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業局

湘潭市政府工作部門

湘潭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是市人民政府的組成局,負責全市林業技術推廣示範、技術指導、培訓,科普宣傳、技術諮詢及林業工程項目的技術評估等工作。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分管林政科、林改辦、辦證室工作。

機構簡介


湘潭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承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局內依據職能工作劃分,內設辦公室(內部審計科)、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資源管理和法規科(審批服務科)、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森林防火科(安全監督和行政執法科)、規劃財務科、人事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離退休管理服務科十個科室。行政編製24個,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開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許可權內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結合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相關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全市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市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製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內部審計科)。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公車管理、公務接待、物資採購等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文字綜合、宣傳、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內部審計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2、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林業和草原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3、資源管理和法規科(審批服務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區劃、保護和管理;按規定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按照授權範圍內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
4、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組織、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好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監督管理全市濕地保護、濕地生態修復、濕地生態補償和濕地開發利用;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公約履約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管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針、政策、辦法;負責與有關部門在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協調與合作;組織、指導開展防止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普查。
5、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科(安全監督和行政執法科)。承擔全市森林防火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半專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林業應急管理、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災害防治相關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賦予的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職能,依法承辦局機關交辦、相關部門和下級移送的案件,依法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查辦本行政區域內的涉林案件。
7、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8、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職稱管理、績效考核和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9、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10、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1、市林業綜合服務中心。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技術服務和林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指導: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革和新產品開發;指導全市林區道路的養護管理;扶持並指導全市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林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相關服務。
12、市林長制服務中心(市林業基金服務站)。承擔市林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林長辦)主任履行職責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長制事務性工作,協助落實林長交辦的事項;承擔資產管理、財務核算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費用收繳管理、投融資貸款貼息和保險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利用外資項目、碳匯項目國家儲備林和速生豐產項目建設等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事務性工作。

領導信息


朱又紅:黨組書記、局長
龔群龍: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胡高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賀漢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獲得榮譽


202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綠化委員會、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林業局表彰為“全省綠化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