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情緒障礙
兒童情緒障礙
兒童情緒障礙(emotional disorders)是發生在兒童少年時期以焦慮、恐怖、抑鬱或軀體功能障礙為主要臨床表現的一組疾病。過去的文獻多稱為兒童神經症(childhood neurosis)。由於兒童心理生理特點及所處環境的不同,兒童情緒障礙的臨床表現與成人有明顯差異。此類障礙與兒童的發育和境遇有一定關係,與成人神經症無連續性。
兒童情緒障礙的發生率僅次於行為問題,在兒童精神障礙中占第二位。Rutter(1981)報道各種情緒障礙在兒童少年中的患病率為2.5%,占倫敦市區兒童門診量的1/3。中國湖南地區患病率為1.05%,南京兒童精神科門診中情緒障礙佔2.1%。常見類型有焦慮症、恐怖症、抑鬱症、強迫症、癔症,但臨床類型常有重疊而不易分型。現分別介紹如下。
兒童焦慮症(anxiety disorder of childhood)是最常見的情緒障礙,是一組以恐懼不安為主的情緒體驗。可通過軀體癥狀表現出來,如無指向性的恐懼、膽怯、心悸、口乾、頭痛、腹痛等。嬰幼兒至青少年均可發生。
Anderson 等1987年報道11歲紐西蘭兒童分離性焦慮症(SAD)年患病率為3.5%,過度焦慮性障礙(OAD)年患病率為2.9%。Bow en等1990年報道12~16歲兒童的SAD和OAD患病率是3.6% 和2.4%。Whitaker 報道14~17歲少年OAD的終生患病率是3.7%。國內目前仍無關於兒童焦慮症的流行病學資料。
兒童焦慮症主要與心理社會因素及遺傳因素有關。患兒往往是性格內向和情緒不穩定者,在家庭或學校等環境中遇到應激情況時產生焦慮情緒,並表現為逃避或依戀行為。部分患兒在發病前有急性驚嚇史,如與父母突然分離、親人病故、不幸事故等。如父母為焦慮症患者,患兒的焦慮可遷延不愈,成為慢性焦慮。家族中的高發病率及雙生子的高同病率都提示焦慮症與遺傳有關。
1、臨床特點
焦慮症的主要表現是焦慮情緒、不安行為和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不同年齡的患兒表現各異。幼兒表現為哭鬧、煩躁;學齡前兒童可表現為惶恐不安、不願離開父母、哭泣、輾轉不寧,可伴食欲不振、嘔吐、睡眠障礙及尿床等;學齡兒童則上課思想不集中、學習成績下降、不願與同學及老師交往,或由於焦慮、煩躁情緒與同學發生衝突,繼而拒絕上學、離家出走等。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以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系統功能興奮癥狀為主,如胸悶、心悸、呼吸急促、出汗、頭痛、噁心、嘔吐、腹痛、口乾、四肢發冷、尿頻、失眠、多夢等。
2、臨床分型
根據起病形式、臨床特點和病程臨床上可分為驚恐發作與廣泛性焦慮症。驚恐發作為急性焦慮發作,發作時間短,表現為突然出現強烈的緊張、恐懼、煩躁不安,常伴有明顯的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廣泛性焦慮症為廣泛持久性焦慮,焦慮程度較輕,但持續時間長,患兒上課緊張、怕被老師提問、怕成績不好等,也有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表現。
