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國家稅務局

彭陽縣國家稅務局

彭陽縣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現有幹部職工67人,擔負著全縣國、地稅日常管理工作及社保費徵收任務。多年來,彭陽縣國稅局在區、市國稅局和地方黨政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大力弘揚“敬業、善學、務實、進取”的寧夏國稅精神,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稅收收入由建縣初期的87萬元上升到2011年的3.2億元,再創歷史新高。

機構簡介


1999年以來,彭陽縣國稅局連年保持“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稱號,先後兩次被自治區黨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2007年獲“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11年獲固原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單位,連續5年在全縣綜合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地方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固原市委、固原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及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其他行政事務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收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負責著裝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工作;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等。
3、稅政科
負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電子申報及網上認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出口企業退免稅並辦理涉稅相關事項。
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負責轄區財產和行為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徵收管理工作。
4、收入核算科
負責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科
(加掛“辦稅服務廳”的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局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協調;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
6、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及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7、人事教育科
負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和公務員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組織對稅務幹部的稅收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共青團、工會、婦委會工作。
8、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其有關申訴;負責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9、稽查局
負責轄區內稅務稽查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負責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檢查、審理和執行工作;負責轉辦、交辦的稽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管理;負責發票異地協查、回復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辦工作;負責稽查業務培訓;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工商等部門處理稅務稽查的有關協調工作。
10、城區、王窪稅務分局
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
11、信息中心
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