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課

灶課

鹽課司,中國古代朝廷的地方機構之一,在清朝,主要從事鹽務課稅。例如課取灶地、灘池及海鹽稅,稱為灶課。

灶課相關辭彙鹽課


古王朝食鹽課稅專賣。鹽課始約元紀夏朝,相傳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貢”,鹽以貢的形式上繳國家。西周時列鹽課為山澤之賦的一部分春秋時期齊國管仲實行官山海政策,鹽由官、民共制,官收官賣,獲利很大。戰國至秦,設官管理鹽政秦朝鹽課很重,“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書·食貨志》)。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邊境用兵,財力不足,將鹽鐵收歸國家專賣。東漢章帝時曾一度實行專賣,后改行徵稅。魏晉南北朝時,時而專賣,時而徵稅。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到唐玄宗開元九年(721)的138年間,任民自由買賣,國家不收鹽稅。開元十年征鹽稅,收入不多;至肅宗乾元元年(758),鹽鐵鑄錢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專賣制度。代宗寶應年間(762~763),劉晏創立就場徵稅制,改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實際仍為專賣制;同時置常平鹽倉,以調節食鹽供應,平抑鹽價,國家因此獲厚利。又於淮北、江南、嶺南置巡院,捕緝私鹽。中國緝私制度即始於此。宋太宗雍熙年間(984~987)行折中法,令商人向邊塞運輸軍需糧草,按時價頒發憑證名“交引”,商人持引赴江淮等地鹽場領鹽。至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行鹽引法;徽宗崇寧年間(1102~1107)又改為鈔票法,由商人購買鹽鈔,運銷食鹽。元代行引岸法,商人購鹽引,取得運銷權,在指定地區行銷。明代前期行引法,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由於有引無鹽,實行常股和存積制度;神宗萬曆四十五年(1587),袁世振因積引多,又創行“綱法”。將商人所領鹽引編列綱冊,凡冊上有名者,據為“窩本”,商人請引后,自行赴場購鹽運銷。從此,商人得以專引岸之利。清初沿襲明制。道光十一年(1831),兩江總督陶澍整頓鹽稅,改行票法,廢除商人專引制,任何人只要納稅,即可頒票運鹽。同治五年(1866)李鴻章令票商“報效”(捐款),作為票本,從此,票商又成為世業。
鹽課歷王朝財政收源,規嚴禁私令。鹽必需品,,鹽課具顯“人頭稅”性質。

鹽課司


鹽課司,古朝廷構,清朝,鹽務課稅。例課取灶、灘池及鹽稅,稱灶課。徵收則鹽課司鹽。另,負責兌稅款運鹽司。,清朝滅亡,該構廢除。

場客與灶課的聯繫


指對食鹽產制運銷所征的捐稅。鹽稅為中國歷代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食鹽徵稅起源很早,戰國時秦已設關徵稅,但鹽稅名稱始見於《後漢書·百關志》。除隋開皇三年至唐先天年間(公元583—712年)外,歷代均徵收鹽稅,情況各代不同。宋代鹽戶的鹽丁領取工本,替官製鹽,按下交官名為鹽課。後行引法,又向鹽商發引收錢(糧)。到元代,官賣引給商,今商赴場或就倉支鹽。商人所繳引價亦名鹽課。鹽戶所繳稅課常改稱灶課。明代相沿未變。清代鹽課分三種:向食鹽生產者、鹽戶徵收的,稱灶課;向運銷商人徵收的,稱引課。因引課為鹽的主要項目,又常稱為正課;各項附加稅和其他苛捐、規費等,則統稱雜課。咸豐以後,又另征鹽厘。1913年,北洋政府以鹽稅抵借外債,從此,鹽稅收入抵債后的餘款稱鹽餘。1932年,國民黨政府將鹽務範圍內的各種土地租課(包括灶課在內)歸併為場課。

