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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誌

三國劉劭著作

《人物誌》是一部系統品鑒人物才性的玄學著作,也是一部研究魏晉學術思想的重要參考書。全書共三卷十二篇,三國魏劉劭所作,南北朝時西涼劉昞曾為之作注。書中講述的識鑒人才之術、量能用人之方及對人性的剖析。

作品鑒賞


人物誌[三國劉劭著作]
人物誌[三國劉劭著作]
人物誌,魏,劉劭(shào)撰述,《人物誌》是我國一部辨析、評論人物的專著,約成書於曹魏明帝統治時期(227 —239 )。作者在自序中闡述撰著目的:“夫聖賢之所美,莫美乎聰明,聰明之所貴,莫貴乎知人,知人誠智,則眾材得其序而庶績之業興矣。”魏時文帝曹丕接受陳群建議,用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材。該書即是在推行九品中正品評人物、選擇人材的大背景下形成的專著,旨在為推行九品中正制在理論上提供依據,在實踐上總結經驗,以推動這一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十六國時劉昞 為之作注,重在“疏通大義,不沾沾於訓詁,文詞簡括”。其後流傳既久,傳本頗多謬誤。明萬曆甲申(1584)河間劉用霖用隆慶壬申(1572)本舊版合官私書校之,去其重複,成為定本。今有《漢魏叢書本》、《明萬曆劉氏刊本》、《四庫全書本》、《四部叢刊本》等。其書自《隋書·經籍志》以後皆列於名家,《四庫全書》則歸入子部、雜家類一。
《隋書·經籍志》列入列為「名家類」,具體呈現魏晉時期人物品鑒理論,為魏晉玄學中的重要面向。

內容簡介


劉劭以人之筋、骨、血、氣、與金、木、水、火、土五行相應,而呈顯弘毅、文理貞固、勇敢、通微等特質。此「五質」又分別象徵「五常」仁、義、禮、智、信,表現為「五德」。換言之,自然的血氣生命,具體展現為精神、形貌、聲色、才具、德行。內在的材質與外在的徵象有所聯繫,呈顯為神、精、筋、骨、氣、色、、容、言等,是為「九徵」,這相當於所謂「氣質」的層次。
依照不同的才性,劉劭將人物分為「兼德」、「兼才」、「偏才」等「三類」。透過德、法、術等三個層面,依其偏向,又可分為「十二才」,即清節家、法家、術家、國體、器能、臧否、伎倆、智意、文章、儒學、口辯、雄傑,依其才能不同,適合擔任的官職也不同。
在《人物誌》中,劉劭將才、德並列標舉,作為拔選人才的標準。劉劭的品評,以中和為最高,講究平澹無味,是為聖人。所謂中和,在於兼具「平澹」與「聰明」兩種層次,聰明為才,而平澹則是生命所展現的境界,已不單純是道德修養的層次,更是對「全幅人性」的審美態度。除中和外,其餘為偏至之材。「九徵」兼至的人,「陰陽清和,中叡外明」,就是中庸,稱為聖人,是君王之才;具體而微,稱為「德行」,是大雅之才;偏於一才的人,稱為偏材,是為小雅。此外尚有依似、無恆等級別。
對於甄別人才,劉劭進而提出「八觀」、「五視」等途徑。「八觀」由人的行為舉止、情感反應、心理變化由表象而深至內里,反覆察識。「五視」則在居、達、富、窮、貧特定情境中,考察人的品行。

作品目錄


自序
卷上
九徵第一體別第二
流業第三才理第四
卷中
才能第五利害第六
接識第七英雄第八
八觀第九
卷下
七謬第十效難第十一
釋爭第十二

作者簡介


劉劭,字孔才,魏朝廣平邯鄲(今位於河北省邯鄲市),生於漢靈帝建寧年間(168年-172年,卒於魏齊王正始年間(240年-249年)。漢獻帝時入仕,初為廣平吏,歷官太子舍人、秘書郎等,魏朝之後,曾擔任尚書郎、散騎侍郎、陳留太守等。后曾受爵「關內侯」,死後則追贈光祿勛
劉劭學問詳博,通覽群書,曾經執經講學。編有類書《皇覽》,參與制定《新律》。著有《樂論》、〈許都賦〉、〈洛都賦〉等,著作多已亡佚。僅見《人物誌》、〈趙都賦〉、〈上都官考課疏〉。

創作背景


漢代順天地陰陽氣化的層次探討人性,認為人之性情是陰陽之氣凝聚表現,天人之間有同理、同道、同構的相應關係,重視禮樂政教與生命性情的調節教化,由戰國晚期《呂氏春秋》,以至漢朝《淮南子》、董仲舒都屬於此一大脈絡。而其中天人感應的思想架構,經王充等人質疑消解后,魏晉時期,轉為自然無為也無可干預的天命觀點,人性論則重視自然的「才性」層次。所謂「才性」或「情性」是人稟之自然的材質,展現於具體生命的型態,有各種不同的情態或姿態,可以品鑒。
這種品鑒人物的著作,在班固《漢書?古今人表〉已可見其基本樣貌。三國以後,則有曹丕《士操》、盧毓《九州人士論》等作品,然皆已亡佚。《人物誌》為現存可見最具系統之作。
漢代選官採取「察舉」及「徵辟」,兩者都需過考察人物品行加以衡定,然而此一制度,日漸為世家所壟斷,名不副實。漢末大亂,群雄爭起,積極網羅人才,魏朝後採取「九品中正制」,透過州、郡大小中正品評士人高下,以供朝廷擇用。因此三國魏晉以來,才性品鑒與拔選人才,極受關注。
鍾會總結此一時期對才性的爭論,作《四本論》,歸結為才性同、才性異、才性合、才性離等四種觀點。劉邵《人物誌》則為此一爭論的重要論述。