根據發病原因和臨床特徵分為分離性焦慮、過度焦慮反應和社交性焦慮。分離性焦慮多見於學齡前兒童,表現為與親人分離時深感不安,擔心親人離開後會發生不幸,親人不在時拒不就寢,拒絕上幼兒園或上學,勉強送去時哭鬧並出現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癥狀。過度焦慮反應表現為對未來過分擔心、憂慮和不切實際的煩惱。多見於學齡期兒童,擔心學習成績差、怕黑、怕孤獨,常為一些小事煩惱不安、焦慮。患兒往往缺乏自信,對事物反應敏感,有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表現。社交性焦慮患兒表現為與人接觸或處在新環境時出現持久而過度的緊張不安、害怕,並試圖迴避,恐懼上幼兒園或上學,有明顯的社交和適應困難。
焦慮症可根據臨床特點、起病形式、病程和患兒的情緒體驗作出診斷。
1、驚恐發作的DSM-Ⅳ診斷標準:一段時間的極度害怕或不舒服,有以下4種以上癥狀突然發生,並在10min內達到頂峰。(1)心悸、心慌或心率加快;(2)出汗; (3)顫抖;(4)覺得氣短或胸悶;(5)窒息感;(6)胸痛或不舒服;(7)噁心或腹部不適;(8)感到頭暈、站不穩、頭重腳輕或暈到;(9)環境解體(非現實感)或人格解體(感到並非自己);(10)害怕失去控制或將要發瘋;(11)害怕即將死亡;(12)感覺異常(麻木或刺痛感);(13)寒顫或潮熱。
2、廣泛性焦慮症的DSM-Ⅳ診斷標準:(1)至少在6個月以上的多數日子裡,對不少事件和活動呈現過分的焦慮和擔心;(2)發現難以控制住自己不去擔心;(3)這種焦慮和擔心都伴有以下6種癥狀之1項以上:坐立不安或感到緊張、容易疲倦、思想難以集中或頭腦一下子變得空白、激惹、肌肉緊張、睡眠障礙;(4)這種焦慮和擔心不僅限於某種軸Ⅰ精神障礙上;(5)此障礙並非由於某種物質(如藥物)或一般軀體情況(如甲狀腺功能亢進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應),也排除心境障礙、精神病性障礙或廣泛性發育障礙的可能。
以綜合治療為原則,以心理治療為主,輔以藥物治療。首先了解並消除引起焦慮症的原因,改善家庭與學校環境,創造有利於患兒的適應過程與環境,減輕患兒壓力,增強自信。對於10歲以上的患兒予認知治療可取得良好效果。鬆弛治療可使生理性警醒水平降低,以減輕緊張、焦慮情緒,但年幼兒對此治療理解與自我調節有困難,不易進行,而遊戲和音樂療法可取得一定療效。對於有焦慮傾向的父母,要幫助他們認識到本身的個性弱點對患兒產生的不利影響,他們必須同時接受治療。對於嚴重的焦慮症患兒,應予抗焦慮藥物治療,如應用丁螺環酮、苯二氮卓類藥物如地西泮、勞拉西泮、阿普唑侖以及抗抑鬱葯如多慮平、西酞普蘭、舍曲林等。
恐怖症(phobia)是對某些物體或特殊環境產生異常強烈的恐懼,伴有焦慮情緒和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癥狀,而患兒遇到的事物與情境並無危險或有一定的危險,但其表現的恐懼大大超過了客觀存在的危險程度,並由此產生迴避、退縮行為而嚴重影響患兒的正常學習、生活和社交等。這種恐懼具有顯著的發育階段特定性。
該障礙的患病率目前尚無確切報道。
該障礙的產生與兒童氣質、意外事件的驚嚇等有關。間接的創傷經驗和信息傳達,對該障礙的產生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會學習理論這種良性的和不確定的刺激所引起的不合理反應是學習得來的。精神分析學說這是由潛意識內衝突產生焦慮,而又移置和外表化於所害怕的物體和境遇所致。發展學說提示對恐懼、焦慮應在發展的過程中理解,它們可能在一段時期內合理,而在另一段時期內不合理。相互影響學說恐怖是發生和保持在特定的家庭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之中的。另有學者認為恐怖症與患兒存在的素質因素有關,如個性內向、膽怯、依賴性強,遇事易產生焦慮等。經歷或目睹意外事件(如車禍、地震等自然災害)也是恐怖症的誘因之一。