太平天國的灶課錢和灶捐


灶課
灶課
太平天國開闢蘇、浙地區后,徵收過前期不曾見過的灶課錢和灶捐。灶課錢,是太平天國在產鹽地區向灶戶徵收的灶課。

稅務名詞


二 字
稅目稅本稅則稅畝稅務稅負稅種稅法稅收稅基稅境稅契
稅率稅源稅糧稅額丁稅丁錢丁銀丁賦九貢九賦三征公糧
欠稅漏稅偷稅抗稅戶稅引課正稅田賦代征包稅市稅地稅
過稅場課 場稅 歲貢當稅雜稅關稅關金關銀軍賦貢稅蘆課
材貢均徭更賦折納折征噸稅估征估稅住稅免稅免役補稅
灶課責課礦稅礦課抵免岸課岸稅貨貢徵發徵收店稅官課
茶稅秋征秋稅差稅統稅退稅鹽稅鹽課捐稅租稅課稅資課
課丁課口課戶課役課程酒稅預征預分預提預繳職役假稅
商稅漁課漁稅賦役賦斂賦稅滯納塘役徭賦催征催科薄斂
薄賦豁免避稅解庫
三 字
一般稅人口稅人頭稅人役稅 力勝稅 三新稅下錠稅土地稅工業稅
工役制工商稅工薪稅子口稅比例稅支出稅中央稅牛頭稅牛具稅
毛埭稅什一稅公路稅從價稅從量稅欠稅率戶稅錢 未稅鹽 目的稅
出口稅生產稅代徵人代役制代征員包稅制民賦田對物稅對人稅
共享稅地產稅地方稅地畝稅地價稅地頭錢協稅人 協稅員 扣稅法
扣除率扣額法過境稅機織稅 自留額 負稅人負擔率竹木稅價外稅
價內稅交易稅產品稅產課比 關稅戰 農業稅收益稅買契稅進口稅
運輸稅均攤法兩稅法兩稅使 抗稅罪 投入稅財產稅 噸稅單 利息稅
利潤稅利得稅利改稅 住宅稅 免征額免征點免役法 應徵數 間架稅
汽車稅 沒收品 完稅證完稅照初稅畝補償稅納稅人附加稅青苗法
事業稅礦產稅 直達稅 直接稅轉口稅轉嫁稅垃圾稅國內稅國產稅
國家稅典契稅 購鹽證 牧業稅物業稅使用稅貨幣稅貨物稅征一法
徵收數 所得稅周轉稅單一稅定額稅定率稅實物稅凈值稅詢征法
詳查法法人稅建築稅居民稅經常稅 查征戶 查驗證 臨時稅選擇稅
復稅制 保稅區 保稅棚差價稅差額稅差響稅總賦法獎金稅濟貧稅
屋稅鹽起征點起稅點配賦法特別稅特惠稅 犧牲稅 租調製 租庸調
積累稅課田制資本稅資金稅資源稅消費稅流通稅調節稅娛樂稅
通行稅通過稅繼承稅營業稅黃金稅教會稅輔助稅累進稅累退稅
停泊稅 偷稅罪商業稅商稅務梁頭稅綜合稅 隱蔽稅 屠宰稅聯邦稅
董事稅 落地稅募役法博彩稅 最惠國 遺產稅 稅大使 稅務司 稅務處
稅務橋 稅論證 稅間架稅課司 稅警團 筵席稅鑄造稅 就業稅 雇傭稅
富裕稅 普通稅滯納金滑動稅 解繳數 糧食稅 增值稅 暴利稅稽徵組
薄稅斂薪俸稅贈與稅 避稅地 避稅港薄賦斂城建稅 印花稅 主體稅
死亡稅

參考資料


3.http://www.chinaacc.com/new/253/257/284/2006/1/ad796213273517160023864.htm
4.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1984-LISI198409026.htm
5.http://www.cwebgame.com/viewthread.php?tid=21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