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
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
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是為了推動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進一步提高古籍整理圖書的出版質量,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新聞出版署、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舉辦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評選活動。
獎項名稱: 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
創辦時間: 1992
主辦單位: 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 新聞出版署
為了推動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進一步提高古籍整理圖書的出版質量,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新聞出版署、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舉辦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評選活動。其中整理項目要求整理方式合乎學術規範,質量高、方法新,整理本有版本價值,有文化積累價值;影印項目要求所據底本有重要版本價值,適合學術研究需要,經過必要的整理。影印考究,裝幀設計美觀大方;今譯項目要求選本要好,譯文準確,忠實原著,文字流暢;編校質量必須達至(新聞出版署頒發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的質量要求。該獎分一等獎、二等獎兩種。獲得一等獎和部分獲二等獎的圖書將直接進入國家圖書獎的複評。
圖書質量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圖書質量管理機制,使圖書出版工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服務,努力實現圖書出版從擴 大規模數量為主向提高質量效益為主的轉變,促進圖書出版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依據我國《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圖書質量的政策、法規、標準,特製 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正式批准的圖書出版單位及其出版的圖書。
第二章 圖書質量的分級和標準
第三條 圖書質量管理的範圍,包括選題、內容、編輯加工、校對、裝幀設計、印刷裝訂……方面。為了便於管理,本規定將有連帶關係的選題和內 容,合併為內容項;將編輯加工和校對,合併為編校項。
第四條 圖書內容質量、裝幀設計質量分為兩級,即:合格、不合格;編校質量、印刷裝訂質量分為四級,即:優質、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條 圖書內容的質量分級標準
1、在思想、文化、科學、藝術……方面,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文化積累價值或使用價值的,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學、藝術……方面,沒有價值,有嚴重問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禁止出版的,為不合格。
第六條 圖書編校的質量分級標準
1、差錯率低於0.25/10000的,為優質。
2、差錯率超過0.25/0000,未超過0.5/10000的,為良好。
3、差錯率超過0.5/10000,未超過1/10000的,為合格。
4、差錯率超過1/10000的,為不合格。
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的計算方法,見本規定附件。
第七條 圖書裝幀設計的質量分級標準
2、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護封、封套、書脊)、扉頁、插圖……,不能反映圖書的內容,或格調不健康,或全書版式設計不統 一,字體、字型大小使用混亂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圖書印刷裝訂的質量分級標準
根據新聞出版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行業標準《書刊印刷標準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規 定:
1、圖書印刷裝訂的質量全面達到優質品標準的,為優質。
2、圖書印刷裝訂的質量某一項或某兩項存在細小疵點,其他各項均達到優質品標準的,為良好。
3、圖書印刷裝訂的質量全面達到合格品標準的,為合格。
4、圖書印刷裝訂的質量有嚴重缺陷,達不到合格品標準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成品圖書的質量標準分為四級,即:優質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條 成品圖書的質量標準
1、圖書內容、裝幀設計的質量達到合格標準,且編校、印刷裝訂的質量達到優質標準的,為優質品。
2、圖書內容、裝幀設計的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編校、印刷裝訂的質量達到良好標準(含其中一個項目達到優質標準)的,為良好品。
3、圖書內容、裝幀設計的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編校、印刷裝訂的質量均達到合格標準(含其中一個項目達到良好或優質標準)的,為合格品。
4、圖書內容、編校、裝幀設計、印刷裝訂四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為不合格品。
第三章 圖書質量的管理
第十一條 出版社須設立由社領導主持的圖書質量管理機構,指導和督促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的職工實施質量保證措施,對成品圖書作出質量等 級評定,對不合格圖書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 出版社須制定圖書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使保證圖書質量的工作落實到出書的全過程和全體職工,在制定圖書質 量管理制度時須體現保證圖書質量的基本制度--選題的專項、專題報批制度;三級審稿制度;