臨床表現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1)患兒對某些物體或特殊環境產生異常強烈、持久的恐懼,明知恐怖對象對自身無危險,但無法自制恐懼與焦慮情緒,內心極其痛苦。根據恐怖對象臨床上分為動物恐怖、疾病恐怖、社交恐怖、特殊環境恐怖(如高處、學校、黑暗、廣場等)。(2)患兒有迴避行為,往往有逃離恐怖現場的行為。(3)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表現,如心慌、呼吸急促、出汗、血壓升高等。
患兒對某物(人)或處境感到害怕,並出現異常強烈的焦慮反應或迴避行為,並嚴重干擾其生活、學習或人際交往,患兒為此苦惱,並排除了其他精神障礙,可予以診斷。
1、特殊恐怖症的DSM-Ⅳ診斷標準:(1)由於存在或預期某種特殊物體或情景而出現的過度或不合理的顯著而持續的害怕;(2)一接觸所恐懼的刺激,幾乎毫無例外地立即發生焦慮反應,採取一種僅限於此情景或由此情景所誘發的驚恐發作形式。這種焦慮表現為哭鬧、發脾氣、驚呆或緊緊拖住他人;(3)患兒一般都設法避免這種情景,否則便以極度的焦慮或痛苦、煩惱忍耐著;(4)這種對所恐怖的情景的避免、焦慮或痛苦煩惱,會顯著地干擾個人的正常生活、學習或社交活動或關係,或者對這種恐怖感到顯著的痛苦煩惱;(5)應有至少6個月病期;(6)這種伴於特殊物體或情景的焦慮、驚恐發作或恐怖性避免,都不可能歸於其他精神障礙,如強迫症(如對污染有強迫思維的患兒在接觸臟物時的害怕)、社交恐怖症(因害怕、窘迫、難堪而避免社交場合)等。
社交恐怖症的DSM-Ⅳ診斷標準:(1)在與熟悉的人們作與年齡相稱的社交關係時發生問題,或在同伴中出現焦慮;(2)處於所害怕的社交場合,幾乎必然不可避免地產生焦慮,因而可能採取限止這個場合或為此場合所誘發的形式。這種焦慮可能表現為哭鬧、發脾氣、驚呆,或從有不熟悉人們的場合退縮出來等;(3)患兒一般都設法避免這種場合,否則便以極度的焦慮或痛苦煩惱而忍耐著;(4)這種對所恐怖情景的設法避免、焦慮或痛苦煩惱,顯著地干擾個人的正常生活、學習或社交活動或關係,或者對這種恐怖感到顯著的痛苦煩惱;(5)應有至少6個月病期;(6)這種害怕或逃避都不是某種物質(如濫用藥物、治療藥品)或由於一般軀體情況所致之直接生理反應,也不可能歸於其他精神障礙(如分離性焦慮障礙、某種廣泛性發育障礙或分裂樣人格障礙)。(7)如存在某種一般軀體情況或其他精神障礙,那麼“在與熟悉的人們作與年齡相稱的社交關係時發生問題,或在同伴中出現焦慮”也與之無關。
需綜合治療,以心理治療為主,輔以藥物治療。行為治療(包括系統脫敏法、實踐脫敏法、衝擊療法、暴露療法、正性強化法、示範法等)結合支持療法、認知治療、鬆弛治療及音樂與遊戲療法,一般可取得較好療效。對癥狀嚴重的患兒可予小劑量抗焦慮藥物或抗抑鬱藥物。
兒童抑鬱症是指以情緒抑鬱為主要臨床特徵的疾病,因為患兒在臨床表現上具有較多的隱匿(masked)癥狀、恐怖和行為異常,同時由於患兒認知水平有限,不像成人抑鬱症患者那樣能體驗出諸如罪惡感、自責等情感體驗。一般來講,學齡前兒童抑鬱症患病率很低,約為0.3% ,青少年期約在2%~8%之間,隨著年齡增大,患病率有增加趨勢,而且女性多於男性。
1、遺傳因素:遺傳因素在情感性精神障礙發病率中所佔的重要性已為多數學者所共認。
