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
一種音樂定律方法
十二平均律,又稱“十二等程律”,是世界上通用的一組音(八度)分成十二個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波長之比完全相等。十二平均律是由中國明朝皇族世子朱載堉發現。
十二平均律是指八度的音程按波長比例平均分成十二等份,每一等份稱為一個半音(小二度)。一個大二度則是兩等份,稱為全音。將一個八度分成12等份有著驚人的巧合。這是因為它的純五度音程的兩個音的波長比(即1/2的7/12次方)約為0.6674,與2/3,約為0.6667,非常接近。
由於波長與弦長之間存在正比關係,因此波長關係可以轉化為弦的長短關係。所以即使在16世紀,那個西方物理學才剛剛起步,還沒有發現機械波的時代,中國明朝皇族世子朱載堉就利用他精湛的數學計算能力,發現了這一近似值規律,這也是一件十分偉大和令人讚歎的事。
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
十二平均律,又稱“十二等程律”,是一種音樂定律方法,將一個純八度(如cc)平均分成十二等份,每等分稱為半音,是最主要的調音法。現在的鋼琴就是根據十二平均律定音的。
“十二平均律”的純四度和大三度,兩個音的頻率比分別與4/3和5/4比較接近。也就是說,“十二平均律”的幾個主要的和弦音符,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幾個音符相符合的,只有極小的差別,這為小號等按鍵吹奏樂器在樂隊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條件,因為這些樂器是靠自然泛音級(自然泛音序列,其頻率是基音頻率的整數倍序列,成等差數列)來形成音階的。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全音由兩個半音組成。1-Ⅰ之間分成12份。具體1-2全音,2-3全音,3-4半音,4-5全音,5-6全音,6-7全音,7-i半音。
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因為只有“十二平均律”才能方便地進行移調。曲調由音階組成,音階由音組成。音有絕對音高和相對音高。聲音是靠振動(聲帶、琴弦等)發出的,而振動的頻率(每秒振動的次數),就決定了的音的絕對高度。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動頻率。人們選取一定頻率的音來形成音樂體系所需要的音高。
十二平均律簡而言之,就是把半根琴弦按照等比數列平均分成十二份。一根琴弦的長度設為1,可以表示為(1/2)^(0/12),第一品的位置是(1/2)^(1/12),第二品的位置是(1/2)^(2/12),依此類推,第n品的位置是(1/2)^(n/12)。因為這樣的一組音是等比關係,所以無論從哪個位置開始彈起旋律都是一樣的。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純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弦不純,奏旋律導向性不夠,所以在樂曲的演奏中,尤其在樂隊多聲部合奏的時候,實際上是多律並用的,根據實際情況,在演奏過程中,偏向一種律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根據十二平均律所有半音都相等的特點,因此還產生了“等音”。
鋼琴是十二平均律制樂器。國際標準音規定,鋼琴的a1(小字一組的a音,對應鋼琴鍵是49A)的頻率是為440Hz;又規定每相鄰半音的頻率比值為2^(1/12)≈1.059463,(解釋:這表示“2的十二分之一次方”),根據這規定,就可以得出鋼琴上每一個琴鍵音的頻率。如與a1右邊相鄰#a1的頻率是440×1.059463=466.16372Hz;再往上,b1的頻率是493.883213Hz;c2的頻率是523.25099......同理,與a1左邊相鄰的#g1的頻率是440÷1.059463=415.304735Hz.....這種定音的方式就是“十二平均律”。
鋼琴上每相鄰的兩個琴鍵(黑白都算)的頻率的差別,音樂上即為半音。比如說C和#C相差半音,C和D相差兩個半音(或曰一個全音),以此類推。如果B再往上升半音,會發現這個音的頻率剛好是C的兩倍,而在音樂上稱為一個八度,這兩個音聽起來“很相象”。用小寫的c來表示它,依次有#c,d……再往上走可以用c1……,c2……來表示,而往下走可以用大寫的C1……,C2……來表示。