作品原文


自序

夫聖賢之所美,莫美乎聰明;聰明之所貴,莫貴乎知人。知人誠智,則眾材得其序,而庶績之業興矣。
是以,聖人著爻象則立君子小人之辭,敘《詩》志則別風俗雅正之業,制《禮》、《樂》則考六藝祇庸之德,躬南面則授俊逸輔相之材,皆所以達眾善而成天功也。
天功既成,則並受名譽。是以,堯以克明俊德為稱,舜以登庸二八為功,湯以拔有莘 之賢為名,文王以舉渭濱之叟為貴。由此論之,聖人興德,孰不勞聰明於求人,獲安逸於任使者哉!
是故,仲尼不試無所援升,猶序門人以為四科,泛論眾材以辨三等。又嘆中庸以殊聖人之德,尚德以勸庶幾之論。訓六蔽以戒偏材之失,思狂狷以通拘抗之材;疾悾悾而信,以明為似之難保。又曰:察其所安,觀其所由,以知居止之行。人物之察也,如此其詳。是以敢依聖訓,志序人物,庶以補綴遺忘;惟博識君子,裁覽其義焉。

九征

蓋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非聖人之察,其孰能究之哉?
凡有血氣者,莫不含元一以為質,稟陰陽以立性,體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質,猶可即而求之。
凡人之質量,中和最貴矣。中和之質,必平淡無味;故能調成五材,變化應節。是故,觀人察質,必先察其平淡,而後求其聰明。
聰明者,陰陽之精。陰陽清和,則中睿外明;聖人淳耀,能兼二美。知微知章,自非聖人,莫能兩遂。故明白之士,達動之機,而暗於玄慮;玄慮之人,識靜之原,而困於速捷。猶火日外照,不能內見;金水內映,不能外光。二者之義,蓋陰陽之別也。
若量其材質,稽諸五物;五物之徵,亦各著於厥體矣。其在體也:木骨、金筋、火氣、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實,各有所濟。是故:
骨植而柔者,謂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質也。
氣清而朗者,謂之文理;文理也者,禮之本也。
體端而實者,謂之貞固;貞固也者,信之基也。
筋勁而精者,謂之勇敢;勇敢也者,義之決也。
色平而暢者,謂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
五質恆性,故謂之五常矣。
五常之別,列為五德。是故:
溫直擾毅,木之德也。
剛塞而弘毅,金之德也。
願恭而理敬,水之德也。
寬栗而柔立,土之德也。
簡暢而明砭,火之德也。
雖體變無窮,猶依乎五質。故其剛、柔、明、暢、貞固之徵,著乎形容,見乎聲色,發乎情味,各如其象。
故心質亮直,其儀勁固;心質休決;其儀進猛;心質平理,其儀安閑。夫儀動成容,各有態度:直容之動,矯矯行行;休容之動,業業蹌蹌;德容之動,顒顒昂昂。夫容之動作,發乎心氣;心氣之徵,則聲變是也。夫氣合成聲,聲應律呂:有和平之聲,有清暢之聲,有回衍之聲。夫聲暢於氣,則實存貌色;故:誠仁,必有溫柔之色;誠勇,必有矜奮之色;誠智,必有明達之色。
夫色見於貌,所謂征神。征神見貌,則情發於目。故仁目之精,愨然以端;勇膽之精,曄然以彊;然皆偏至之材,以勝體為質者也。故勝質不精,則其事不遂。是故,直而不 柔則木,勁而不精則力,固而不端則愚,氣而不清則越,暢而不平則盪。是故,中庸之質,異於此類:五常既備,包以澹味,五質內充,五精外章。是以,目彩五暉之光也。
故曰: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則窮理盡性。性之所盡,九質之徵也。然則:平陂之質在於神,明暗之實在於精,勇怯之勢在於筋,強弱之植在於骨,躁靜之決在於氣,慘懌之情在於色,衰正之形在於儀,態度之動在於容,緩急之狀在於言。其為人也:質素平澹,中叡外朗,筋勁植固,聲清色懌,儀正容直,則九征皆至,則純粹之德也。九征有違,則偏雜之材也。(九征所在)
三度不同,其德異稱。故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德為目;兼德之人,更為美號。是故:兼德而至,謂之中庸;中庸也者,聖人之目也。具體而微,謂之德行;德行也者,大雅之稱也。一至,謂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質也。一征,謂之依似;依似,亂德之類也。一至一違,謂之間雜;間雜,無恆之人也。無恆、依似,皆風人末流;末流之質,不可勝論,是以略而不概也。

