業務,畢業后被分配到 司令部任作戰參謀,后調瀋陽軍區工作,1970年任瀋陽軍區副參謀長,同時兼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革委會副主任,主管政法工作。因在任內破壞黨紀國法,對中央政治局、省委領導同志進行秘密偵察、整黑材料。197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轉發公安部黨組的相關通報,撤銷尹燦貞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逮捕法辦。
1946年10月,國民黨東北保安司令長官杜聿明,為繼續實現其南攻北守的戰略計劃,調集新編第六軍、第一軍及5個軍各一部,向臨江地區進攻,同時,以新六軍為主力扼守長春以北、松花江以南各要點,阻止我軍過江南。這時我軍為確保南根據地僅有的臨江、蒙江、長白、撫公等四縣,決定採取南北密切配合、集中兵力各個殲滅的作戰方針和南打北拉、北打南拉的戰法,確定肖勁光司令員、陳雲副政治委員等到臨江統一指揮。尹燦貞這時參與了四保臨江的戰役。12月17日,國民黨集中6個師沿輝南、柳河、通化、桓仁、寬甸向臨江地區進攻。我第三縱隊四十軍於1947年1月4日開始向通化、輯安一線反擊,先後殲敵五十軍第三師和一九五師各一部。5日,民主聯軍在北滿的第一、二、六縱隊和獨立師、二、三師,為配合南滿部隊作戰,冒著零下40度的嚴寒,先後在其塔木、焦家嶺、城子街等地,殲敵新一軍5個營和2個保安團,迫使國民黨軍隊從南滿調新編第三十師、九十一師,由西滿調八十八師北援。19日我軍主力部隊粉碎了敵軍對臨江地區的第一次進攻.3月27日,敵軍調集20個團,分三路向臨江地區發動第四次進攻。我軍南滿部隊以部分兵力牽制其兩翼,集中主力殲其較弱的中路。4月1日,第四縱隊(四十一軍)第十師以小部兵力,將國民黨軍中路第八十九師和第五十四師、第一六二團誘至主力和第四縱隊第十師之間,於3日拂曉對敵人發起突然攻擊,以10小時激戰將其全殲,俘敵副師長以下7500餘人。左右兩路國民黨軍聞訊撤回。至此,敵軍四次進攻臨江均被粉碎。此戰役共殲敵4萬餘人,收復城鎮11座,粉碎了敵軍先南后北的戰略計劃,迫使敵軍在東北戰場由攻勢轉為守勢。
1951年6月10日,尹燦貞作為一一八師參謀長,以一名中國人民志願軍指戰員的身份入朝作戰。當時的緊迫任務是:協同朝鮮人民軍打退敵人的進攻,迅速穩妥地穩定戰場,扭轉戰局。為此在入朝以前,我軍預定在平壤元山鐵路以北、寧遠公路線以南協同朝鮮人民軍打退敵人的進攻,在這一地區南構築防禦地帶,在陣地前面分割殲滅小股敵人,了解各方面的情況。待我軍裝備訓練準備完畢后,再轉入攻擊。因此,我軍第一階段的戰役方針為:以運動戰為主,與部分陣地戰、敵後游擊戰相配合。
中國人民志願軍剛出國,在朝鮮北部根據敵人冒進的特點,在上述地區構築工事已不可能。遂改變我軍的作戰計劃,不是先部署防禦,然後再轉入攻擊,而是確定了先在朝鮮未喪失的地方站穩腳跟,再尋機打運動戰與陣地戰、敵後游擊戰相配合的戰役戰鬥原則。以聯合國軍為主要對象,集中優勢兵力全部殲滅敵人,採取夜戰、近戰、速決戰的方針,力求在運動戰中殲滅敵人。根據戰局發展,適時進行戰略轉變,爭取和掌握戰爭主動權。毛主席說:“戰爭主動權,不是任何天才家所固有的,只有聰明的領導者從虛心研究和正確地估計客觀情況,正確地處置軍事……”根據毛主席的這種軍事思想,我人民志願軍與朝鮮人民軍相互配合,並肩作戰,將敵人從鴨綠江邊趕回三八線以南,扭轉了朝鮮戰局,迫使美帝和談,最後停戰。朝鮮戰役,不僅豐富了毛澤東的軍事思想,對我軍加強現代化建設、指導未來反侵略戰爭更具有重要意義。抗美援朝的勝利,是中、朝人民的勝利,打破了美帝稱霸世界的美夢和發動新的世界大戰的企圖,使其孤立,元氣大傷。中國軍隊打出了軍威,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大大提高,增強了中國人民保衛國家獨立、自由、和平的信心,鼓舞了世界人民抵抗帝國主義侵略的決心。尹燦貞回憶說:我有幸參加上述戰役,是泰山兒女的驕傲。(文/張一波)
