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市公安局
一個政府機構
耒陽市公安局是耒陽市的一個政府機構,局長是譚志鋒。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和決策依據。
(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負責案件審批、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四)組織指揮全市公安偵查工作,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打擊、防範暴力恐怖活動和邪教活動;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揮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組織實施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八)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九)依法貫徹出入境管理政策,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申請和外國人及港、澳、台公民在中國境內居留的臨時登記;依法查處"六非"人員。
(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收容教育審批工作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公安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幹警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
(十七)承辦全市禁毒工作。
(十八)組織指揮市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九)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森林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措施及網化建設。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長助理 局長 譚志鋒
政委 方雨平
指揮中心
(加掛“耒陽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耒陽市公安局辦公室"牌子),副科級單位。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日常反恐怖工作,收集、分析、綜合、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文件、會議報告的起草、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檔案的分類,立卷、歸檔及指導局屬單位檔案工作;負責接(報)警和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報警指揮系統一公安科技、信息通訊和“金盾工程”工作;負責機要、統計、保密、區域網、史志、文電收發、文印和接待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副科級單位。將經文保大隊的文保職能划入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全市政治保衛及維護穩定、反邪教、反恐怖活動等工作;負責搜集、分析涉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意見,提出相關對策;負責物建和使用秘密力量控制本市內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重點部門、複雜場所和重點人員;負責偵破和協助偵破本市。內發生的各類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刑事、恐怖案件;負責宗教、民族和文化領域的安全保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文物等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研究派出所國內安全保衛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協助上級國安部門開展專案偵查和查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國安部門交辦的案件和其它有關事項。
刑事偵查大隊
副科級單位。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和參與刑事偵察工作;負責本市重特大案件的偵破以及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通緝、追捕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立案、現場勘查、技術鑒定、法醫鑒定、偵查及移送起訴工作;負責本市內重大恐怖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偵察處置工作;負責管理全局刑事技術工作,承擔刑事科學技術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涉稅等犯罪案件及其它經濟案件的指導和偵查工作。
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掛靠刑偵大隊,獨立行使行政管理、執法職權,負責全市涉稅等犯罪案件及其它經濟案件的指導和偵查工作。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下設四個中隊;
2、辦公室;
3、重案中隊;
4、刑事技術中隊;
5、機動中隊;
6、掃黑中隊;
7、32 1中隊;
8、多發性犯罪偵查中隊。
交通警察大隊
正科級單位。負責道路交通指揮、交通秩序的維護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調處及偵查工作;負責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巡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負責交通警衛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宣傳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置和管理。
下設單位:
1、辦公室;
2、車管所;
3、交通事故處理股;
4、法制宣傳股;
5、城區一中隊;
6、城區二中隊;
7、城區三中隊;
8、107國道巡邏中隊;
9、320省道巡邏中隊;
10、靜態管理中隊。
治安管理大隊
副科級單位。將網監股、經文保大隊的內部保衛職能划入治安管理大隊,負責貫徹、落實與治安行政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治安工作;負責處理並組織指揮派出所查處跨轄區的重大治安案件、糾紛械鬥;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緊急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管理案件的查處;負責管理和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重要領導來本市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治安聯防、群眾治保會和保安服務公司的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的建設以及基層基礎、群防群治等工作;負責全市營業性計算機的管理、監控工作,組織偵破網路犯罪案件。管理特種待業,負責
水上治安管理。
下設單位:
1、內務中隊;
2、內保中隊;
3、特業中隊;
4、城管中隊;
5、案偵中隊;
6、基層基礎指導中隊;
7、公共信息網路監察中隊;
8、水上治安管理中隊。
政工室