三分損益律、純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國同時存在。因此,也就出現異律並用的情況。在歷史上,南朝宋、齊時清商樂的平、清、瑟三調和隋、唐九、十部樂的清樂中,都是琴、笙與琵琶並用;宋人臨五代周文矩《宮中圖》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時,琴上所用應是純律,笙上所用當為三分損益律,琵琶與阮是平均律。可見,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並用的情況。在現存的許多民間樂種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樂器的合奏。因此,這種三律並用就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存在的一。
鋼琴調律
在朱載堉發表十二平均律理論之後52年,PereMarin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諧聲通論》中發表相似的理論。
德國作曲家巴赫於1722年發表的《諧和音律曲集》(另或譯為《十二平均律曲集》英文:《The48》),有可能就是為十二平均律的鍵盤樂器所著。
巴赫著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外國名著
現代流行歌曲演奏幾乎採用十二平均律
由於弦樂器是世界各地發展得最早的樂器種類之一,所以這種現象古人早已熟悉。他們自然會想:如果八度音程的2:1的關係在弦樂器上用這麼簡單一按中點的方式就能實現,那麼試試按其它的位置會怎麼樣呢?數學上2:1是最簡單的比例關係了,簡單性僅次於它的就是3:1。那麼,我們如果按住弦的1/3點,會怎麼樣呢?其結果是弦發出了兩個高一些的音。一個音的頻率是原來的3倍(因為弦長變成了原來的1/3),另一個音是原來的3/2倍(因為弦長變成了原來的2/3)。這兩個音彼此也是八度音程的關係(因為它們彼此的弦長比是2:1)。這樣,在我們要尋找的F-2F的範圍內,出現了第一個重要的頻率,即3/2F。(那個3F的頻率正好處於下一個八度,即2F-4F中的同樣位置。)
接著再試,數學上簡單性僅次於3:1的是4:1,我們試試按弦的1/4點會怎樣?又出現了兩個音。一個音的頻率是原來的4倍(因為弦長變成了原來的1/4),這和原來的音(術語叫“主音”)是兩個八度音程的關係,可以不去管它。另一個音的頻率是主音的4/3倍(因為弦長是原來的3/4)。我們又得到了一個重要的頻率,4/3F。同一根弦,在不同的情況下振動,可以發出很多頻率的聲音。在聽覺上,與主音F最和諧的就是3/2F和4/3F(除了主音的各個八度之外)。這個現象也被很多民族分別發現了。比如最早從數學上研究弦的振動問題的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約公元前6世紀)。我國先秦時期的《管子·地員篇》、《呂氏春秋·音律篇》也記載了所謂“三分損益律”。具體說來是取一段弦,“三分損一”,即均分弦為三段,舍一留二,便得到3/2F。如果“三分益一”,即弦均分三段后再加一段,便得到4/3F。
得到這兩個頻率之後,是否繼續找1/5點、1/6點等等繼續試下去呢?不行,因為聽覺上這些音與主音的和諧程度遠不及3/2F、4/3F。實際上4/3F已經比3/2F的和諧程度要低不少了。古人於是換了一種方法。與主音F最和諧的3/2F已經找到了,他們轉而找3/2F的3/2F,即與最和諧的那個音最和諧的音,這樣就得到了(3/2)2F即9/4F。可是這已經超出了2F的範圍,進入了下一個八度。沒關係,不是有“等差音高序列”嗎?在下一個八度中的音,在這一個八度中當然有與它等價的一個音,於是把9/4F的頻率減半,便得到了9/8F。
接著把這個過程循環一遍,找3/2的3次方,於是就有了27/8F,這也在下一個八度中,再次頻率減半,得到了27/16F。
就這樣一直循環找下去嗎?不行,因為這樣循環下去會沒完沒了的。我們最理想的情況是某一次循環之後,會得到主音的某一個八度,這樣就算是“回到”了主音上,不用繼續找下去了。可是(3/2)^n,只要n是自然數,其結果都不會是整數,更不用說是2的某次方。律學所有的麻煩就此開始。
數學上不可能的事,只能從數學上想辦法。古人的對策就是“取近似值”。他們注意到(3/2)^5≈7.59,和2^3=8很接近,於是決定這個音就是他們要找的最後一個音,比這個音再高一點就是主音的第三個八度了。這樣,從主音F開始,我們只需把“按3/2比例尋找最和諧音”這個過程循環5次,得到了5個音,加上主音和4/3F,一共是7個音。這就是為什麼音律上要取do、re、mi等等7個音符而不是6個音符或者8個音符的原因。