2、心理社會因素:關於心理社會因素對兒童抑鬱症的影響,有以下三種觀點:(1)親代對子代的影響,親代的抑鬱症可以影響到子代的生活環境、使子代出現抑鬱癥狀、疏遠親子關係、家庭氣氛不和等,這些因素都可以導致兒童出現抑鬱症。(2)早年急性生活事件如喪失父母、生活困難、逆境、易患素質是兒童抑鬱症的誘發因素。其中逆境對兒童的影響不僅是困難、更重要的是父母對困難的態度和戰勝困難的信心,懦弱的態度和信心不足會促使兒童出現抑鬱心情。特殊的生活經歷使兒童出現抑鬱癥狀,如父母離異、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身處集中營、軀體虐待、性虐待和心理虐待,都意味著在兒童抑鬱症的發病中起重要致病作用。(3)從心理學機制上講,習得的無助感是抑鬱症的主要心理機制。無助感往往給人帶來對期望的等待,無望的等待就會導致情緒抑鬱,產生消極認知活動,對自己和自己的前途、周圍的世界產生消極觀。
3、精神生化異常:目前基本一致的假設認為抑鬱症患兒體內單胺類神經遞質系統功能低下,形成這種觀點的理由有:所有能導致中樞神經系統突觸間隙(神經細胞之間)單胺遞質在耗竭的藥物都可以引起抑鬱癥狀。有效的抗抑鬱劑都是通過抑制突觸間隙神經遞質的再回收,使該部位的神經遞質水平增加,從而達到消除癥狀之目的。
嬰兒期抑鬱主要是因為嬰兒與父母分離所致,先表現為不停的啼哭、易激動、四處尋找父母、退縮、對環境沒有興趣、睡眠減少、食慾下降、體重減輕。當與母親重新團聚后,這種癥狀可以消失。Spitz稱為嬰兒依戀性抑鬱症。
學齡前期兒童由於語言和認知能力尚未完全發展,對情緒體驗的語言描述缺乏,往往表現為遊戲沒興趣、食慾下降、睡眠減少、哭泣、退縮、活動減少。
學齡期可表現為注意力不能集中、思維能力下降、自我評價低、記憶力減退、自責自罪,對學校和班級組織的各種活動不感興趣、易激惹、睡眠障礙也比較突出,攻擊行為和破壞行為也是抑鬱症的表現之一。嚴重者部分患兒表現為頭疼、腹痛、軀體不適等隱匿性抑鬱癥狀。
青春前期抑鬱癥狀明顯增多,除表現為心情低落、思維遲滯、理解和記憶力下降以外,另一類較明顯的癥狀是行為異常,攻擊行為、破壞行為、多動、逃學、說謊、自傷自殺等。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將這種既有抑鬱情緒,又存在品行問題的類型稱為“抑鬱性品行障礙”。
目前國內外均採用的成年人精神病學診斷和分類系統如美國的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DSM-IV)來幫助評估和診斷兒童、青少年抑鬱症。在診斷和評估前常遵循以下診斷步驟:
1、全面了解病史:包括圍產期情況、生長發育過程、家庭及社會環境背景、家族精神病史、親子關係、適應能力、學業情況、軀體情況、性格特點及有無重大精神刺激等。詢問對象除患兒父母及患兒本身外還應包括保姆、教師及其他親屬。
2、詳細的精神和軀體檢查:由於兒童用言語描述自己情感體驗能力差,醫師主要通過觀察其面部表情、姿勢、動作、詞語量、語言語調和活動情況來綜合判斷,要結合病史反覆驗證,排除干擾因素,最後確定癥狀。
3、必要的輔助檢查:重點是排除器質性疾病,如腦CT、腦電圖檢查、DST(地塞米松抑制試驗)可作為診斷參考。
一些符合診斷標準的兒童、青少年患者,卻在數周內自愈,有明顯抑鬱症癥狀的兒童、青少年患者,持續6周以上時需要干預和治療,常用治療方法有抗抑鬱藥物治療、電痙攣治療、心理治療。
1、抗鬱郁藥物治療
