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開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開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開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府規範性文件,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全縣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十)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開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十一)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推薦評選省“西湖友誼獎”人選。(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四)指導和推進全縣人力社保系統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制定和實施人力社保系統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計劃。(十五)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對局系統業務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工作;綜合管理局門戶網站;組織辦理有關縣黨代表提案、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指導開展局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管理局機關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對局系統各項資金的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局相關科室和事業單位參與重要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人力社保系統信訪情況,分析、預測、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公務員管理科
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貫徹實施意見;負責報批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機關其他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選調、競爭上崗、輪崗、職務任免、考核獎懲、轉任調任、交流、辭職辭退、懲戒、申訴控告、培訓等工作;負責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審核;負責全縣公務員登記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參與全縣事業單位人才統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組織和協調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留學人員和各類專家開展科技服務活動;負責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負責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開工作、創業、為開服務政策的擬訂和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資格審查工作;參與企業創新團隊選拔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人事人才統計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與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組織擬定並審核全縣就業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綜合管理組織指導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管理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審核下達職業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政府補助項目的管理實施,負責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材料的審核;擬訂全縣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大賽;負責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審查和管理;擬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及管理規則。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
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准;負責監督縣直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承擔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劃和實施方案;綜合管理企業職工退休(職)工作;承辦全縣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本縣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核准;承辦本縣工傷認定工作;負責調整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精簡退職人員、計劃外長期臨時工、供養遺屬生活待遇給付標準;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制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仲裁與勞動關係科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其政策;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辦法;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制定並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鉤、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工資集體協商等政策;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牽頭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
局長 嚴頌華: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建國:分管機關黨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社會保險、職業能力建設、勞動就業、勞動技能培訓、勞動監察工作;聯繫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社會保險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就業管理服務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站)、敬業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協助黨組書記,負責抓聯繫業務科室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餘慶豐:主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協助黨組書記,負責抓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兆龍:分管工資福利與離退休幹部管理、勞動仲裁、平安綜治維穩、安全生產、信訪和聯繫鄉(鎮)工作;聯繫局辦公室(信訪室)、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仲裁與勞動關係科(政策法規科)。協助黨組書記,負責抓聯繫業務科室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鮑設來:分管紀檢(監察)、人事人才、人事培訓教育、計劃生育、工、青、婦工作;聯繫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金保信息管理中心(人力資源信息中心)。協助黨組書記,具體抓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抓聯繫業務科室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職能介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主管部門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社會保險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徵收的原始資料,負責按時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負責辦理企業參保登記和職工參保、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一核定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審核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費用,並按期足額支付;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台賬,定期與企業、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開發利用,對各項賬、卡和冊進行檔案化、計算機化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編製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
就業管理服務局
職能介紹: 為就業再就業提供服務;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開展就業訓練和技能培訓;承擔勞動力市場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具體負責失業保險的登記、管理以及失業保險的使用與發放;歸口管理和指導勞動服務企業。
職能介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職能介紹:負責具體組織、指導本縣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本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發證許可權組織本縣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為本縣職業技能鑒定提供證書、試卷、教材、信息和業務諮詢活動;參與組織本縣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