這7個音符的頻率,從小到大分別是F、9/8F、81/64F、4/3F、3/2F、27/16F、243/128F。如果這裡的F是do,那麼9/8F就是re、81/64F就是mi……,這7個頻率組成了7聲音階。這7個音都有各自正式的名字,在西方音樂術語中,它們分別被叫做主音(tonic)、上主音(supertonic)、中音(mediant)、下屬音(subdominant)、屬音(dominant)、下中音(submediant)、導音(leadingtone)。其中和主音關係最密切的是第5個“屬音”so和第4個“下屬音”fa,原因前面已經說過了,因為它們和主音的和諧程度分別是第一高和第二高的。由於這個音律主要是從“屬音”so即3/2F推導出來的,而3/2這個比例在西方音樂術語中叫“純五度”,所以這種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西方最早提出“五度相生律”的是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所以西方把按3/2比例定音律的做法叫做Pythagoreantuning),東方是《管子》一書的作者(不一定是管仲本人)。我國歷代的各種音律,大部分也都是從“三分損益律”發展出來的,也可以認為它們都是“五度相生律”。
仔細看上面“五度相生律”7聲音階的頻率,可以發現它們彼此的關係很簡單:do-re、re-mi、fa-so、so-la、la-si之間的頻率比都是9:8,這個比例被稱為全音(tone);mi-fa、si-do之間的頻率比都是256:243,這個比例被稱為半音(semitone)。“五度相生律”產生的7聲音階,自誕生之日起就不斷被批評。原因之一就是它太複雜了。前面說過,如果按住弦的1/5點或者1/6點,得到的音已經和主音不怎麼和諧了,居然出現了81/64和243/128這樣的比例,這不會太好聽吧?於是有人開始對這7個音的頻率做點調整,於是就出現了“純律”(justintonation)。
“純律”的重點是讓各個音盡量與主音和諧起來,也就是說讓各個音和主音的頻率比盡量簡單。“純律”的發明人是古希臘學者塔壬同(今義大利南部的塔蘭托城)的亞理斯托森努斯(AristoxenusofTarentum)。(東方似乎沒有人獨立提出“純律”的概念。)此人是亞理士多德的學生,約生活在公元前3世紀。他的學說的重點就是要靠耳朵,而不是靠數學來主導音樂。他的書籍留下來的只有殘篇,不過可以證實的是他提出了所謂“自然音階”。
自然音階也有7個音,但和“五度相生律”的7聲音階有不小差別。7個自然音階的頻率分別是:F、9/8F、5/4F、4/3F、3/2F、5/3F、15/8F。確實簡單多了吧?也確實好聽多了。這麼簡單的比例,就是“純律”。
可以看出“純律”不光用到了3/2的比例,還用到了5/4的比例。新的7個頻率中和原來不同的就是5/4F、5/3(=5/4×4/3)F、15/8(=5/4×3/2)F。
雖然“純律”的7聲音階比“五度相生律”的7聲音階要好聽,數學上也簡單,但它本身也有很大的問題。雖然各個音和主音的比例變簡單了,但各音之間的關係變複雜了。原來“五度相生律”7聲音階之間只有“全音”和“半音”2種比例關係,如今出現了3種:9:8(被叫做“大全音”,majortone,就是原來的“全音”)、10:9(被叫做“小全音”,minortone)、16:15(新的“半音”)。各位把自然音階的頻率互相除一下就能得到這個結果。更進一步說,如果比較自然音階中的re和fa,其頻率比是27/32,這也不怎麼簡單,也不怎麼好聽呢!所以說“純律”對“五度相生律”的修正是不徹底的。事實上,“純律”遠沒有“五度相生律”流行。
對於“五度相生律”的另一種修正是從另一個方向展開的。還記得為什麼要取7個音符嗎?是因為(3/2)^5≈7.59,和2^3=8很接近。可這畢竟是近似值,而不是完全相等。在一個八度之內,這麼小的差距也許沒什麼,但是如果樂器的音域跨越了好幾個八度,那麼這種近似就顯得不怎麼好了。於是人們開始尋找更好的近似值。通過計算,古人發現(3/2)^12≈129.7,和2^7=128很接近,於是他們把“五度相生律”中“按3/2比例尋找最和諧音”的循環過程重複12次,便認為已經到達了主音的第7個八度。再加上原來的主音和4/3F,如今就有了12個音符。注意,“規範”音階不是do、re、mi……等7個音符了,而是12個音符。這種經過修改的“五度相生律”推出的12聲音階,其頻率分別是:F、2187/2048F、9/8F、19683/16384F、81/64F、4/3F、729/512F、3/2F、6561/4096F、27/16F、59049/32768F、243/128F。