發稿達到“齊、清、定”要求;三校一讀校對責任制度;生產督印製度;樣書檢查和成品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出版社於每年1月31日前上報上一年度的圖書質量檢查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出版社經主管 部門審批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出版社由各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署;設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門的 出版社(軍隊出版社除外)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徵得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統一由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報新聞出版署;軍隊系 統出版社由解放軍總政宣傳部審批后,報新聞出版署。
第十四條 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單位須設立專門機構或有專人負責指導所屬或所轄出版社的圖書質量管理工作:審核選題計劃;審核 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組織圖書質量檢查小組(或聘請圖書質量審讀員)對圖書進行抽查;對不合格圖書提出處理意見;對所屬或所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在內容……方面發生的嚴重錯誤和其他重大問題,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 新聞出版署根據全國圖書質量的實際情況及讀者的反映,每年選取部分出版社的圖書,組織審讀員進行質量抽查。
第十六條 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對圖書質量進行檢查后,須將檢查結果和審讀記錄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見,可在 接到通知后的30日內提出申辯意見上報,請求複議。如有異議,報新聞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條 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對所檢查圖書質量的最終結果及處理決定,發出通報。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一貫注重圖書質量工作的出版單位和個人,以及採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內提高了圖書質量的出版單位和個人,新聞出版署、地方新聞出 版局可以結合圖書質量檢查工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於年新版圖書品種有10%以上圖書質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聞出版署、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對中央級出版社的處罰決定,由新聞出版署作出;對地方出版社的處罰決定,由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作出,罰款上繳當地財政。
第二十條 經檢查為質量不合格的圖書,須採取技術處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繼續在市場上銷售。如發現已定為不合格的圖書在該圖書定為不合格品的 通報或處罰決定發布三個月後仍在市場上銷售,由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對出版社進行經濟處罰,除沒收該書所得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處 以罰款,上繳當地財政。
第二十一條 連續兩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責任者,其年終考核應定為不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能按正常晉陞年限晉陞其專業技術職務和工資;連續 三年檢查為不合格品圖書的責任者,不能繼續從事該崗位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1992年發布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試行)》停止執行。
附: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的計算方法
一、圖書差錯率,是指以審讀一本圖書的總字數,去除審讀
該書之後發現的總差錯數,計算出來的“萬分比”。如審讀一本圖書的總字數為10萬,審讀後發現兩個差錯,則該書的差錯率為2/100000,即為 0.2/10000。
二、圖書總字數的計算方法,一律以該書的版面字數為準,即:總字數:每面行數X每行字數X總面數。
1、除環襯……空白面不計字數外,凡連續編排頁碼的正文、目錄、輔文……,不論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滿版計算字數,分欄排版的圖書,各欄之間 的空白也計算版面字數。
2、書眉(或中縫)、單排的頁碼、邊碼也按正文行數,一併計算字數。
3、目錄、索引、附錄……字型大小有變化時,分別按版面計算字數。
4、用小號字排版的腳註文字超過5行不足10行,按該面正文字數加15%計算;超過半面,則該面按注文的滿面計算字數。用小號字排版的夾注文 字,隨正文版面計算字數。
5、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護封、封套、書脊)、扉頁,除空白面不計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數的50%計算;版權頁、勒口 (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個版面計算字數。
6、凡旁邊串排正文的插圖、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數計算;插圖佔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數的50%計算;表格佔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計算字數。
7、凡有文字說明的畫冊、攝影集、樂譜,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數全額計算;無文字說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計算字數。