體別

中庸之德,其質無名。故咸而不鹼,淡而不□(酉貴),質而不縵,文而不繢;能威能懷,能辨能訥;變化無方,以達為節。是以抗者過之,而拘者不逮。
夫拘抗違中,故善有所章,而理有所失。是故:厲直剛毅,材在矯正,失在激訐。柔順安恕,每在寬容,失在少決。雄悍傑健,任在膽烈,失在多忌。精良畏慎,善在恭謹,失在多疑。強楷堅勁,用在楨幹,失在專固。論辨理繹,能在釋結,失在流宕普博周給,弘在覆裕,失在溷濁清介廉潔,節在儉固,失在拘扃。休動磊落,業在攀躋,失在疏越。沉靜機密,精在玄微,失在遲緩。朴露徑盡,質在中誠,失在不微。多智韜情,權在譎略,失在依違
及其進德之日,不止揆中庸,以戒其材之拘抗;而指人之所短,以益其失;猶晉楚帶劍,遞相詭反也。是故:
強毅之人,狠剛不和,不戒其彊之搪突,而以順為撓,厲其抗;是故,可以立法,難與入微。
柔順之人,緩心寬斷,不戒其事之不攝,而以抗為劌,安其舒;是故,可與循常,難與權疑
雄悍之人,氣奮勇決,不戒其勇之毀跌,而以順為恇,竭其勢;是故,可與涉難,難與居約。
懼慎之人,畏患多忌,不戒其懦於為義,而以勇為狎,增其疑;是故,可與保全,難與立節。
凌楷之人,秉意勁特,不戒其情之固護,而以辨為偽,強其專;是故,可以持正,難與附眾。
辨博之人,論理贍給,不戒其辭之泛濫,而以楷為系,遂其流;是故,可與泛序,難與立約。
弘普之人,意愛周洽,不戒其交之溷雜,而以介為狷,廣其濁;是故,可以撫眾,難與厲俗。
狷介之人,砭清激濁,不戒其道之隘狹,而以普為穢,益其拘;是故,可與守節,難以變通。
修動之人,志慕超越,不戒其意之大猥,而以靜為滯,果其銳;是故,可以進趨,難與持后。
沉靜之人,道思回復,不戒其靜之遲后,而以動為疏,美其懦;是故,可與深慮,難與捷速。
朴露之人,中疑實確,不戒其實之野直,而以譎為誕,露其誠;是故,可與立信,難與消息。
韜譎之人,原度取容,不戒其術之離正,而以盡為愚,貴其虛;是故,可與贊善,難與矯違。
夫學所以成材也,恕所以推情也;偏材之性,不可移轉矣。雖教之以學,材成而隨之以失;雖訓之以恕,推情各從其心。信者逆信,詐者逆詐;故學不道,恕不周物;此偏材之益失也。

流業

蓋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有國體,有器能,有臧否,有伎倆,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學,有口辨,有雄傑。
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謂清節之家,延陵、晏嬰是也。
建法立制,強國富人,是謂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思通道化,策謀奇妙,是謂術家,范蠡、張良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備,其德足以厲風俗,其法足以正天下,其術足以謀廟勝,是謂國體,伊尹、呂望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微,其德足以率一國,其法足以正鄉邑,其術足以權事宜,是謂器能,子產、西門豹是也。
兼有三材之別,各有一流。
清節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譏訶,分別是非,是謂臧否,子夏之徒是也。
法家之流,不能創思圖遠,而能受一官之任,錯意施巧,是謂伎倆,長敞、趙廣漢是也。
術家之流,不能創製垂則,而能遭變用權,權智有餘,公正不足,是謂智意,陳平、
韓安國是也。
凡此八業,皆以三材為本。故雖波流分別,皆為輕事之材也。
能屬文著述,是謂文章,司馬遷、班固是也。
能傳聖人之業,而不能幹事施政,是謂儒學,毛公、貫公是也。
辯不入道,而應對資給,是謂口辯,樂毅、曹丘生是也。
膽力絕眾,才略過人,是謂驍雄,白起、韓信是也。
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
主德不預焉?主德者,聰明平淡,達眾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
是故,主道立,則十二材各得其任也:
清節之德,師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術家之材,三孤之任也。
三材純備,三公之任也。三材而微,冢宰之任也。
臧否之材,師氏之佐也。
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
伎倆之材,司空之任也。
儒學之材,安民之任也。
文章之材,國史之任也。
辯給之材,行人之任也。
驍雄之材,將帥之任也。
是謂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與一材同好,則一材處權,而眾材失任矣。