(1)三環類抗抑鬱葯(TCAs) 研究發現對兒童期抑鬱症,TCAs和安慰劑相比治療效果差異無顯著性,對青少年期抑鬱症TCAs療效略高於安慰劑,還發現TCAs對兒童、青少年有潛在的心臟毒副作用,嚴重者甚至導致死亡。對兒童、青少年抑鬱症的治療弊大於利,多數專家建議不再用於兒童、青少年患者的治療的一線用藥。
(2)新型抗抑鬱劑 近來新型抗抑鬱劑漸漸取代了TCAs對成人抑鬱症的治療,調查還發現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Is)廣泛用於兒童、青少年的治療,且處方量逐年增加。雖然在2004年美國食物和藥物管理部(FDA),發出警告SSRIs抗抑鬱藥物可能會增加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抑鬱症患者的自殺風險,要求製藥公司對此在說明書上採用黑色標記以示警告。但2007年最新研究發現採用新型抗抑鬱劑治療兒童、青少年抑鬱症利大於弊。在SSRIs中,氟西汀(Fluoxetine) 治療兒童、青少年抑鬱症療效確實,帕羅西汀治療兒童、青少年抑鬱症證據不足,舍曲林和西酞普蘭治療兒童、青少年抑鬱症證據也不十分充分,但研究建議在氟西汀治療無效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舍曲林。
2、電痙攣治療
主要用於有自殺傾向或木僵、拒食的患兒。電痙攣治療目前仍是防範自殺的應急手段。12歲以下兒童不宜選用。
3、心理治療
研究證實許多設計嚴謹、結構完善的心理治療方法,如認知行為治療(CBT)、人際關係治療(IPT) 、家庭治療、心理劇和精神動力學治療等可以有效治療成人抑鬱症。其中認知行為治療(CBT)有大量證據表明可以有效治療兒童、青少年抑鬱症,其他方法則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證實。
兒童強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是以強迫觀念與強迫行為為主要表現的一種兒童期情緒障礙,占兒童與少年精神科住院與門診病人的0.2%~1.2%。國外Flarment調查少年人口的患病率為0.8%,終身患病率為1.9%。1/3~1/2的成年強迫症患者來自於兒童期。
兒童強迫症發病平均年齡在9歲~12歲,10%起病於7歲以前。男孩發病比女孩平均早2年。早期發病的病例更多見於男孩、有家族史和伴有抽動障礙的患兒。低齡患兒男女之比為3.2:1,青春期后性別差異縮小。2/3的患兒被診斷後2-14年,仍持續有這種障礙。
1、遺傳因素:兒童OCD具有遺傳易感性,Lenane( 1990) 發現OCD患者的20%的一級親屬可以診斷為OCD。在多發性抽動症與OCD之間存在遺傳相關性,甚至認為兩者是同一基因的不同表現形式。Pauls等發現在5~9歲起病的OCD兒童中,家庭成員患抽動症的比率更高。
2、腦損害:腦損害被認為是OCD的發病原因之一。引起基底節損傷的各種腦損害都可以引起OCD。腦炎后帕金森疾病和亨庭頓舞蹈病患者發生OCD的比率增加。近年來發現OCD與小舞蹈病之間存在相關,在有小舞蹈病的兒童中OCD發生率增加。有人以CT檢測發現,兒童期起病的OCD患者尾狀核縮小,正電子發射X線體層攝影( PET)檢查顯示異常的局部葡萄糖代謝方式。雖然OCD的病因不明,但是許多線索提示與額葉、邊緣葉、基底節功能失調有關。
3、神經遞質異常:5-羥色胺回收抑製劑能有效地治療OCD,因此推論OCD 存在5-羥色胺功能紊亂。多巴胺等神經遞質也可能參與OCD的發病過程。
