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祖禹
北宋名臣
范祖禹(1041-1098),字淳甫(淳,或作醇、純,甫或作父),一字夢得,漢族,成都華陽人。生於宋仁宗康定二年,卒於哲宗元符元年,終年五十八歲。著名史學家,“三范修史”之一。少孤,閉門讀書,所交皆一時聞人,靠在汴京象姑館服侍達官貴人謀生,得以結交京師權貴。
范祖禹(1041-1098),成都華陽人。少孤,閉門讀書,所交皆一時聞人。舉進士甲科。從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鑒》,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王安石尤愛重之,范祖禹卻不往謁見。書成,司馬光薦為秘書省正字。哲宗立,遷給事中。宣仁太后卒,小人乘間害政,諫章累上,不報。時紹述之論已興,有相章惇意。祖禹力沮之,不從,遂請外,又為論者所誣,連貶昭州別駕,從寶化而卒。
范祖禹,生於仁宗康定二年(公元1041年),卒於哲宗元符元年十月初十(公元1098年11月5日)。字淳甫,一字夢得,是北宋中期著名的史學家,“三范修史”范鎮、范祖禹、范沖之一。
據說,范祖禹出生時,他母親夢見“一偉丈夫被金甲入寢室,曰:‘吾漢將軍鄧禹。’”因此,被命名為范祖禹。范祖禹從小是孤兒,他叔祖父是北宋名臣范鎮,把他當作自己的兒子一樣撫育。但范祖禹仍因為自己是孤兒而傷心不已,每當別人參加喜慶宴會時,他都面容凄慘,心情抑鬱。整日里閉門讀書,從不干預人事。後來到了京城汴梁,所接觸的都是一時名人。叔祖父范鎮對范祖禹十分器重,說:“此兒,天下士也。”
范祖禹在仁宗嘉祐年間,中進士甲科。司馬光修撰《資治通鑒》,范祖禹負責唐代部分的撰寫工作。在洛陽十五年,一心撰寫《資治通鑒》,不事進取,贏得司馬光的稱讚。司馬光認為他“智識明敏,而性行溫良,如不能言;好學能文,而謙晦不伐,如無所有;操守堅正,而圭角不露,如不勝衣,君子人也。”
《資治通鑒》修成后,司馬光推薦范祖禹任秘書省正字。當時是王安石執掌朝政,也十分看重范祖禹。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與范祖禹十分友善,曾示意范祖禹去拜謁王安石,但范祖禹竟不為名利所動,沒去拜謁。富弼致仕以後住在洛陽,很少與人接觸,唯獨對范祖禹例外;富弼病重時,召來范祖禹授給他臨終密疏,主要是論述王安石查封誤國和新法的弊端,言辭十分激切。富弼死後,別人都認為這樣的奏疏奏上去肯定會得罪王安石,建議范祖禹不要上奏,但范祖禹還是堅持上奏了。
哲宗因夏天暑熱,暫停講書,范祖禹上疏皇帝認為,“陛下今日學與不學,系他日治亂。如好學,叫天下君子欣慕,願立於朝,以直道事陛下,輔佐德業,而致太平;不學,則小人皆動其心,務為邪諂,以竊富貴。”建議哲宗恢復講讀。不久,范祖禹遷任起居郎,又召任中書舍人。呂公著死去,召拜右諫議大夫,首次上疏論皇帝正心修身的必要性。蔡確得罪,范祖禹上疏,建議寬厚對待大臣。蔡京在蜀地任職,范祖禹上疏批評蔡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當時的執政大臣想在新法、舊法中間依違模稜,范祖禹上書反對。不久,兼任國史院修撰、禮部侍郎,上書論述監、司、守、令官職的重要性。
宣仁太后去世,朝遷上下議論紛紛,當權者膽小畏懼,莫敢發言,范祖禹擔心小人乘機興風作浪,危害朝政,上奏皇帝不要聽信讒言,遺誤將來。又建議皇帝“以大公至正為心,罷安石、惠卿所造新法,而行祖宗舊政。”
哲宗紹聖年間,章惇執掌朝政,有意恢復王安石、呂惠卿時期頒行的新法,范祖禹上書皇帝,極力證明章惇不可大用,皇帝沒有聽從,於是范祖禹請求離開京城去地方。皇帝當時準備重用范祖禹,但朝廷內外反對的人為數不少,於是以龍圖閣學士出知陝州。不久,有人上奏論范祖禹在撰修《神宗實錄》時刊落事迹、變亂美惡,再加上曾經上書諫禁中雇乳媼事,於是連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昭州別駕,安置永州、賀州二地;不久,又遷往賓州、元符元年(1098年)被貶至化州安置,未幾卒,卒年五十八歲。