副科級單位。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政治思想工作、隊伍建設;負責黨建、團委、婦聯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幹部人事、晉職(級)晉薪、工資福利、機構編製以及幹部考察、任免、調配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警務授銜、表彰獎勵、優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和文化建設、影視、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全局考核工作。
下設單位:
1、人事股;
2、公共關係股;
3、教育訓練股;
4、考核辦。
紀委
(監察室)(加掛“信訪室”、“督察大隊”牌子),副科級單位。將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隊和信訪 股的職能合併,組建紀委(監察室)。負責全市公安隊伍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承擔或協助黨員違紀案件和民警違反政紀、警紀案件的檢查、審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查工作,依法維護全市公安幹警的合法權益;負責受理民警申訴、人民群眾的投訴、舉報及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
下設單位:
1、警務督察隊;
2、紀檢監察審計股;
3、信訪股。
法制大隊
副科級單位。將法制辦及預審大隊合併,組建法制大隊。負責擬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和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的審核把關、預審工作,掌握案件辦理情況,統計數據,分析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勞動教養、治安處罰等行政案件的審核、複議、聽證、應訴工作;負責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及撤銷案件的審核把關和法律文書的辦理;負責承擔全市公安機關上報需要打擊的犯罪案件的預備工作;負責局其它辦案單位偵辦的刑事案件預審辦案、提請報捕、移送起訴等工作;負責公安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下設單位:
1、內務中隊;
2、執法監督中隊;
3、預審中隊。
警務保障室
副科級單位。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其他專項經費的使用及管理;負責警服、裝備的申報、購買、分配及管理;負責全局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及辦公用品的採購和分發;負責局機關的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等後勤工作。
下設單位:
1、財務股;
2、裝備股。
禁毒大隊
副科級單位。負責控制掌握轄區內毒情動態和吸毒人員狀況,研究擬定預防措施和打擊對策;負責指導和偵破本市境內涉毒案件,協助上級緝毒部門和鄰近市(市)區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負責無毒社區的複檢準備工作;負責指導、協助派出所建立“三控一幫”毒情監控體系。
下設單位:
1、一中隊;
2、二中隊;
3、三中隊。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副科級單位。將出入境管理股和人口管理大隊合併,組建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及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籍,承辦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負責徵兵、招飛等的政審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負責常住人口、工作對象(含重點人口)、暫住人口等實有人口管理工作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研究和幫教工作;指導警務公開、“窗口’’服務和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市涉外旅遊、涉外賓館進行管理,對轄區內境外人員的日常管理,依法處罰違反境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的行為;根據授權,負責查處全市涉外治安、刑事及其他案件;負責本市公民赴外國、港、澳、台定居、旅行審批的
呈報;指導、協調涉外案(事)件的處置和查處、受理法定的不準出(入)境人員;負責全市公安外事工作;協助、配合上級公安機關搞好對本市內境外人員的相關管理。
下設單位:
l、人口信息管理中隊;
2、出入境管理中隊;
3、流動人口管理中隊。
治安巡邏大隊
副科級單位。將處警防暴大隊和城市巡邏大隊合併,組建治安巡邏大隊。負責市區街面巡邏、110出(處)警;負責全市社會面的控制,承擔流氓滋擾、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哄搶國家和私人財產、破壞交通、爆炸和沖闖、佔據首腦機關及要害部門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及其他處突防暴工作;負責組織可防性案件的布防控制和對巡邏中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打擊處理工作。
下設單位:
1、內務中隊;
2、城區巡邏一中隊;
3、城區巡邏二中隊;
4、城區巡邏三中隊;
5、便衣巡邏中隊;
6、處突防暴中隊。
管理大隊
副科級單位。負責對危險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管理,查處危爆違法犯罪案件。下設單位:
1、內務中隊;
2、一中隊;
3、二中隊。
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置。
耒陽市看守所,副科級單位。依法對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看管,防止其脫逃、自殺、行兇、暴獄和發生其他破壞活動;負責對羈押看管對象進行政策、法制和形勢、前途教育,促其思想轉化,消除顧慮,認罪伏法,保障偵查、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羈押看管對象的生活和衛生。
耒陽市拘留所,副科級單位。負責對被治安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組織被拘留人員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負責被拘留人員的管教工作,防止其逃跑、行兇、哄鬧和發生其他危害安全的行為;負責被拘留、留置人員生活管理和衛生防疫工作。
“耒陽市艾滋病違法犯罪人員收治中心”警務室,副科級單位。負責維護未陽市艾滋病違法犯罪人員收治中心秩序,收集、掌握全市艾滋病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定編6名,設主任1名。
派出所
根據公安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未陽市公安局設置37個派出所,加上接收的白沙分局,共計38個派出機構,各派出機構的管轄範圍維持不變。其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市、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白沙分局、蔡子池派出所、五里牌派出所為正科級單位,其他派出所均為副科級單位。
耒陽市礦產品相關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警務室,行使行政管理、執法職權。負責維護我市礦產品稅費徵收秩序,查處偷、逃、漏繳礦產品稅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