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藝錄
通藝錄
《通藝錄》,清·程瑤田撰。清代考證家之博物書。全書四十二卷,即精且博。《通藝錄》以專講實物以整理史料。自《通藝錄》始開始了史料學同考古學結合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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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藝錄》清·程瑤田撰。清代考證家之博物書。全書四十二卷,即精且博。清朝前期重視整理古籍古書,後期則重視整理古器古物。逐漸把史料學同考古學結合了起來。《通藝錄》以專講實物以整理史料。自《通藝錄》始開始了史料學同考古學結合的新階段。
程瑤田《通藝錄》,嘉慶八年癸亥刻成,時先生七十有九。卷端有自序,略言:“聖教安歸?歸於自治。今有能純乎喻義而絕不喻利之人,處人倫如此,酬世務如此,夙興夜寐舉如此,乃可立於天地間,足為世法。今非無行孝行弟之人,乃進而求之,或不免於喻得。是雖負一時之望,而於自治不能毫髮無憾也。”言絕沉質。《通藝錄》十九種,其目曰:《論學小記》、《論學外篇》、《宗法小記》、《儀禮喪服足征記》、《釋宮小記》、《考工創物小記》、《磬折古義》、《溝洫疆理小記》、《禹貢三江考》、《水地小記》、《解字小記》、《聲律小記》、《九穀考》、《釋草小記》、《讀書求解》、《數度小記》、《九勢碎事》、《釋蟲小記》、《修辭餘鈔》。附錄七種:《讓堂亦政錄》、《樂器三事能言》、《琴音記原本》、《濠上吟》、《蓮飲集》、《藤笈編》、《非能編》。未成書三種:《儀禮經注疑直》、《說文解字會極》、《古今體詩》。
近人支偉成纂《皖學經師傳》引舊說言:先生自少迄老,篤志著述,其學長於涵泳經文,得其真解,不屑依傍傳注。所撰《通藝錄》,凡義理、訓詁、制度、名物、聲律、象數,無所不賅,而尤精者《儀禮》。《喪服·緦麻》章末“長殤中殤降一等”四句,鄭氏以為傳文;“不杖期章惟子不報”傳文,“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傳文,鄭氏以為失誤;“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舊讀以“大夫之妾”為建首,下二“為”字皆貫之,鄭氏謂“女子”別起貫下,斥傳文為不詞。皆一一援據經史,疏通證明,以規鄭氏之失,成《儀禮喪服足征記》。又《考工記》緒言磬句磬折,鄭君度直矩陣解之,致與前後經文不合;則謂磬折不明,由於倨句不明;欲明倨句,先辨倨字。矩有直者、有曲者,倨句之雲,折其直矩而為曲矩也。因考一矩有半為磬折,成磬折古義。以言九穀者梁稷不分,乃據《說文》成《九穀考》。說《禹貢》主鄭康成,正酈氏《水經注》,成《禹貢九江考》。考匠人為溝洫之制,謂溝,冓也,縱橫之說也。名之曰溝,所以象其形。象形曰溝,會意曰洫。洫字從血,以血承溝,是血脈之流通也。澮,會也,會上眾水,以達於川,初分終合,所以盡水之性情,而不使有泛濫之害也,成《溝洫疆理小記》。其餘均根柢經傳,辯論詳確。晚既失明,尚口授《琴音記續編》,使其孫寫定。旁及詩歌、書法,無一不精。別有《讓堂詩抄》十八卷。汪注:讓堂為嘉定學舍堂名,曾觀其銘硯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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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承堯《歙事閑談》