材理

夫建事立義,莫不須理而定;及其論難,鮮能定之。夫何故哉?蓋理多品而人材異也。
夫理多品則難通,人材異則情詭;情詭難通,則理失而事違也。
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流有七似,說有三失,難有六構,通有八能。
若夫天地氣化,盈氣損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禮教宜適,義之理也。
人情樞機,情之理也。
四理不同,其於才也,須明而章,明待質而行。是故,質於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見理,理足成家。是故,質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質性警徹,權略機捷,能理煩速,事理之家也;質性和平,能論禮教,辯其得失,義禮之家也;質性機解,推情原意,能適其變,情理之家也。
四家之明既異,而有九偏之情;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剛略之人,不能理微;故其論大體則弘博而高遠,歷纖理宕往而疏越。
抗厲之人,不能回撓;論法直則括處而公正,說變通則否戾而不入。
堅勁之人,好攻其事實;指機理則穎灼而徹盡,涉大道則徑露而單持。
辯給之人,辭煩而意銳;推人事則精識而窮理,即大義則恢愕而不周。
浮沉之人,不能沉思,序疏數則豁達而傲博,立事要則爁炎而不定。
淺解之人,不能深難;聽辯說則擬鍔而愉悅,審精理則掉轉而無根。
寬恕之人,不能速捷;論仁義則弘詳而長雅,趨時務則遲緩而不及。
溫柔之人,力不休彊;味道理則順適而和暢,擬疑難則濡懦而不盡。
好奇之人,橫逸而求異;造權譎則倜儻而瑰壯,案清道則詭常而恢迂。
所謂性有九偏,各從其心之所可以為理
若乃性不精暢,則流有七似:
有漫談陳說,似有流行者。
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
有回說合意,似若贊解者。
有處后持長,從眾所安,似能聽斷者。
有避難不應,似若有餘,而實不知者。
有慕通口解,似悅而不懌者。
有因勝情失,窮而稱妙,跌則掎跖,實求兩解,似理不可屈者。
凡此七似,眾人之所惑也。
夫辯,有理勝,有辭勝。理勝者,正白黑以廣論,釋微妙而通之。辭勝者,破正理以 求異,求異則正失矣。夫九偏之材,有同、有反、有雜。同則相解,反則相非,雜則相恢。故善接論者,度所長而論之;歷之不動則不說也,傍無聽達則不難也。不善接論者,說之以雜、反;說之以雜、反,則不入矣。善喻者,以一言明數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百言不明一意,則不聽也。是說之三失也。
善難者,務釋事本;不善難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則辭構矣。
善攻彊者,下其盛銳,扶其本指以漸攻之;不善攻彊者,引其誤辭以挫其銳意。挫其銳意,則氣構矣。
躡失者,指其所跌;不善躡失者,因屈而抵其性。因屈而抵其性,則怨構矣。或常所思求,久乃得之,倉卒諭人;人不速知,則以為難諭。以為難諭,則忿構矣。
夫盛難之時,其誤難迫;故善難者,征之使還。不善難者,凌而激之,雖欲顧藉,其勢無由。其勢無由,則妄構矣。
凡人心有所思,則耳且不能聽,是故並思俱說,競相制止,欲人之聽己。人亦以其方 思之故,不了己意,則以為不解。人情莫不諱不解,諱不解則怒構矣。
凡此六構,變之所由興矣。然雖有變構,猶有所得;若說而不難,各陳所見,則莫知 所由矣。
由此論之,談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聰能聽序,思能造端,明能見機,辭能辯意,捷 能攝失,守能待攻,攻能奪守,奪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後乃能通於天下之理,通於天下之理,則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適有一能,則所達者偏,而所有異目矣。是故:
聰能聽序,謂之名物之材。
思能造端,謂之構架之材。
明能見機,謂之達識之材。
辭能辯意,謂之贍給之材。
捷能攝失,謂之權捷之材。
守能待攻,謂之持論之材。
攻能奪守,謂之推徹之材。
奪能易予,謂之貿說之材。
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與通人言,則同解而心喻;與眾人之言,則察色而順性。雖明包眾理,不以尚人;聰叡資給,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則止;鄙誤在人,過而不迫。寫人之所懷,扶人之所能。不以事類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長。說直說變,無所畏惡。采蟲聲之善音,贊愚人之偶得。奪與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氣,折謝不吝;方其勝難,勝而不矜;心平志諭,無士無莫,期於得道而已矣,是可與論經世而理物也。

材能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護之能,以德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權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
自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任;為國,則矯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
計策之能,術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
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佐;為國,則督責之政。
權奇之能,伎倆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為國,則嚴厲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為一國。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於統大,以之治小則迂。
辨護之政,宜於治煩,以之治易則無易。
策術之政,宜於治難,以之治平則無奇。
矯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則殘。
諧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舊則虛。
公刻之政,宜於紏奸,以之治邊則失眾。
威猛之政,宜於討亂,以之治善則暴。
伎倆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
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國體之人,能 言能行,故為眾材之雋也。人君之能異於此:故臣以自任為能,君以用人為能;臣以能言為能,君以能聽為能;臣以能行為能,君以能賞罰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眾材也。

利害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節之業,著於儀容,發於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故其未達也,為眾人 之所進;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為世之所貴。
法家之業,本於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口而後治,嚴而為眾。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已試也,為上下之所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為群枉之所讎。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
術家之業,出於聰思,待於謀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後著,精而且玄。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不識。其用也,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運籌通變。其退也,藏於隱微。其為業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業,本於度原,其道順而不忤。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容矣;已達也,為寵愛之所嘉。其功足以贊明計慮。其蔽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其為業也,諝而難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識;已達也,為眾人之所稱。其功足以變察是非,其蔽也,為詆訶之所怨。其為業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後離眾。
伎倆之業,本於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異;已達也,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煩紏邪。其蔽也,民勞而下困。其為業也,細而不泰,故為治之末也。