和前面的“五度相生律”的7聲音階對比一下,可以發現原來的7個音都還在,只是多了5個,分別插在它們之間。用正式的音樂術語稱呼原來的7個音符,分別是C、D、E、F、G、A、B。新多出來的5個音符於是被叫做C#(讀做“升C”)、D#、F#、G#、A#。12音階不能用do、re、mi的叫法了,應該被叫做:C、C#、D、D#、E、F、F#、G、G#、A、A#、B。把相鄰兩個音符的頻率互相除一下,就會發現它們之間的比例只有兩種:256:243(就是原來的“半音”,也叫做“自然半音”),2187:2048(這被叫做“變化半音”)。也就是說,這12個音符幾乎可以說又構成了一個“等差音高序列”。它們之間的“距離”幾乎是相等的。(當然,如果相鄰兩個音符之間的比例只有一種的話,就是嚴格的“距離”相等了。)原來的7聲音階中,C-D、D-E、F-G、G-A、A-B之間都相隔一個“全音”,如今則認為它們之間相隔了兩個“半音”。這也就是“全”、“半”這種叫法的根據。
既然C#被認為是從C“升”了半音得到的,那麼C#也可以被認為是從D“降”了半音得到的,所以C#和Db(讀做“降D”)就被認為是等價的。事實上,5個新加入的音符也可以被寫做:Db、Eb、Gb、Ab、Bb。
這種12聲音階在音樂界的地位,我只用舉一個例子就能說明了。鋼琴上的所有白鍵對應的就是原來7聲音階中的C、D……B,所有的黑鍵對應的就是12聲音階中新加入的C#、Eb……Bb。
從7聲音階發展到12聲音階的做法,在西方和東方都出現得很早。《管子》中實際上已經提出了12聲音階,後來的中國音律也大多是以“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為主。畢達哥拉斯學派也有提出這12聲音階的。不過西方要到中世紀晚期才重新發現它們。
能不能把“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再往前發展一下呢?可以的。12聲音階的依據就是(3/2)^12≈129.7,和2^7=128很接近,按照這個思路,繼續找接近的值就可以了嘛。
還有人真的找到了,此人就是我國西漢的著名學者京房(77BC-47BC)。他發現(3/2)^53≈2.151×10^9,和2^31≈2.147×10^9也很接近,於是提出了一個53音階的新音律。要知道古人並沒有我們的計算器,計算這樣的高次冪問題對他們來說是相當麻煩的。
當然,京房的新律並沒有流行開,原因就是53個音階也太麻煩了吧!開始學音樂的時候要記住這麼多音符,誰還會有興趣哦!但是這種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也說明12聲音階也不完美,也確實需要改進。
“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中的主要問題是,相鄰音符的頻率比例有兩種(自然半音和變化半音),而不是一種。而且兩種半音彼此差距還不小。(2187:2048)/(256:243)≈1.014。好像差不多哦?但其實自然半音本身就是256:243≈1.053了。
如果12聲音階是真正的“等差音高序列”的話,每個半音就應該是相等的,各個音階就應該是“等距離”的。也就是說,真正的12聲音階可以把一個八度“等分”成12份。為什麼這麼強調“等分”、“等距離”呢?因為在音樂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越來越覺得有“轉調”的必要了。
所謂轉調,其實就是用不同的音高來唱同一個旋律。比方說,如果某一個人的音域是C~高音C(也就是以前的do~高音do),樂器為了給他伴奏,得在C~高音C之內彈奏旋律;如果另一個人的音域是D~高音D(也就是以前的re~高音re),樂器得在D~高音D之內彈奏旋律。可是“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根本不是“等差音高序列”,人們會覺得C~高音C之內的旋律和D~高音D之內的旋律不一樣。特別是如果旋律涉及到比較多的半音,這種不和諧就會很明顯。可以說,如果鋼琴是按“五度相生律”來決定各鍵的音高,那麼只要旋律中涉及到許多黑鍵,彈出來的效果就會一塌糊塗。
這種問題在弦樂器上比較好解決,因為弦樂器的音高是靠手指的按壓來決定的。演奏者可以根據不同的音域、旋律的要求,有意地不在規定的指位上按弦,而是偏移一點按弦,就能解決問題。可是鍵盤樂器(比如鋼琴、管風琴、羽管鍵琴等)的音高是固定的,無法臨時調整。所以在西方中世紀的音樂理論里,就規定了有些調、有些音是不能用的,有些旋律是不能寫的。而有些教堂的管風琴,為了應付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就預先準備下許多額外的發音管。以至於有的管風琴的發音管有幾百甚至上萬根之多。這種音律規則上的缺陷,導致一方面作曲家覺得受到了限制,一方面演奏家也覺得演奏起來太麻煩。
