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甌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溫州市甌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溫州市甌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職能


(一)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研究提出全區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全區經濟結構優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負責循環經濟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政策措施
(三)監測、預警、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出對策措施;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區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根據國家、省、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甌海實際,研究提出我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總體規劃和方案實施中的協調;提出全區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參與制定深化企業改革的政策、方案,指導推動企業制度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組織事業單位改革;研究制訂投融資、計劃、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下同),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跟蹤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績效和后評估工作;建立項目的儲備庫,提出綜合平衡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負責安排、核准和申報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六)負責全區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和其他政府採購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速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七)綜合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區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及有關物流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現代物流中心(園區),推進第三方物流服務等;研究提出全區市場流通設施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意見;負責全區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全區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區重點產業項目的確定及實施,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上級下達的價格政策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區的實施;制訂價格調整計劃和價格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區性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區性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力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受理價格舉報投訴,指導全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十三)貫徹執行國防經濟動員的政策和法令,制訂全區國防經濟動員法規、計劃和方案;負責全區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統計工作,研究落實經濟、技術資源儲備。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議提案處理、會議組織、車輛調度、財務、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保衛、行政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報批、計劃生育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起草、審核有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負責局機關業務及政策法規的指導培訓;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負責編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點產業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全面掌握全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責起草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報告;研究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總體思路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管理等工作;組織經濟社會發展軟課題研究;組織研究、審定與戰備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區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
(三)基本建設投資科(區建設項目招投標辦公室、區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劃和年度投資計劃;負責提出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區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負責限額以內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審批;負責限額以上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區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區重點工程及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核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送方式和範圍,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工程諮詢業管理和監督。
(四)社會發展科(高技術產業科)
研究提出工業、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發展計劃;參與申報、審批工業、能源、交通等基本建設項目並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編製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平衡規劃實施工作;負責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協調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參與申報、審批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項目;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庫的編製和上報工作;參與負責工業園區的規劃、產業布局及規範化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區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項目;負責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
(五)三產科(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提出第三產業、服務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加快發展第三產業、服務業的實施方案和產業政策;發展、管理區級專業市場和三產基地,負責全區重大三產項目庫的編製和上報並做好前期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三產項目;負責全區各專業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歸口管理鄉(鎮)、村三產實業公司和隸屬關係不明確的第三產業企業;負責全區第三產業綜合分析、統計工作。
(六)綜合體改科
負責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負責宏觀經濟的重點問題和政策研究,承擔有關專項改革問題前瞻性研究;起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方面的綜合性文稿;參與政府行政體制改革;負責城市改革綜合試點工作;參與制訂、協調財政、稅收、金融、投資、價格等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
(七)價格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審批、審核、核准許可權內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指導並組織開展收費項目成本費用監測;參與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負責全區商品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審核公有住房出售價格、住房租金、物業管理等服務收費;指導企業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導市場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實施商品價格的監審制度;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指導並組織開展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協調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處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爭議。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中國・浙江・溫州甌海將軍橋振甌路43號
郵政編碼: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