1978年四月十四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轉發了公安部黨組《關於嚴肅處理尹燦貞、黃吉忠等人破壞黨紀國法對中央政治局、省委領導同志進行秘密偵察嚴重罪行的通報》。中央指出:毛主席、黨中央歷來嚴格禁止在黨內搞偵察。專政機關的偵察手段,只准用以對付敵人,不準用於人民內部,更不準用於黨內。尹燦貞、黃吉忠等人為“四人幫”篡黨奪權陰謀服務,利用竊據的職權,將偵察手段用於黨內,對中央政治局、省委領導同志實行偵察,整黑材料。這是黨紀國法絕對不容許的。遼寧省委和瀋陽軍區黨委對這一事件已作了嚴肅認真的處理。中央希望各級黨委要用尹、黃等反面教員,教育全黨特別是公安保衛幹部,嚴格遵守社會主義法制,遵守憲法和公安工作紀律。《通知》最後要求:各級黨委必須加強對於公安工作的領導,要把公安工作完全置於黨委的直接領導和嚴格監督之下,保護人民,打擊敵人,做好工作。
公安部黨組的《通報》是四月四日發出的。這一文件通報了尹燦貞(原遼寧省委常委、省革委會付主任、瀋陽軍區付參謀長、主管政法工作)、黃吉忠(原遼寧省公安局黨委付書記、付局長)、洪德新(原瀋陽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黃吉增(原旅大市公安局付局長、長山要塞獐子守備區政委)、趙堅(原遼寧省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軍區付司令員)、丁兆甲(原公安部一局付局長)等人,在“四人幫”死黨毛遠新密謀策劃下,破壞黨紀國法,動用專政機關的偵察手段,對葉付主席、許世友同志和省委領導同志進行秘密偵察、整黑材料,直接為“四人幫”篡黨奪權的反革命陰謀服務的嚴重罪行及處理情況。
《通報》在列舉了尹燦貞等人的嚴重罪行后指出,尹燦貞等人顛倒敵我關係,倒轉專政矛頭,破壞黨紀國法,對中央政治局、省委領導同志進行秘密偵察、整黑材料,罪行極為嚴重,是黨紀國法所絕對不能容許的。為維護黨紀國法,現經黨中央批准:撤銷尹燦貞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逮捕法辦。撤銷黃吉忠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另案處理。黃吉增在旅大市還犯有違反財經紀律的罪行,遼寧省委、瀋陽軍區黨委已決定,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逮捕法辦。撤銷趙堅、洪德新黨內外一切職務,繼續審查,待其全部罪行查清后,一併結案處理(註:遼寧省委已宣布,開除洪黨籍)。撤銷丁兆甲黨內外職務,留黨察看一年(註:公安部黨組已決定給丁行政降兩級處分)。
公安部黨組的《通報》最後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接到這一通報后應向全體公安幹警傳達,認真組織討論。要在揭批“四人幫”第三個戰役中,深入揭發批判“四人幫”及其黨羽顛倒敵我關係,把專政矛頭指向黨內的反革命罪行,肅清其流毒和影響。要組織幹警認真學習華主席關於“要加強公安工作和社會主義法制”的指示,並利用這一典型事例,在全體公安幹警中深入開展遵守黨紀國法,遵守憲法,遵守社會主義法制和公安工作紀律的教育。號召全體公安幹警自覺地與一切破壞黨紀國法,違犯憲法,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和違犯公安工作紀律的行為作堅決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