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和諧
心理和諧
心理和諧是指人的認知、情感、意志等內心活動處於平衡、協調的狀態,並對外界事物抱存平靜適度、熱情友善的態度。主要表現為個體內部心理和諧、人事心理和諧,以及人際心理和諧,心理和諧是人與人之間和諧的內在心理基礎。人們的心理對社會和諧有特殊影響作用,主要表現為主體對社會和諧的行為具有主導性和支配性。人們心理和諧,就會心情舒暢,產生自我滿足感和社會美感,對社會矛盾現象持平靜、適度和積極的態度。心理和諧是社會和諧和社會穩定的一種微觀基礎。
“和諧”一詞最早出現在《管子·兵法》里:“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而能諧,諧故能輯。諧輯以悉,莫之能傷”。
“我們講和諧,不僅要人與人和諧,人與自然和諧,還要人內心和諧”(季羨林,2006)。
和諧是全體人類的共同夢想,也是心理學的最高境界和最終目標!
縱觀心理學的發展歷史,其實質就是努力實現人類和諧的歷史。心理動力學派強調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和諧;認知行為主義追求認知、情緒、行為的和諧;人本主義心理學重建自我概念和經驗之間的和諧;後現代心理學提倡人與世界的和諧。
心理和諧是心理以及直接影響心理的各要素之間在總體意義上的協調統一、相對穩定的關係。其特點是:
(1)心理構成要素上的協調性。表現為人在認知、情感、意志、個性上的協調一致。
(2)為人處世上的理智性。表現為沒有或很少有過激行為。
(3)心理體驗上的愉悅性。心理和諧的人也有喜怒哀樂,但積極愉悅的體驗占主導地位。
(4)表徵意義上的總體性。心理和諧的人也有心理矛盾、衝突的時候,心理的某些成分之間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和諧,但他能將這樣的衝突和矛盾控制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和儘可能小的範圍內。
(5)持續時間上的穩定。總體意義上的心理和諧在一定時期相對穩定地表現出來,甚至構成了一個人相對穩定的特質。
國內實戰派心理學家、全國首屆優秀心理學工作者李不言認為,心理和諧的主要內容包括:
1、自體和諧(身心和諧)。身體各臟器之間以及身心之間要和諧相處,各種營養元素、能量等要均勻、協調分配。現代醫學研究表明,人體有自我平衡、自我調節、自我修復、自我協調等醫療功能。人體的這種自我協調功能,是天生的、主動的、條件反射式的客觀行為,是大腦、神經、經絡、血管等組織器官本能的行為。
機體某些器官的器質或功能性破壞,在能量代謝方面會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器官也會向大腦皮層發放惡性信息。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糖尿病等某些生理疾病,會合併神經系統高級部位的失調;某些所謂身心疾病往往伴隨抑鬱癥狀,如潰瘍性和痙攣性結腸炎患者總是灰心喪氣、愁眉不展。同樣地,帶有歇斯底里和神經症傾向的病人,由於容易接受暗示而破壞了機體的心理防禦和免疫能力,從而導致器質性病變。
2、空間和諧。每一個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環境中的主體,不同的環境會造就與之相適應的特定人群。人與人之間的區別,並不是源於自身的區別,而是環境差異產生的多樣性。一是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桔生江南則為桔,生於淮北則為橘”;“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正是由於適應地球上不同的自然環境,才出現了各色人種。一是與社會環境的和諧。社會環境不同,造就了個人的身心機能與體質的差異。社會的變遷,會給人們的生活條件、生產方式、思想意識和精神狀態帶來相應的變化,從而影響人的身心機能的改變。環境對人的改變是深刻的,也是最難以適應的。空間環境尤其是社會環境對人的成長起著重要的作用。一個人從生到死,始終不能脫離自己的生存環境。環境條件是不斷變化的,有時變化很大,人為了自我的生存和發展,就需要採取主動的或被動的措施,使自身與環境達到新的平衡。從某種意義來說,心理是適應環境的工具。
劇烈、驟然變化的社會環境,對人體的生理機能有較大的影響,從而損害人的身心健康。《素問·疏五過論》指出:“嘗貴后賤”可致“脫營”病,“嘗富后貧”可致“失精”病,並解釋說:“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內傷,身必敗亡;始富后貧,雖不傷邪,皮焦筋屈,痿躄為攣。”不利的社會環境,如家庭糾紛,鄰里不和,親人亡故,同事之間或上下級之間的關係緊張等,可破壞人體原有的生理和心理的協調和穩定,不僅易引發某些身心疾病,而且常使某些原發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的病情加重或惡化,甚至死亡。
3、時間和諧。任何人都有三個時態:過去、現在和未來。一個人在正常情況下這三個時態具有連續性、邏輯性、統一性。現實是一個人“此時此地”的生存狀態,歷史負載著一個人曾經的經歷,未來裝載著一個人美好的希望。昨天的現實是今天的歷史,而今天的未來又會成為明天的現實。人的一生包括不同年齡階段,每一年齡階段其心理發展都表現出相應的質的特徵,稱為心理年齡特徵。一個人心理行為的發展,總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發展變化的,一個人的認識、情感和言語舉止等心理行為表現要基本符合他的年齡特徵,這就是人與時間的和諧。
如果一個人的認識、情感和言語舉止等心理行為表現基本符合他的年齡(時間)特徵,是心理健康的表現;如果嚴重偏離相應的年齡(時間)特徵,發展嚴重滯后或超前,則是行為異常、心理不健康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