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
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
南京大學-哥廷根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
Deutsch-chinesisches Institut für Rechtswissenschaft
der Universitäten Göttingen und Nanjing
中德法學研究所的前身是南京大學-哥廷根大學中德經濟法研究所,是中德兩國在法律教學和科研領域最早開展的合作項目之一。1984年至1989年間,南京大學向德國哥廷根大學派遣了多名進修教師,德國方面也有10餘名著名教授到南京大學講學,並開展了大量的法學圖書資料交流活動,為雙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礎。1985年,南京大學和哥廷根大學簽定了共同建立中德經濟法研究所的協議。經過合作雙方(超鏈接)其後四年的共同努力,1989年9月,南京大學-哥廷根大學中德經濟法研究所正式成立。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前身)由此成為中國最早與德國大學建立校際交流關係的法律院系之一。設立后的中德經濟法研究所主要從事中國經濟法和民商法、德國經濟法和民商法、歐洲聯盟經濟法以及比較法領域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經過十餘年的發展,中德所在學術科研(超鏈接)、人才培養(超鏈接)和對外交流(超鏈接)各方面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在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領域裡中德兩國交流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研究所經過長期的學術和人才方面的醞釀和準備,以“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合作項目為契機,於2001年11月4日正式更名為中德法學研究所。中德雙方約100名貴賓參加了研究所的更名揭牌儀式,德國聯邦副議長福爾默博士(Dr. Antje Vollmer)和南京大學蔣樹聲校長親自為中德法學研究所揭牌,標誌著中德雙方的合作關係更加緊密、更加廣泛,也必將把中德兩國在法律領域的交流推進到更高的層次。更名后的研究所將公法學(主要是行政法學)納入自己的教學、科研範圍,還在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提高人才培養層次、加強法學研究力度和促進科研成果等方面繼續努力。可以說,研究所的更名不僅擴大了雙方法學合作的外延,也加深了研究所在法學教學和研究方面的內涵,有利於為中德兩國的法律交流提供全面的學術支撐和高層次的必要人才。中德所的發展從此躍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哥廷根喬治·奧古斯特大學成立於1737年,曾經為發展和傳播啟蒙運動思想作出了重大貢獻。它造就了一大批諾貝爾獎獲得者和著名科學家,因而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其法律系是德國法學重鎮,曾誕生過耶林等享有世界聲譽的著名法學家。南京大學的前身之一是1902年成立的三江師範學院,國民政府時期為當時的金陵大學和中央大學,於1952年始建為現今的南京大學。南京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中國現今最好的大學之一。其法學院以其傑出的科研水平在中國法學教研領域佔有重要一席。
作為研究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所的科研工作涉及中國和德國經濟法、民商法、法律文化以及歐洲聯盟法、比較法等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10多年來,研究所共出版了《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年刊》 8期, “中德經濟法研究所法學叢書” 6種,研究所工作人員承擔科研項目二十多項,在國內外共發表20多部專著、約二百篇論文和譯文。此外,自1994年起,由研究所德國專家負責編輯出版《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專輯》(Newsletter),每年4期, 用德文向德國法學界和企業界介紹中國法律和法學的最新發展動態,報道中國在市場經濟立法過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這些科研成果對中國正確了解德國法以及向德國全面介紹中國法、促進比較法學的進步、推動我國法制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中德兩國學術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研究所平均每年舉辦一次中德雙邊的或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為提高中國和德國、中國和世界之間的法學交流水平提供了一個難得的講壇。中德所已經成為中德兩國學者研究中國法、德國法、歐盟法和進行中德、中歐法律比較研究的一個重要機構。
1999年11月,中國和德國的最高領導人展示出非凡的遠見卓識,達成了在法律領域開展交流與合作的共識。為此,2000年6月,中德兩國司法部長在柏林簽署了《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議》,並商定了實施這一協議的18個具體合作項目,內容涉及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與社會法、法律法規的執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反經濟犯罪和反腐敗等領域。中德所從一開始就積極參與到了這一“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協議及其具體項目的實施工作中。現任研究所所長邵建東教授應邀在北京和柏林參與若干子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及相關學術研討會。鑒於南京大學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和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在中德兩國的良好聲譽,2001年11月,德國外交部決定由南京大學法學院暨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具體承辦上述18個合作項目中的第五個子項目“中德基礎設施規劃與公民參與”研討會,項目中方當事人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建設部,德方當事人是德國外交部。這是“中德法治國家對話”項目中唯一一個由中國高校承辦的具體項目。這次會議的成功舉辦充分顯示了中德兩國政府對研究所工作成果的高度肯定和積極評價。
迄今為止,研究所已先後培養了40多名法學碩士,其中6名已分別在德國及瑞士的若干著名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所的畢業生正在各自的崗位上為中德兩國經貿、文化、法律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研究所每年招收中國碩士研究生7至9名,現正在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共23名,博士研究生3名。與此同時,有數十名德國大學法律專業的學生到研究所學習和研究中國法,其中有不少在研究所完成了中德法學比較領域的博士論文,取得德國的博士學位后, 在聯邦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門工作。也有一些在德國已經獲得博士學位的法學者慕名來研究所專門從事中國法的研究工作,他們和中國同行互相學習、彼此切磋,一起為促進中德兩國之間在法學領域的合作交流做出了貢獻。中德所已成為培養中德法律領域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重要基地。
研究所作為南京大學和哥廷根大學緊密合作的成果,其學術交流範圍在建立伊始就超越了兩校交流的局限,構築起了中德兩國法律交流的重要平台。研究所發展的十多年間,除了哥廷根大學的教授專家外,還有來自德國慕尼黑大學、海德堡大學、弗萊堡大學、柏林自由大學、洪堡大學、漢堡大學、馬堡大學、波恩大學、科隆大學等等眾多德國著名學府的知名教授前來講學,他們都是各自領域中一流的法學家,他們的到來提升和擴展了中德法學交流的層面,也大大提高和擴大了研究所在中德法學交流中的地位和影響。此外德國多個著名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也前來講學和交流,為研究所的教學科研注入緊密聯繫實踐的春風。更有德國各地的年輕法學者慕名而來求學。研究所的發展也得到中德兩國政府的大力支持。德國許多政府和知名團體的要人, 如德國聯邦副議長、德國駐華大使、多任駐滬領事、下薩克森州文化部長、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北京辦事處負責人等曾先後親臨指導。
研究所面向全國招生,錄取條件為通過全國統一的法學專業研究生入學考試,學制三年。在此期間研究生除須完成南京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課程外,還須在研究所內修讀由外國專家教授的德國法課程,內容涉及民商法和行政法等領域。前兩年學習結束后,學習認真、通過考核的學生將獲得獎學金資助,前往德國哥廷根大學繼續深造,為期一年。期間除進一步學習德國各部門法知識外,研究生還可在自己的研究方向內選擇一個課題,由德方教授輔導,撰寫碩士論文,論文合格、通過答辯者由德國哥廷根大學授予法學碩士學位。回國后,研究生在將論文翻譯送審並通過後,還將獲得南京大學授予的法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