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教育局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惠州市惠城區教育局是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區教育事業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建設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區級教育經費,監督區屬各鎮(街)、各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區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負責教育評估;進行教育質量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六)監督各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和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教育強鎮複評以及標準化學校創建、複評工作;督導評估區屬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
(八)主管學校的普及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做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規劃並負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區直學校基層組織建設,配合紀檢組開展學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學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統戰、治安保衛和社團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局性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及局機關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惠城教育》等刊物編輯出版工作;負責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等。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黨委辦
負責區教育局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及其領導成員的考核、任免,指導其換屆選舉;指導所屬民辦學校黨組織的設置及其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檢查、督促和考核所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的情況;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區教育系統違反黨紀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承辦區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事股
指導全區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製管理、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和監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核獎懲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及聘任制度;負責教育系統退休幹部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或協助上級部門對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教育股
負責本區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學校規劃和布局調整工作,承擔中小學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課程計劃;承擔普通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及中小學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負責藝術、體育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五)計財股
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和撥付教育經費,組織學校執行教育收費的有關規定;指導學校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教育統計工作。
(六)教育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統籌協調教育系統依法行政、法治建設、行政處罰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及職能轉變、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和優化辦事流程等工作;負責本局法律文書審核及教育訴訟工作。負責統籌本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七)幼教股
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本區幼兒園規劃、公辦幼兒園建設和各類托幼機構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審批全區各類幼兒園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搬遷申報工作;負責辦理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定期組織年審;承擔對托幼機構的業務指導。
負責對各鎮(街)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對各鎮(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教育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對全區中等及以下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督導;對全區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
(九)教育考試中心
貫徹執行教育考試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助教育考試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中學招生和高等、中等院校招生建檔以及成人高考、成人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十)民辦教育指導中心
綜合協調和協助管理全區民辦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依法受理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變更、註銷事項的申報工作;統籌負責全區成人和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區成人和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中心
負責制定和實施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學校德育團隊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各種德育評優活動;負責開展學生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學生社會實踐和研學旅行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團、隊工作。
(十二)學校安全教育中心
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負責擬定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對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應急演練和培訓工作;協助辦理校車的審批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食品、衛生、防疫等管理工作。
(十三)教育服務中心
負責區直公辦學校經濟活動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及其他有關資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設備建設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工會
做好教職工思想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民主權利;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及身心健康的文娛活動;按照“職工之家”建設標準開展建家活動;督查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貫標認證工作;按照工會、婦聯、衛健局文件精神,依法做好教職工計劃生育等各項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執行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重大決策事項;督促、配合駐在單位做好黨務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協助、配合駐在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區紀委、區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教師發展中心
1、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的全員培訓、職務培訓和提高培訓;統籌組織開展本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本研修和培訓質量監測。
2、負責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課程改革,推廣基礎教育教學成果,構建完備方便的教科研交流展示平台,以教科研引領教師培訓。
3、負責制定惠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園)長專業發展規劃和教師專業發展指導意見;負責本區名教師、名校(園)長工作室、教師專業發展學校建設的協調和指導工作;建立、完善專兼職教師培訓師資隊伍。
4、負責本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園)長培訓信息化工作;建立教師教育信息化平台,統籌組織開展網路研修,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開展自主學習與自我發展;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開展現代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融合應用,提升教學質量和水平。
5、參與開展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教師隊伍建設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服務。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