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水務局

政府機關

哈爾濱市水務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的下設職能機構。哈爾濱市水務局是2001年底在原市水利局基礎上組建的,是主管全市涉水事務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全市水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涉水業務的論證工作;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組織水務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防洪抗旱、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庫的開發利用等項工作。

發展簡史


哈爾濱市水利機構的建立是隨著水利工程的建設而設置,最早可追溯至1898年,當時因建設中東鐵路而成立了哈爾濱水利會。之後,水利機構隸屬關係和名稱多有變更,直至1959年11月,哈爾濱市人民委員會成立了哈爾濱市水利局,擔負領導全市防洪治澇、農田灌溉和水土保持等項工作任務。
1965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哈爾濱市所屬8個縣劃歸松花江專區領導,水利機構也隨之分開,哈爾濱市水利局改為農業局水利處。
1973年3月,市革委會設立哈爾濱市農業辦公室水利處;12月,市革委會決定將水利處於市農業局分開。
1976年1月,為加強水利工作,市委常委會決定成立哈爾濱市水利處,直屬市政府。
1983年12月,市委常委會決定成立哈爾濱市水利局。
1996年12月,經省委批准,撤銷松花江地區行署,所屬縣(市)劃歸哈爾濱市管轄,原松花江水利局也隨之併入哈爾濱市水利局。
2001年12月,根據市委、市政府《哈爾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市水利局更名為市水務局。
水務局組建后,按照興利除害結合、防洪抗旱並舉,兼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原則,初步扭轉了過去“多龍管水”的局面。通過兩年的工作,進一步強化了“大水務”、“水務先行”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加快了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的轉變,進一步確立了城鄉水務事業的協調發展的工作思路,改變了過去以農村水利為主的局面,實行城鄉並重,全面推進,使水務事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
截止2004年底,全市已建成堤防1706公里,其中松干堤防429公里;興建水庫196座,其中大型2座,中型17座;現有機電井11621眼,小塘壩8344處,提水站3979處,累計興建灌區20808處,其中國有萬畝以上灌區61處,實灌面積546萬畝,發展節水灌溉面積380萬畝;澇區847處,其中大中型澇區26處,共治理易澇面積489.75萬畝;建設小水電站17座,裝機容量達到2.5萬千瓦,年發電量8061萬度;已建人畜飲水井3011眼,解決了280萬人飲水困難;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341萬畝;所轄12縣(市)已建自來水廠25個,輸配水管網總長625.47公里,日供水能力9.59萬立方米,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防洪除澇、農田灌溉、水土保持和城鄉供水體系,從而有效地改善了生態環境,改變了農業生產條件,保障了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013年,局直系統下屬單位共19個,幹部職工1458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268人;局機關內設職能處室16個,幹部職工104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行業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市級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跨區縣(市)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監督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提出中央和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水利投資項目建議,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和資金項目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負責許可權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及水事糾紛的協調和仲裁,組織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節水技術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協調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監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推進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協調指導監督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內河和人工水系、灘塗的治理、保護和利用。組織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責組織推進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監督具有控制性和跨區、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推進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監督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推進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指導水土流失監測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監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技術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ー)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査考核,落實市級以上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劉志成:水務局局長
李桂玲:哈爾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
宋懷興:哈爾濱市水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梁志君:哈爾濱市水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肖南松:哈爾濱市水務局紀委駐市水務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何小剛:哈爾濱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蘭瑜平:哈爾濱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對外新聞宣傳、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
負責全市水務規劃統一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製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水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等相關水務專項規劃;負責重點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審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勘測設計管理工作;負責水務投資計劃下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科技進步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參與編製並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專業規劃;負責全市用水統計工作並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公報;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和跨行政區劃的水量分配、調度方案;組織指導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並審定納污能力;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指導全市水務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務立法規劃;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製市級水利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承擔中央和省、市級水利資金以及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進行審計調查。
(五)供排水處
負責供排水行業管理,制定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中長期供排水規劃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城市供排水企業的服務指標和供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供排水設施的配套工作。
(六)水城規劃建設推進辦公室
統籌組織推進松北灌排體系改擴建及水生態環境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北國水城”工程建設,協助做好工程前期及監督檢查工程進度與質量、資金到位與使用、合同執行等相關工作的推進落實情況;負責指導管理“北國水城”工程的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工作;制定建成期的管理措施,參與編製工程建成管理地方性法規;負責組織“北國水城”工程的驗收工作。
(七)市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重要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指揮系統平台建設與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實施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庫、重要湖泊灘塗的治理開發;指導全市江河、水庫、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道采砂管理,組織編製有關河道的采砂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農村水利處
參與編製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水利建設投資、投勞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使用等有關政策;負責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農田節水灌溉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水利技術培訓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九)水土保持處
參與編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河湖濕地保護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河湖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論證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指導河湖水量、水質及水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審定河湖水域的納污能力;負責向河湖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組織協調河湖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河湖、濕地生態補水工作。
(十)建設處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和供排水工程建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負責市本級工程實施的具體組織協調;負責組織重點水利水電和供排水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規劃和設計的初審。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批、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監督處
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監督全市水務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指導有關水工程的註冊登記、安全鑒定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市水務建設項目全過程稽查,承擔對水務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查處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組織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年度考核和科級幹部的任免及管理工作。
(十四)黨群工作部
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哈爾濱市水務局辦公室
哈爾濱市水務局規劃財務處
哈爾濱市水務局水資源管理處
哈爾濱市水務局節約用水辦公室
哈爾濱市水務局河湖及運行管理處
哈爾濱市水務局建設與監督處
哈爾濱市水務局水旱災害防禦處
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哈爾濱市水務局河湖長制工作處
哈爾濱市水務局組織人事處

直屬單位


哈爾濱市水務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包括:哈爾濱市水務科學研究院、哈爾濱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哈爾濱市內河管理處、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管理處、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管理處、哈爾濱市灌區管理處、哈爾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哈爾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哈爾濱市市江堤維修管理處、哈爾濱市水利征費辦公室、哈爾濱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哈爾濱市河道堤防管理處、哈爾濱市水政監察局、哈爾濱市灘塗開發管理辦公室、哈爾濱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萬家灌溉站、成高子灌溉站、哈爾濱水務局船隊、市江北水城調度中心、市水文水資源勘測總站,共計20家。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14日,哈爾濱市水務局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獲得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