8、外文版圖書、少數民族文字版圖書的版面字數,以同樣的中文版面字數加30%計算。
三、圖書差錯的計算方法
1、文字差錯的計算標準
(1)凡正文、目錄、出版說明、前言(或序)、後記(或跋)、註釋、索引、圖表、附錄、參考文獻中的一般性錯字、多字、漏字、倒字,每處計1個差 錯。前後顛倒字,以用一個校對符號可以改正的,每處計1個差錯;書眉(或中縫)中的差錯,無論有幾個,1條計1個差錯;行文中的數字錯,每碼計1個 差錯;頁碼(包括邊碼)錯,每處計1個差錯。
一面內文字連續錯、多、漏,5個字以下計2個差錯,5個字(不含)以上計5個差錯。
(3)封面(包括書脊)、封底、勒口、扉頁、版權頁上的文字錯,每處計2個差錯。
(4)知識性、邏輯性、語法性差錯,每處計2個差錯。
(5)一般性的科學技術性、政治性差錯,每處計3個差錯。
(6)外文、少數民族拼音文字、國際音標、漢語拼音以一個單詞或片語為單位,無論一個單詞或片語中幾個字母有錯,均計1個差錯。
(8)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國家和單位名稱……專用名詞,詞首應該大寫卻錯為小寫的,每處計0.5個差錯;同一差錯在全書超過3處(含3處),計 1.5個差錯。
(9)自造簡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錯字計算;混用簡化字、繁體字,每處計0.5個差錯,全書最多計3個差錯。
(10)量和單位的中文名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每處計0.5個差錯;同一差錯多次出現,每面只計0.5個差錯。
(11)阿拉伯數字與漢語數字用法不規範,每處計0.25個差錯,全書最多計3個差錯。
2、標點符號和其他符號差錯的計算標準
(1)標點符號的一般錯用、漏用、多用,每處計0.5個差錯。但成組的標點符號,如引號、括弧、書名號……錯用、漏用、多用一邊的,按每組計 0.5個差錯。
(2)小數點誤為中圓點,或中圓點誤為小數點的,每處計0.25個差錯;名線、著重點的錯位、多、漏,每處計0.25個差錯。
(4)外文複合詞、外文單詞按音節轉行,漏排連接號的,每處計0.1個差錯;同樣差錯在每面超過3個(含3處),只計0.3個差錯。
(5)法定計量單位和符號,數理化……科技計量和符號、樂譜……符號的一般性差錯,視情節輕重,計0.5-1個差錯;同樣差錯,重複出現,每面只 計0.5-1個差錯。
(6)圖序、表序、公式序……序列性差錯,每處計0.5個差錯,全書超過3處(含3處),計1.5個差錯。
3、格式差錯的計算標準
(1)影響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頁、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處計0.25個差錯。
(2)連續在一起的字體、字型大小錯,每處計0.25個差錯;字體和字型大小同時錯,每處也計0.25個差錯。
(4)阿拉伯數字轉行的,每處計0.1個差錯。
(5)圖、表的位置錯,圖、表的內容與說明文字不符,每處計2個差錯。
(6)書眉單雙頁位置互錯,每處計0.5個差錯。
(7)腳註注碼與正文注碼配套,但不順號;或有注碼無注文,有注文無注碼的,每處計0.25個差錯。
四、圖書的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護封、封套、書脊)、扉頁、版權頁、前言(或序)、後記(或跋)、目錄,都為必須審讀、檢 查的內容。
歷屆獲獎情況
歷屆獲獎情況
第二屆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獲獎名單
第二屆全國古籍整理圖書獎獲獎名單
· 一等獎 (1997~1998年 10種)
爾雅詁林 湖北教育出版社
校讎廣義齊魯書社
敦煌變文校注 中華書局
文淵閣四庫全書補遺 (集部) 北京圖書館
尚書文字合編 上海古籍出版社
全宋詩北京大學出版社
新定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校譯 天津古籍出版社
海國圖志 嶽麓書社
敦煌文獻分類錄校叢刊江蘇古籍出版社
· 一等獎 (1992~1996年,15種)
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 敦煌歷史考索 上海古籍出版社
韓愈全集校注四川大學出版社
三禮通論 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中國古代耕織圖 中國農業出版社
古本小說集成 上海古籍出版社
戰國楚竹簡彙編 齊魯書社
吐魯番出土文書文物出版社
常熟翁氏世藏善本古籍叢書文物出版社
甲骨文字詁林 中華書局
清國史 中華書局
全唐詩補編 中華書局
《類林》研究 寧夏人民出版社
唐人軼事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
叢書集成續編上海書店
稼軒詞編年箋註上海古籍出版社
· 二等獎 (1997~1998年 21種)
中華古地圖珍品選集 哈爾濱地圖出版社
張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曆代金石拓本菁華 文物出版社
說文解字今釋 嶽麓書社
嘉定錢大昕全集 江蘇古籍出版社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黃山書社
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
甲骨文農業資料選編與研究 吉林文史出版社
簡帛藥名研究 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
唐宋八大家文鈔標註集評 三秦出版社
抱朴子外篇校箋中華書局
全元曲 河北教育出版社
齊民要術校譯 中國農業出版社
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記--史記校勘記 商務印書館
韋應物集校註上海古籍出版社
顧亭林詩箋釋中華書局
《周易·繫辭傳》新編詳解 遼海出版社
戊戌變法文獻資料系目 上海書店
詞林紀事詞林紀事補正合編 上海古籍出版社
醫心方(校注研究本) 華夏出版社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齊魯書社
· 二等獎 (1992~1996年 17種)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禹貢錐指上海古籍出版社
唐詩匯評 浙江教育出版社
中國歷代小說序跋集 人民文學出版社
屈大均全集 人民文學出版社
二續名醫類案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
離騷校詁 中州古籍出版社
二十五史三編 嶽麓書社
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
魯迅輯校古籍手稿上海古籍出版社
晚明曲家年譜 浙江古籍出版社
校訂五音集韻 中華書局
鴛鴦七志齋藏石 三秦出版社
袁枚全集 江蘇古籍出版社
法藏敦煌書苑精華 廣東人民出版社
岑參詩集編年箋注 巴蜀書社
出三藏記集 中華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