4、心理因素:精神分析理論認為兒童強迫癥狀源於性心理發展固著在肛門期,這一時期正是兒童進行大小便訓練的時期,家長要求兒童順從,而兒童堅持不受約束的矛盾在兒童內心引起衝突,導致兒童產生敵意情緒,使性心理的發展固著或部分固著在這一階段,強迫癥狀就是此期內心衝突的外在表現。
5、父母性格特徵:早在1962年,Kanner就認識到強迫症兒童多數生活在父母過分十全十美的家庭中,父母具有循規蹈矩、按步就班、追求完美、不善改變等性格特徵。
兒童強迫症主要表現為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兩種類型。
1、強迫觀念包括:(1)強迫懷疑。懷疑已經做過的事情沒有做好、被傳染上了某種疾病、說了粗話、因為自己說壞話而被人誤會等。(2)強迫回憶。反覆回憶經歷過的事件、聽過的音樂、說過的話、看過的場面等,在回憶時如果被外界因素打斷,就必須從頭開始回憶,因怕人打擾自己的回憶而情緒煩燥。(3)強迫性窮思竭慮。思維反覆糾纏在一些缺乏實際意義的問題上不能擺脫,如沉溺於“為什麼把人稱人,而不把狗稱人”的問題中。(4)強迫對立觀念。反覆思考兩種對立的觀念,如“好”與“壞”、“美”與“丑”。
2、強迫行為包括:(1)強迫洗滌。反覆洗手、洗衣服、洗臉、洗襪子、刷牙等。(2)強迫計數。反覆數路邊的樹、樓房上的窗口、路過的車輛和行人。(3)強迫性儀式動作。做一系列的動作,這些動作往往與“好”、“壞”或“某些特殊意義的事物”聯繫在一起,在系列動作做完之前被打斷則要重新來做,直到認為滿意了才停止。(4)強迫檢查。反覆檢查書包是否帶好要學的書、口袋中錢是否還在、門窗是否上銷、自行車是否鎖上等。強迫癥狀的出現往往伴有焦慮、煩躁等情緒反應。嚴重時會影響到患兒睡眠、社會交往、學習效率、飲食等多個方面。
根據DSM-Ⅳ診斷標準進行診斷,診斷依據包括以強迫性思維和(或)強迫性行為為主要臨床表現;患者認識到這些癥狀是過分與不現實的,因無法擺脫而苦惱不安(在年幼兒童可能不具備這一特點);癥狀影響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社會活動或交往等功能;排除其他神經精神疾病或強迫癥狀,不能以其他精神障礙所解釋。
1、藥物治療:藥物治療是治療強迫症的主要方法之一,大量強迫症治療的研究結果顯示氯丙咪嗪、氟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文拉法辛等藥效果較好。
2、心理治療:行為治療與認知行為治療是能成功地治療兒童強迫症的最常用的心理治療方法。根據病人的情況及治療者的經驗選擇各種具體治療技術,如反應阻止( response prevention)、焦慮處理訓練等,對於一些嚴重重複的、類似於抽動癥狀的儀式動作可以採用習慣反轉訓練( habit reversal)。家庭治療也是治療強迫症的重要方法,特別是對於那些存在有家庭不和、父母婚姻有問題、家庭成員存在特殊問題、家庭成員之間角色混亂的患兒,更適合做家庭治療。治療的目標是將家庭成員納入治療系統中,讓所有行為問題都公開呈現出來,充分理解每個家庭成員怎樣對強迫性行為產生影響,重新組織家庭關係,減輕患兒的強迫性行為,逐漸形成各種良性行為。
3、家庭治療:主要針對父母進行諮詢指導,消除父母的焦慮,糾正其不當養育方法,鼓勵父母建立典範行為來影響兒童,並配合好醫師進行心理治療。
癔症(Hysteria)又稱歇斯底里,是由個體明顯情緒因素,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暗示或自我暗示等所誘發的精神障礙現象,包括轉換性障礙(conversiondisorder)和分離性障礙(dissociative disorder)兩者形式。普通人群患病率在3~10%之間。兒童癔症有明顯的集體發作特徵,多發於學齡期,女童多發,農村患病率較城市高,經濟文化落後地區集體癔病發作頻率較高。