據記載,范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但遇到大是大非問題,往往堅持原則,據理力爭,從不模稜兩可。在皇宮裡侍從皇帝,“守經據正,獻納尤多。”范祖禹為皇帝講解《尚書》至“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時,拱手而立,再三吟誦,直到皇帝“首肯再三”,才肯罷休。每次為皇帝進講之前,一定要端正衣冠,好似在皇上面前一般,命子弟在一旁侍立,先按講其說,“開列古義,參之時事,言簡而當,無一長語,義理明白,粲然成文。”被蘇軾譽為皇帝的第一號講官。
祖禹字淳甫,一字夢得。其生也,母夢一偉丈夫被金甲入寢室,曰:“吾漢將軍鄧禹。”既寤,猶見之,遂以為名。幼孤,叔祖鎮撫育如己子。祖禹自以既孤,每歲時親賓慶集,慘怛若無所容,閉門讀書,未嘗預人事。既至京師,所與交遊,皆一時聞人。鎮器之曰:“此兒,天下士也。”
進士甲科。從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鑒》,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書成,光薦為秘書省正字。時王安石當國,尤愛重之。王安國與祖禹友善,嘗諭安石意,竟不往謁。富弼致仕居洛,素嚴毅,杜門罕與人接,待祖禹獨厚;疾篤,召授以密疏,大抵論安石誤國及新法之害,言極憤切。弼薨,人皆以為不可奏,祖禹卒上之。
神宗崩,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宮中實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祔廟后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殯宮,是以吉服臨喪;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喪,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
哲宗立,擢右正言。呂公著執政,祖禹以婿嫌辭,改祠部員外郎,又辭。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實錄》檢討,遷著作郎兼侍講。
神宗既祥,祖禹上疏宣仁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盪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願止於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聲,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故事,服除當開樂置宴,祖禹以為因除服而開樂設宴,則似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不可。
夏暑權罷講,祖禹言:“陛下今日之學與不學,系他日治亂。如好學,則天下君子欣慕,願立於朝,以直道事陛下,輔佐德業,而致太平;不學,則小人皆動其心,務為邪諂,以竊富貴。且凡人之進學,莫不於少時,今聖質日長,數年之後,恐不得如今日之專,竊為陛下惜也。”遷起居郎,又召試中書舍人,皆不拜。呂公著薨,召拜右諫議大夫。首上疏論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後日以天下之勤勞、萬民之疾苦、群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開導上心,曉然存之於中,使異日眾說不能惑,小人不能進。
蔡確既得罪,祖禹言:“自乾興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一旦行之,流傳四方,無不震聳。確去相已久,朝廷多非其黨,間有偏見異論者,若一切以為黨確去之,懼刑罰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蔡京鎮蜀,祖禹言:“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如使守成都,其還,當使執政,不宜崇長。”時大臣欲於新舊法中有所創立。祖禹以為:“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為非,但當復祖宗之舊,若出於新舊之間,兩用而兼存之,紀綱壞矣。”遷給事中。