《通藝錄》收專文二十四種,除卷首的《論學小記》、《論學外編》、《蓮飲集濠上吟稿》等少數幾篇文章以外,其餘大多數都是考據方面的著作,其中《九穀考》、《釋宮小記》、《釋草小記》、《釋蟲小記》考評名物,都有重大收穫。《九穀考》考證了梁、黍、稷、稻、麥、大豆、小豆、麻、苽九種農作物,糾正了歷來流傳的誤釋;《釋宮小記》博考群書,根據文字聲韻的特點,確定棟樑的本義;《釋草小記》收有《釋藜》、《釋蓬》、《釋荼》、《釋萑葦》、《釋芸》、《釋荔》、《芄蘭疏證》等,都是專題考證的重要著作;《釋蟲小記》所收的《螟蛉蜾蠃異聞記》、《蜜蜂記略》、《鸕鶿吐雛辨》、《蛞蝓蝸牛本草正訛記》、《改正爾雅羭羖牝牡轉寫互訛記》、《馬齒記》等,都是非常有特色的考證論文,引據確鑿,持論精警,結論明確,糾正了不少傳統文獻的積誤,恢復了有關事物的本來面目。
關於程瑤田考證工作的精細,從其最負盛名的《九穀考》和《釋蟲小記》中的《螟蛉蜾蠃異聞記》、《馬齒記》等專文即可窺見一斑。
九穀指九種農作物,空間是哪九種,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程瑤田經過反覆考證,認定鄭眾(司農)的解說有誤,而鄭玄的解釋正確可取。鄭玄認定的九穀是梁、黍、稷、稻、麥、大豆、小豆、麻、苽九種,程瑤田《九穀考》就是根據《周禮》鄭玄注本來進行考證的。
《詩經·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說的是蜾蠃捕捉螟蛉,喂它的幼蟲。但古人卻錯認蜾蠃養螟蛉為子。經過歷代多家考證,誤說被訂正,早成定論。但程瑤田還是撰寫了《螟蛉蜾蠃異聞記》,記載了實地考察果蜾蠃捕蟲喂子的全過程,進一步證成其說。以前文獻記載,都說蜾蠃是細腰蜂。程瑤田根據親身觀察,對這種細腰蜂的形態,作了詳細的描述:“其蜂首腹分兩段,如小胡盧,中分處幾有欲斷之勢,蓋所謂細腰是也。頭腦及喙亦如小胡盧,通長太半寸,余於壬寅六月十六日,見其 [扌+連]土如黍子大,其足六,以前二足及口融其土而作之,須臾之間,蓋往返十餘巡,以成其房……然後往抱青蟲大者一,長寸許,又往連抱小者二,並納房中。”其後他又經過多次觀察,記下了細腰蜂繭孵化的經過,雖然非常瑣細,但極其具體。最後他總結為“陳言相因,不如目驗”。深入實踐,通過目驗,這是程瑤田名物考證的一大特色。
又如《馬齒記》考證馬齒三十應作四十,也是很有說服力的。“《呂氏春秋·淫辭篇》不云乎:上問馬齒,圉人曰:‘齒十二,與牙三十。'高誘註:‘馬上下齒十二,牙上下十八,合為三十。'而牧馬者以為止於十二,蓋以齒驗馬之老少,驗之於此十二齒也。”程瑤田以為:“然三十之說,亦不可以無征……於是求之肆中市馬肉者,得其馬首全骨觀之,其左右上下牙各六,凡二十四,合前十六為四十,與《呂氏春秋》及高誘注本所謂三十者復不合,更求一馬首骨觀之,不異也。”既核馬首骨實物,知馬齒為四十,與古文獻記載的三十之數不合,於是程瑤田便利用自己的文字學知識,從記數的文字考核,得知古時的四字寫作 [上“一”+下“三”],高誘作注時,將[上“一”+下“三”]字訛作三,造成了這一誤例。最後他在本文結束處寫下他考證的結論說:“按《呂氏春秋》圉人之說或是與牙四十,本不誤,古人四字積畫為之,似三字耳。至高誘作《注》時,[上“一”+下“三”]訛為三,誘未求馬齒驗之,但據三十字,余齒十二,得牙十八,傳訛至今,或由高氏也。”
——洪湛侯《徽派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