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習俗
婚姻習俗
婚姻習俗是社會風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內容。隨著社會現代化的加快與深入,人們生活水平和認識水平的提高,雖然一些古老的禮俗或過於繁瑣的細節慢慢地消失了,然而,有些古老的習俗彷彿是有種神秘的力量在支撐著一樣,人們不僅沒有忽略這些習俗,反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這些習俗。這些習俗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流傳、重複,竟出現了蓬勃發展的勢頭。
婚姻習俗
定親前議親,議親始議“小禮”,在買賣婚姻年代均討價還價。一般“四洋紅”或“六洋紅”,金戒子兩隻、金耳環一副;聘禮,小禮三十六,中禮六十四,大禮一百廿;食品,個數“六十四”。定親后,男方將上述禮品用杠箱抬到女方。女方回禮多為金團、油包及閨女自做的綉品。定親憑證,男方送“過書”,俗稱“紅綠書紙”,女方送“回貼”認可,俗稱“文定”。繼“文定”后擇吉迎娶,由擇日店揀“好日”的日子。親友送禮,婚禮多是現金,或喜幛、喜軸,並書以“百年好合,五世其昌”、“天作之合”等。送嫁禮多為繡花或綢緞被面,亦有送紅棗、花生、桂圓、蓮子,寓“早生貴子”意。
成親
花轎進門,男家奏樂放炮仗迎轎,然後拜堂。拜堂后,喜家請有福有德的座客兩人至洞房,向新郎、新娘行“三酌易飲”禮,每進一次酒相互交換下酒杯。主賀者須邊唱賀郎詞,戲謔、祥和兼有,諸如:第一杯酒賀新郎,有啥閑話被裡講,恐怕人家要聽房。第二杯酒賀新郎,房裡事體暗商量,謹防別人要來張(看)。第三杯酒賀新郎,祝願夫妻同到老,早生貴子狀元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