接識

夫人初甚難知,而士無眾寡,皆自以為知人。故以己觀人,則以為可知也;觀人之察人,則以為不識也。夫何哉?是故,能識同體之善,而或失異量之美。何以論其然?
夫清節之人,以正直為度,故其歷眾材也,能識性行之常,而或疑法術之詭。
法制之人,以分數為度,故能識較方直之量,而不貴變化之術
術謀之人,以思謨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識遵法之良。
器能之人,以辨護為度,故能識方略之規,而不知制度之原。
智意之人,以原意為度,故能識韜諝之權,而不貴法教之常。
伎倆之人,以邀功為度,故能識進趣之功,而不通道德之化。
臧否之人,以伺察為度,故能識訶砭之明,而不暢倜儻之異。
言語之人,以辨析為度,故能識捷給之惠,而不知含章之美。
是以互相非駁,莫肯相是。取同體也,則接論而相得;取異體也,雖歷久而不知。
凡此之類,皆謂一流之材也。若二至已上,亦隨其所兼,以及異數。故一流之人,能識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識二流之美。盡有諸流,則亦能兼達眾材。故兼材之人,與國體同。欲觀其一隅,則終朝足以識之;將究其詳,則三日而後足。何謂三日而後足?夫國體之人,兼有三材,故談不三日,不足以盡之:一以論道德,二以論法制,三以論策術,然後乃能竭其所長,而舉之不疑。
然則,何以知其兼偏,而與之言乎?其為人也,務以流數,杼人之所長,而為之名目,如是兼也;如陳以美,欲人稱之,不欲知人之所有,如是者偏也。不欲知人,則言無不疑。是故,以深說淺,益深益異;異則相返,反則相非。是故,多陳處直,則以為見美;靜聽不言,則以為虛空;抗為高談,則以為不遜;遜讓不盡,則以為淺陋;言稱一善,則以為不博;歷發眾奇,則以為多端;先意而言,則以為分美;因失難之,則以為不喻;說以對反,則以為較己;博以異雜,則以為無要。論以同體,然後乃悅;於是乎有親愛之情、稱舉之譽。此偏材之常失。

英雄

夫草之精秀者為英,獸之特群者為雄;故人之文武茂異,取名於此。是故,聰明秀出,謂之英;膽力過人,謂之雄。此其大體之別名也。
若校其分數,則牙則須,各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後乃成。何以論其然?夫聰明者,英之分也,不得雄之膽,則說不行;膽力者,雄之分也,不得英之智,則事不立。是以,英以其聰謀始,以其明見機,待雄之膽行之;雄以其力服眾,以其勇排難,待英之智成之;然後乃能各濟其所長也。
若聰能謀始,而明不見機,乃可以坐論,而不可以處事。聰能謀始,明能見機,而勇不能行,可以循常,而不可以慮變。若力能過人,而勇不能行,可以為力人,未可以為先登。力能過人,勇能行之,而智不能斷事,可以為先登,未足以為將帥。必聰能謀始,明能見機,膽能決之,然後可以為英:張良是也。氣力過人,勇能行之,智足斷事,乃可以為雄:韓信是也。
體分不同,以多為目,故英雄異名。然皆偏至之材,人臣之任也。故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高祖、項羽是也。然英之分,以多於雄,而英不可以少也。英分少,則智者去之,故項羽氣力蓋世,明能合變,而不能聽采奇異,有一范增不用,是以陳平之徒,皆亡歸高祖。英分多,故群雄服之,英才歸之,兩得其用,故能吞秦破楚,宅有天下。
然則英雄多少,能自勝之數也。徒英而不雄,則雄材不服也;徒雄而不英,則智者不歸往也。故雄能得雄,不能得英;英能得英,不能得雄。故一人之身,兼有英雄,乃能役英與雄。能役英與雄,故能成大業也。

