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評價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進行收繳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
(六)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七)依法對縣、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群工作處)
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務接待、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黨組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並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組織的制度建設。
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及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配合組織部門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
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加強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代會條例等涉及職工維權和維持企業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委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
監事會工作處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產權管理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方案;承辦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相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協同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考核評價處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繼續完成企業兼并破產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