吳中大水,詔出米百萬斛、緡錢二十萬振救。諫官謂訴災者為妄,乞加驗考。祖禹封還其章,云:“國家根本,仰給東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訴,開口仰哺,以脫朝夕之急。奏災雖小過實,正當略而不問。若稍施懲譴,恐后無復敢言者矣。”
兼國史院修撰,為禮部侍郎。論擇監司守令曰:“祖宗分天下為十八路,置轉運使、提點刑獄,收鄉長、鎮將之權悉歸於縣,收縣之權歸於州,州之權歸於監司,監司之權歸於朝廷。上下相維,輕重相制,建置之道,最為合宜。監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縣,皆與天子分土而治,其可不擇乎?祖宗嘗有考課之法,專察諸路監司,置簿於中書,以稽其要。今宜委吏部尚書,取當為州者,條別功狀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則以次表用之。至官,則令監司考其課績,終歲之後,可以校優劣而施黜陟焉。如此則得人必多,監司、郡守得人,縣令不才,非所患也。”
聞禁中覓乳媼,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上疏勸進德愛身,又乞宣仁后保護上躬,言甚切至。既而宣仁諭祖禹,以外議皆虛傳,祖禹復上疏曰:“臣言皇帝進德愛身,宜常以為戒。太皇太后保護上躬,亦願因而勿忘。今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臣侍經左右,有聞於道路,實懷私憂,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凡事言於未然,則誠為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言之何益?陛下寧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拜翰林學士,以叔百祿在中書,改侍講學士。百祿去,復為之。范氏自鎮至祖禹,比三世居禁林,士論榮慕。
宣仁太后崩,中外議論洶洶,人懷顧望,在位者畏懼,莫敢發言。祖禹慮小人乘間害政,乃奏曰:“陛下方攬庶政,延見群臣,此國家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可不畏哉?先後有大功於宗社,有大德於生靈,九年之間,始終如一。然群小怨恨,亦為不少,必將以改先帝之政、逐先帝之臣為言,以事離間,不可不察也。先後因天下人心,變而更化。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有罪當退,亦順眾言而逐之。是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仇疾而欲去之者也,豈有憎惡於其間哉?惟辨析是非,深拒邪說,有以奸言惑聽者,付之典刑,痛懲一人,以警群慝,則貼然無事矣。此等既誤先帝,又欲誤陛下,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初,蘇軾約俱上章論列,諫草已具,見祖禹疏,遂附名同奏,曰:“公之文,經世之文也。”竟不復出其稿。
祖禹又言:“陛下承六世之遺烈,當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人民者祖宗之人民,百官者祖宗之百官,府庫者祖宗之府庫。一言一動,如臨之在上,質之在傍,則可以長享天下之奉。先後以大公至正為心,罷安石、惠卿所造新法,而行祖宗舊政。故社稷危而復安,人心離而複合,乃至遼主亦戒其臣勿生事曰:‘南朝專行仁宗之政矣。’外夷之情如此,中國之人心可知。先後日夜苦心勞力,為陛下立太平之基。願守之以靜,恭己以臨之,虛心以處之,則群臣邪正,萬事是非,皆瞭然於聖心矣。小人之情專為私,故不便於公;專為邪,故不便於正;專好動,故不便於靜。惟陛下痛心疾首,以為刻骨之戒。”章累上,不報。