(1)遺傳因素家族中的高發病率提示與遺傳有關。
(2)癔症性格表現為情感豐富、富有誇張表演色彩,且富於幻想。兒童期癔症發作常由於情緒因素所誘發,如委屈、氣憤、緊張、恐懼、突發生活事件等均可導致發作,父母教養方式不當,更易促發。患兒性格具有幼稚特徵,表現情緒不穩定、反覆無常、輕浮、易受暗示等;導致前次發作的類同情景、事物、談話內容等因素均具暗示作用,可誘導癔症再次發作。若有軀體疾病、月經期、疲勞、體弱、睡眠不足等情況也容易促發。
集體發作往往出現在教室、課堂、操場、集體宿舍或醫院病房內。相關誘因可導致集體性恐懼和焦慮而發作,如面臨考試、教師過於嚴厲、計免注射、類似病人的表現、同班同學死亡或受傷、腦膜炎流行等。而有些宗教迷信活動、災難、突發生活事件、戰爭、社會變遷等也可促發集體癔症發作。
(3)兒童多為原始應激反應:興奮性反應(哭鬧、狂笑、煩躁等),抑制性反應(木僵、嗜睡、癱瘓、失語等),退化性反應(幼稚行為等)。在成人被認為是有目的反應,在遇困境時癔症發作以求擺脫困境。
1、分離型癔症(dissociative type),呈情感暴發。幼兒期表現大哭大鬧、四肢亂動、屏氣、面色蒼白或青紫、大小便失控等;較大兒童呈煩躁、哭鬧、衝動、砸物、揪髮、撕衣、或地上打滾抽搐。發作時間長短不一,發作後有部分遺忘。發作時間長短與周圍人的關注態度和程度有關;在人多且易引起周圍人注意的地方,持續時間較長。
2、轉換型癔症(conversion type)以痙攣發作、癱瘓、失明失聰、失音等為主。如跌倒昏迷狀,四肢挺直或角弓反張,四肢癱瘓而不能走路或不能手活動,突然說不出話或聲音嘶啞等。這類癥狀可在同一患者身上同時或前後出現。該型兒童少見,如有類似發作多受周圍人發作的暗示影響。
癔症表現具有以下共同特徵:①癥狀無器質性病變基礎,無法用神經解剖學作解釋。②癥狀變化的迅速性、反覆性不符合器質性疾病的規律。③自我為中心,一般在引人注意的地點、時間內發作,癥狀誇大和具有表演性。④暗示性強,容易受自我或周圍環境的暗示而發作,亦可因暗示而加重或好轉。
1、具有分離型或轉換型癔症的臨床特徵。
2、不存在可以解釋癥狀的器質性依據。
治療應注意治療個體化,即根椐患兒的個性、心理特點、病因、患兒所處的環境制定治療方案。
1、心理治療治療前醫師首先要取得患兒的充分信任和家長與老師的配合。對家長與患兒分開詢問病史,詳細了解病因,以談話形式消除患兒的緊張情緒,鼓勵患兒說出內心痛苦與矛盾,告知患兒該病可以治癒,重樹自信;避免不必要的治療及檢查以免緊張、恐慌而加重癥狀;避免家長負性語言或行為暗示,消除導致癔症發作的負性精神因素。改善學校與家庭環境,消除誘因。確立診斷後即予暗示治療,暗示治療是癔症最有效方法之一,也有助於診斷與鑒別診斷。主要予語言暗示,效果欠佳時可予藥物暗示或針灸等。還可採取行為治療,如系統脫敏法可使原誘發癔症的精神因素逐漸失去誘發作用,以達到減少發作或治癒的目的。對癔症集體發作應予集體心理治療,按病情、年齡及文化程度將患兒分成小組,選擇集體遊戲、講座等形式,說明病因,消除緊張情緒,緩解軀體不適。
2、藥物治療:對癔症精神癥狀明顯或痙攣發作者可予地西泮或小劑量新型抗精神病葯。兒童不宜長期用藥,以免增加暗示作用而鞏固病情。
3、其他治療:對癔症痙攣發作、嗜睡狀態、木僵狀態者可採用人中、合谷、百會、內關、湧泉等穴位的針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