八觀

八觀者:
一曰觀其奪救,以明間雜。
二曰觀其感變,以審常度。
三曰觀其志質,以知其名。
四曰觀其所由,以辨依似。
五曰觀其愛敬,以知通塞。
六曰觀其情機,以辨恕惑。
七曰觀其所短,以知所長。
八曰觀其聰明,以知所達。
何謂觀其奪救,以明間雜?
夫質有至有違,若至勝違,則惡情奪正,若然而不然。
故仁出於慈,有慈而不仁者;
仁必有恤,有仁而不恤者;
厲必有剛,有厲而不剛者。
若夫見可憐則流涕,將分與則吝嗇,是慈而不仁者。
睹危急則惻隱,將赴救則畏患,是仁而不恤者。
處虛義則色厲,顧利慾則內荏,是厲而不剛者。
然而慈而不仁者,則吝奪之也。
仁而不恤者,則懼奪之也。
厲而不剛者,則欲奪之也。
故曰:慈不能勝吝,無必其能仁也;仁不能勝懼,無必其能恤也;厲不能勝欲,無必其能剛也。是故,不仁之質勝,則伎力為害器;貪悖之性勝,則彊猛為禍梯。亦有善情救惡,不至為害;愛惠分篤,雖傲狎不離;助善者明,雖疾惡無害也;救濟過厚,雖取人不貪也。是故,觀其奪救,而明間雜之情,可得知也。
何謂觀其感變,以審常度?
夫人厚貌深情,將欲求之,必觀其辭旨,察其應贊。夫觀其辭旨,猶聽音之善丑;察其應贊,猶視智之能否也。故觀辭察應,足以互相別識。然則:論顯揚正,白也;不善言應,玄也;經緯玄白,通也;移易無正,雜也;先識未然,聖也;追思玄事,叡也;見事過人,明也;以明為晦,智也;微忽必識,妙也;美妙不昧,疏也;測之益深,實也;假合炫耀,虛也;自見其美,不足也;不伐其能,有餘也。
故曰:凡事不度,必有其故:憂患之色,乏而且荒;疾疢之色,亂而垢雜;喜色,愉然以懌;慍色,厲然以揚;妒惑之色,冒昧無常;及其動作,蓋並言辭。是故,其言甚懌,而精色不從者,中有違也;其言有違,而精色可信者,辭不敏也;言未發而怒色先見者,意憤溢也;言將發而怒氣送之者,彊所不然也。
凡此之類,征見於外,不可奄違,雖欲違之,精色不從,感愕以明,雖變可知。是故,觀其感變,而常度之情可知。
何謂觀其至質,以知其名?
凡偏材之性,二至以上,則至質相發,而令名生矣。是故,骨直氣清,則休名生焉;氣清力勁,則烈名生焉;勁智精理,則能名生焉;智直彊愨,則任名生焉。集於端質,則令德濟焉;加之學,則文理灼焉。是故,觀其所至之多少,而異名之所生可知也。
何謂觀其所由,以辨依似?
夫純訐性違,不能公正;依訐似直,以訐訐善;純宕似流,不能通道;依宕似通,行傲過節。故曰:直者亦訐,訐者亦訐,其訐則同,其所以為訐則異。通者亦宕,宕者亦宕,其所以為宕則異。然則,何以別之?直而能溫者,德也;直而好訐者,偏也;訐而不直者,依也;道而能節者,通也;通而時過者,偏也;宕而不節者,依也;偏之與依,志同質違,所謂似是而非也。是故,輕諾似烈而寡信,多易似能而無效,進銳似精而去速,訶者似察而事煩,訐施似惠而無成,面從似忠而退違,此似是而非者也。亦有似非而是者:
大權似奸而有功,大智似愚而內明,博愛似虛而實厚,正言似訐而情忠。夫察似明非,御情之反,有似理訟,其實難別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得其實?故聽言信貌,或失其真;詭情御反,或失其賢;賢否之察,實在所依。是故,觀其所依,而似類之質,可知也。
何謂觀其愛敬,以知通塞?
蓋人道之極,莫過愛敬。是故,《孝經》以愛為至德,以敬為要道;《易》以感為德,以謙為道;《老子》以無為德,以虛為道;《禮》以敬為本;《樂》以愛為主。然則,人情之質,有愛敬之誠,則與道德同體;動獲人心,而道無不通也。然愛不可少於敬,少於敬,則廉節者歸之,而眾人不與。愛多於敬,則雖廉節者不悅,而愛接者死之。何則?
敬之為道也,嚴而相離,其勢難久;愛之為道也,情親意厚,深而感物。是故,觀其愛敬之誠,而通塞之理,可得而知也。
何謂觀其情機,以辨恕惑?
夫人之情有六機:
其所欲則喜,不杼其所欲則惡,以自代歷則惡,以謙損下之則悅,犯其所乏則婟,以惡犯婟則妒;此人性之六機也。
夫人情莫不欲遂其志,故:烈士樂奮力之功,善士樂督政之訓,能士樂治亂之事,術士樂計策之謀,辨士樂陵訊之辭,貪者樂貨財之積,幸者樂權勢之尤。
苟贊其志,則莫不欣然,是所謂杼其所欲則喜也。
若不杼其所能,則不獲其志,不獲其志則戚。是故:功力不建則烈士奮,德行不訓則正人哀哀,政亂不治則能者嘆嘆,敵能未弭則術人思思,貨財不積則貪者憂憂,權勢不尤則幸者悲,是所謂不杼其能則怨也。
人情莫不欲處前,故惡人之自伐。自伐,皆欲勝之類也。是故,自伐其善則莫不惡也,是所謂自伐歷之則惡也。
人情皆欲求勝,故悅人之謙;謙所以下之,下有推與之意。是故,人無賢愚,接之以謙,則無不色懌;是所謂以謙下之則悅也。人情皆欲掩其所短,見其所長。是故,人駁其所短,似若物冒之,是所謂駁其所伐則婟也。
人情陵上者也,陵犯其所惡,雖見憎未害也;若以長駁短,是所謂以惡犯婟,則妒惡生矣。
凡此六機,其歸皆欲處上。是以君子接物,犯而不校,不校則無不敬下,所以避其害也。小人則不然,既不見機,而欲人之順己。以佯愛敬為見異,以偶邀會為輕;苟犯其機,則深以為怨。是故,觀其情機,而賢鄙之志,可得而知也。
何謂觀其所短,以知所長?
夫偏材之人,皆有所短。故:直之失也訐,剛之失也厲,和之失也懦,介之失也拘。
夫直者不訐,無以成其直;既悅其直,不可非其訐;訐也者,直之徵也。
剛者不厲,無以濟其剛;既悅其剛,不可非其厲;厲也者,剛之徵也。
和者不懦,無以保其和;既悅其和,不可非其懦;懦也者,和之徵也。
介者不拘,無以守其介;既悅其介,不可非其拘;拘也者,介之徵也。
然有短者,未必能長也;有長者必以短為征。是故,觀其征之所短,而其材之所長可知也。
何謂觀其聰明,以知所達?夫仁者德之基也,義者德之節也,禮者德之文也,信者德之固也,智者德之帥也。夫智出於明,明之於人,猶晝之待白日,夜之待燭火;其明益盛者,所見及遠,及遠之明難。是故,守業勤學,未必及材;材藝精巧,未必及理;理意晏給,未必及智;智能經事,未必及道;道思玄遠,然後乃周。是謂學不及材,材不及理,理不及智,智不及道。道也者,回復變通。是故,別而論之:各自獨行,則仁為勝;合而俱用,則明為將。故以明將仁,則無不懷;以明將義,則無不勝;以明將理,則無不通。然則,苟無聰明,無以能遂。故好聲而實不克則恢,好辯而禮不至則煩,好法而思不深則刻,好術而計不足則偽。是故,鈞材而好學,明者為師;比力而爭,智者為雄;等德而齊,達者稱聖,聖之為稱,明智之極明也。是故,觀其聰明,而所達之材可知也。