忽有旨召內臣十餘人,祖禹言:“陛下親政以來,四海傾耳,未聞訪一賢臣,而所召者乃先內侍,必謂陛下私於近習,望即賜追改。”因請對,曰:“熙寧之初,王安石、呂惠卿造立新法,悉變祖宗之政,多引小人以誤國,勛舊之臣屏棄不用,忠正之士相繼遠引。又用兵開邊,結怨外夷,天下愁苦,百姓流徙。賴先帝覺悟,罷逐兩人,而所引群小,已布滿中外,不可復去。蔡確連起大獄,王韶創取熙河,章惇開五溪,沈起擾交管,沈括、徐禧、俞充、種諤興造西事,兵民死傷皆不下二十萬。先帝臨朝悼悔,以謂朝廷不得不任其咎。以至吳居厚行鐵冶之法於京東,王子京行茶法於福建,蹇周輔行鹽法於江西,李稷、陸師閔行茶法、市易於西川,劉定教保甲於河北,民皆愁痛嗟怨,比屋思亂。賴陛下與先後起而救之,天下之民,如解倒縣。惟是向來所斥逐之人,窺伺事變,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為是,如得至左右,必進奸言。萬一過聽而復用之,臣恐國家自此陵遲,不復振矣。”又論:“漢、唐之亡,皆由宦官。自熙寧、元豐間,李憲、王中正、宋用臣輩用事總兵,權勢震灼。中正兼干四路,口敕募兵,州郡不敢違,師徒凍餒,死亡最多;憲陳再舉之策,致永樂摧陷;用臣興土木之工,無時休息,罔市井之微利,為國斂怨。此三人者,雖加誅戮,未足以謝百姓。憲雖已亡,而中正、用臣尚在,今召內臣十人,而憲、中正之子皆在其中。二人既入,則中正、用臣必將復用,願陛下念之。”
時紹述之論已興,有相章惇意。祖禹力言惇不可用,不見從,遂請外。上且欲大用,而內外梗之者甚眾,乃以龍圖閣學士知陝州。言者論祖禹修《實錄》詆誣,又摭其諫禁中雇乳媼事,連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昭州別駕,安置永州、賀州,又徙賓、化而卒,年五十八。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則別白是非,不少借隱。在邇英守經據正,獻納尤多。嘗講《尚書》至“內作色荒,外作禽荒”六語,拱手再誦,卻立云:“願陛下留聽。”帝首肯再三,乃退。每當講前夕,必正衣冠,儼如在上側,命子弟侍,先按講其說。開列古義,參之時事,言簡而當,無一長語,義理明白,粲然成文。蘇軾稱為講官第一。
范祖禹除參預編撰《資治通鑒》外,還獨自撰有《唐鑒》十二卷,《帝學》八卷,《仁皇政典》六卷。特別是《唐鑒》十二卷,“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
范祖禹的詩文集被稱為《范太史集》,共五十五卷。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范祖禹的文集,“世有兩本,一本僅十八卷”,是明朝人程敏政從秘閣中借閱時摘鈔而成,不是全本。《四庫全書》收存的五十五卷本,與《宋史·藝文志》、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所記載的卷目基本相符,大概是宋朝時的舊本。在五十五卷的《范太史集》中,卷一至卷三是詩歌;卷四至卷六是表狀、札子;卷七至卷十二是表;卷十三至卷二十六是奏議;卷二十七是進故事;卷二十八至卷三十三為翰林詞章;卷三十四是啟狀;卷三十五是賦、論、策問;卷三十六是記、序、銘、書、傳;卷三十七是青詞、祭告文、誄文、哀詞等;卷三十八至卷五十五為墓誌銘、神道碑、皇族墓誌銘、石記、皇族石記等。
祖禹嘗進《唐鑒》十二卷,《帝學》八卷,《仁宗政典》六卷。而《唐鑒》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雲。建炎二年,追復龍圖閣學士。子沖,紹興中仕至翰林侍讀學士,《儒林》有傳。自撰的著作《詩解》、《古文孝經說》、《祭儀》、《三經要語》、《經書要言》、《家人卦解義》、《唐鑒》、《帝學》 、《仁皇訓典》、《范太史集》
導引(一曲·虞主回京雙調四曲)
思齊文母,盛烈對皇天。演寶祚千年。卿雲復旦治功全。厭人世登仙。龍輿忽掩三川。彩仗屬車旋。維清象舞告英宣。入詩頌歌弦。
六州(一曲)
太平功。擁佑帝堯聰。歌九德,偃五戎。寰海被祥風。車書萬里文軌同。自南北西東。耕田鑿井,戲垂髫華髮,躋仁壽域變時雍。大明方天中。棄養東朝苦匆匆。玉座如存,永隔慈容。恨難窮。崇慶空。飈輪仙馭無蹤。超宇宙,駕雲龍。禕翟掩軒宮。柏城王氣長郁蔥。溫洛照寒崧。光靈在上,徽音流千古,昭如日月麗層穹。太任家邦隆。彤史青編永垂鴻。清朝笙鏞。奏假欽崇。
十二時(一曲)
轉招搖。厚陵回望,雙闕起岧嶢。曉日麗譙。金爵上干霄。風雨闋,夜宮閉,不重朝。奉鸞鑣漸遙。玉京知何處,飛英銜恤,亂絮纏悲,春路迢迢。縹緲哀音,發龍笳鳳簫。光景同,慘淡度岩邑,指河橋。馬蕭蕭。絡繹星軺。拂天容衛,江海上寒潮。萬國魂銷。追昔御東朝。開鈿扇,垂珠箔,侍璫貂。寶香燒。散飄。開仁壽域,神孫高拱,崑崙渤澥,玉燭方調。一旦宮車晚,旋歸泬寥。九載初,如夢次,功得瓊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