問題的根源還是出在近似值上。“五度相生律”所依據的(3/2)^12畢竟和2^7並不完全相等。之所以會出現兩種半音,就是這個近似值造成的。
對“五度相生律”12聲音階的進一步修改,東、西方也大致遵循了相似的路線。比如東晉的何承天(370AD-447AD),他的做法是把(3/2)^12和2^7之間的差距分成12份,累加地分散到12個音階上,造成一個等差數列。可惜這只是一種修補工作,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方的做法也是把(3/2)^12和2^7之間的差距分散到其它音符上。但是為了保證主音C和屬音G的3/2的比例關係(這個“純五度”是一個音階中最重要的和諧,即使是在12聲音階中也是如此),這種分散註定不是平均的,最好的結果也是12音中至少有一個“不在調上”。如果把差距全部分散到12個音階上的話,就必須破壞C和G之間的“純五度”,以及C和F之間的4/3比例(術語是“純四度”)。這樣一來,雖然方便了轉調,但代價就是音階再也沒有以前好聽了。因為一個八度之內最和諧的兩個關係――純五度和純四度――都被破壞了。
一直到文藝復興之前,西方音樂界通行的律法叫“平均音調律”(Meantonetemperament),就是在保證純五度和純四度盡量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把(3/2)^12和2^7之間的差距盡量分配到12個音上去。這種折衷只是一種無可奈何的妥協,大家其實都在等待新的音律出現。
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
終於還是有人想到了徹底的解決辦法。不就是在一個八度內均分12分嗎?直接就把2:1這個比例關係開12次方不就行了?也就是說,真正的半音比例應該是。如果12音階中第一個音的頻率是F,那麼第二個音的頻率就是F,第三個音就是F,第四個音是F,……,第十二個是F,第十三個就是F,就是2F,正好是F的八度。這是“轉調”問題的完全解決。有了這個新的音律,從任何一個音彈出的旋律可以複製到任何一個其它的音高上,而對旋律不產生影響。西方巴洛克音樂中,復調音樂對於多種聲部的偏愛,有了這個新音律之後,可以說不再有任何障礙了。後來的古典主義音樂,也間接地受益匪淺。可以說沒有這個新的音律的話,後來古典主義者、浪漫主義者對於各種音樂調性的探索都是不可能的。
這種新的音律就叫“十二平均律”。首先發明它的是一位中國人,叫朱載堉(yù)。他是明朝的一位皇室後代,生於1536年,逝世於1611年。他用珠算開方的辦法(珠算開12次方,難度可想而知),首次計算出了十二平均律的正確半音比例,其成就見於所著的《律學新書》一書。很可惜,他的發明,和中國古代其它一些偉大的發明一樣,被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之中了,很少被後人所知。
西方人提出“十二平均律”,大約比朱載堉晚50年左右。不過很快就傳播、流行開來了。主要原因是當時西方音樂界對於解決轉調問題的迫切要求。當然,反對“十二平均律”的聲音也不少。主要的反對依據就是“十二平均律”破壞了純五度和純四度。不過這種破壞程度並不十分明顯。
“十二平均律”的12聲音階的頻率(近似值)分別是:F(C)、1.059F(C#/Db)、1.122F(D)、1.189F(D#/Eb)、1.260F(E)、1.335F(F)、1.414F(F#/Gb)、1.498F(G)、1.587F(G#/Ab)、1.682F(A)、1.782F(A#/Bb)、1.888F(B)。
十二平均律
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其數學意義如下:
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中各音的頻率(0.00001Hz)
C4:261.62557Hz
#C4:277.18263Hz
D4:293.66477Hz
#D4:311.12698Hz
E4:329.62756Hz
F4:349.22823Hz
#F4:369.99442Hz
G4:391.99544Hz
#G4:415.30470Hz
A4:440.00000Hz
#A4:466.16376Hz
B4:493.88330Hz
C5:523.25113Hz
十二平均律
正式的交響樂校音的基本a1的頻率往往不是440Hz,為了讓音樂更為明亮,交響樂的基準頻率一般會提高至442Hz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