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

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

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是寧波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位於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街道民和路569號。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執行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性財政管理建議。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製全區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研究提出區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等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推廣應用全省統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帳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製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應用全市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及使用管理。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擬訂並執行國有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負責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九)負責匯總和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製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製區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區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會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相關會計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區與鎮(街道)等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級與鎮(街道)財政關係。推進轉移支付。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推進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區公安分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家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關於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行政執行專用車的綜合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的綜合管理。
3.關於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責,負責貫徹落實關於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具體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現任領導


寧波市鎮海區財政局局長:孫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