七繆

一曰察譽有偏頗之繆,
二曰接物有愛惡之惑,
三曰度心有大小之誤,
四曰品質有早晚之疑,
五曰變類有同體之嫌,
六曰論材有申壓之詭,
七曰觀奇有二尤之失。
夫採訪之要,不在多少。然征質不明者,信耳而不敢信目。故:人以為是,則心隨而明之;人以為非,則意轉而化之;雖無所嫌,意若不疑。且人察物,亦自有誤,愛憎兼之,其情萬原;不暢其本,胡可必信。是故,知人者,以目正耳;不知人者,以耳敗目。故州閭之士,皆譽皆毀,未可為正也;交遊之人,譽不三周,未必信是也。夫實厚之士,交遊之間,必每所在肩稱;上等援之,下等推之,苟不能周,必有咎毀。故偏上失下,則其終有毀;偏下失上,則其進不傑。故誠能三周,則為國所利,此正直之交也。故皆合而是,亦有違比;皆合而非,或在其中。若有奇異之材,則非眾所見。而耳所聽采,以多為信,是繆於察譽者也。
夫愛善疾惡,人情所常;苟不明賢,或疏善善非。何以論之?夫善非者,雖非猶有所是,以其所是,順己所長,則不自覺情通意親,忽忘其惡。善人雖善,猶有所乏。以其所乏,不明己長;以其所長,輕己所短;則不自知志乖氣違,忽忘其善。是惑於愛惡者也。
夫精欲深微,質欲懿重,志欲弘大,心欲嗛小。精微所以入神妙也,懿重所以崇德宇也,志大所以戡物任也,心小所以慎咎悔也。故《詩》詠文王:“小心翼翼”“不大聲以色。”小心也;“王赫斯怒,以對於天下。”志大也。由此論之,心小志大者,聖賢之倫也;心大志大者,豪傑之雋也;心大志小者,傲盪之類也;心小志小者,拘懦之人也。眾人之察,或陋其心小,或壯其志大,是誤於小大者也。
夫人材不同,成有早晚:有早智速成者,有晚智而晚成者,有少無智而終無所成者,有少有令材遂為雋器者:四者之理,不可不察。夫幼智之人,材智精達;然其在童髦,皆有端緒。故文本辭繁,辯始給口,仁出慈恤施發過與,慎生畏懼,廉起不取。早智者淺 惠而見速,晚成者奇識而舒遲,終暗者並困於不足,遂務者周達而有餘。而眾人之察,不慮其變,是疑於早晚者也。
夫人情莫不趣名利、避損害。名利之路,在於是得;損害之源,在於非失。故人無賢愚,皆欲使是得在己。能明己是,莫過同體;是以偏材之人,交遊進趨之類,皆親愛同體而譽之,憎惡對反而毀之,序異雜而不尚也。推而論之,無他故焉;夫譽同體、毀對反,所以證彼非而著己是也。至於異雜之人,於彼無益,於己無害,則序而不尚。是故,同體之人,常患於過譽;及其名敵,則鮮能相下。是故,直者性奮,好人行直於人,而不能受人之訐;盡者情露,好人行盡於人,而不能納人之徑;務名者樂人之進趨過人,而不能出陵己之後。是故,性同而材傾,則相援而相賴也;性同而勢均,則相競而相害也;此又同體之變也。故或助直而毀直,或與明而毀明。而眾人之察,不辨其律理,是嫌於體同也。
夫人所處異勢,勢有申壓:富貴遂達,勢之申也;貧賤窮匱,勢之壓也。上材之人,能行人所不能行,是故,達有勞謙之稱,窮有著明之節。中材之人,則隨世損益,是故,藉富貴則貨財克於內,施惠周於外;見贍者求可稱而譽之,見援者闡小美而大之,雖無異材,猶行成而名立。處貧賤則欲施而無財,欲援而無勢,親戚不能恤,朋友不見濟,分義不復立,恩愛浸以離,怨望者並至,歸非者日多;雖無罪尤,猶無故而廢也。故世有侈儉,名由進退:天下皆富,則清貧者雖苦,必無委頓之憂,且有辭施之高,以獲榮名之利;皆貧,則求假無所告,而有窮乏之患,且生鄙吝之訟。是故:鈞材而進,有與之者,則體益而茂遂;私理卑抑,有累之者,則微降而稍退。而眾人之觀,不理其本,各指其所在,是疑於申壓者也。
夫清雅之美,著乎形質,察之寡失;失繆之由,恆在二尤。二尤之生,與物異列:故尤妙之人,含精於內,外無飾姿;尤虛之人,碩言瑰姿,內實乖反。而人之求奇,不可以精微測其玄機,明異希;或以貌少為不足,或以瑰姿為巨偉,或以直露為虛華,或以巧飭為真實。是以早拔多誤,不如順次;夫順次,常度也。苟不察其實,亦焉往而不失。故遺賢而賢有濟,則恨在不早拔;拔奇而奇有敗,則患在不素別;任意而獨繆,則悔在不廣問;廣問而誤己,則怨己不自信。是以驥子發足,眾士乃誤;韓信立功,淮陰乃震。夫豈惡奇而好疑哉?乃尤物不世見,而奇逸美異也。是以張良體弱而精彊,為眾智之雋也;荊叔色平而神勇,為眾勇之傑也。然則,雋傑者,眾人之尤也;聖人者,眾尤之尤也。其尤彌出者,其道彌遠。故一國之雋,於州為輩,未得為第也;一州之第,於天下為椳;天下之椳,世有憂劣。是故,眾人之所貴,各貴其出己之尤,而不貴尤之所尤。是故,眾人之明,能知輩士之數,而不能知第目之度;輩士之明,能知第目之度,不能識出尤之良也;出尤之人,能知聖人之教,不能究之入室之奧也。由是論之,人物之理妙,不可得而窮已。

效難

蓋知人之效有二難:有難知之難,有知之無由得效之難。
何謂難知之難?人物精微,能神而明,其道甚難,固難知之難也。是以眾人之察,不能盡備;故各自立度,以相觀採:或相其形容,或候其動作,或揆其終始,或揆其擬象,或推其細微,或恐其過誤,或循其所言,或稽其行事。八者游雜,故其得者少,所失者多。是故必有草創信形之誤,又有居止變化之謬;故其接遇觀人也,隨行信名,失其中情。
故淺美揚露,則以為有異。
深明沉漠,則以為空虛。
分別妙理,則以為離婁。
口傳甲乙,則以為義理。
好說是非,則以為臧否。
講目成名,則以為人物。
平道政事,則以為國體。
猶聽有聲之類,名隨其音。夫名非實,用之不效,故曰:名猶口進,而實從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實,用之有效;故名由眾退,而實從事章。此草創之常失也。故必待居止,然後識之。
故居視其所安,達視其所舉,富視其所與,窮視其所為,貧視其所取。
然後乃能知賢否。此又已試,非始相也。所以知質未足以知其略,且天下之人,不可得皆與游處。或志趣變易,隨物而化:或未至而懸欲,或已至而易顧,或窮約而力行,或得志而從欲;此又居止之所失也。由是論之,能兩得其要,是難知之難。
何謂無由得效之難?上材已莫知,或所識在幼賤之中,未達而喪;或所識者,未拔而先沒;或曲高和寡,唱不見贊;或身卑力微,言不見亮;或器非時好,不見信貴;或不在其位,無由得拔;或在其位,以有所屈迫。是以良材識真,萬不一遇也;須識真在位識,百不一有也;以位勢值可薦致之士,十不一合也。或明足識真,有所妨奪,不欲貢薦;或好貢薦,而不能識真。是故,知與不知,相與分亂於總猥之中;實知者患於不得達效,不知者亦自以為未識。所謂無由得效之難也。

釋爭

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是故,舜讓於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隙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於出奔。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
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准,志不敢凌軌等;內勤己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也。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是以在前者然害之,有功者人毀之,毀敗者人幸之。是故,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以讓敵為回辱,以陵上為高厲。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構敵難。敵難既構,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釁也:必依託於事飾成端末;其於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己之校報,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然則,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
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若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
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是故,藺相如以回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於賈復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禍為福,屈讎而為友;使怨讎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斗之大訟;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是故,陳余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寵以朱浮之隙,終有覆亡之禍。禍福之機,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是以戰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構。若然者,悔吝不存於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詖者。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易》曰:“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老子》曰:“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於三等之上。何謂三等?
大無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
愚而好勝,一等;賢而尚人,二等;賢而能讓,三等。
緩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寬人,三等。
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三變而後得之,故人末能遠也。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並失。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高於玄路,則光暉煥而日新,德聲倫於古人矣。

作品評價


《人物誌》所表達的人才思想能夠在漢魏之際出現不是偶然的。
兩漢時期選拔官吏的方法,主要是察舉和徵辟,其取捨的標準主要是鄉里對有關人物德業學行的評論,這種選才方式,客觀上推動了品評人物的風氣的盛行。東漢後期,察舉制因其沒有客觀標準開始弊端叢生,並成為社會政治危機的一個十分尖銳的問題。當時,一些比較清醒的士人利用清議為武器,臧否人物,抨擊朝政,與宦官勢力作鬥爭,要求國家選材時“各以所宜,量材授任”。到曹魏時期,建立九品中正制,按人才優劣,評定九等,按等授官。於是,如何識別、評定人才,就成了一個政治上的重要問題。另一方面,“九品官人法”的實施,也只是解決了名實不相符的問題,即品第高低與官位大小相符的問題,而並沒有解決材與質合,能與任宜的問題。因此,人不盡其材和官廢其職的問題成為當時吏制的突出問題。劉劭曾奉詔作《都官考課》七十二條及《說略》,其指導思想正是要解決這一問題。《人物誌》正是這種政治需要的產物。它以綜核名實為基本的思想出發點,針對當時人物品鑒的偏弊,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人物品鑒的原理、原則和方法,使人物品鑒論向理性和形而上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開了以後“四本才性”和以老莊思想解釋儒家“聖人觀”而融通儒老的先河,不管是對當時還是以後的人才選拔和培養,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