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行政體制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3〕57號),設立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局、市物價局牌子。市統計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署辦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局)是主管新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主管統計、價格工作,指導協調招商引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任:於樹波
地址:浙江省舟山臨城海天大道681號西樓15-18層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製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編製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劃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申報和監管工作。
(四)根據國家、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舟山實際,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劃、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協調引導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六)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實事)項目的綜合管理;編製重點(實事)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劃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總體規劃和建設布局。
(九)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漁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二)管理市物價局、市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一)主任
對委辦公室工作負全面責任。協助委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複議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處理、群眾信訪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委黨組、主任辦公會議及全市性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重要公務接待和幹部職工的福利;負責委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委屬企業的財務監督,落實委機關年度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會同信息中心做好政務信息搜集和編報工作;組織抓好委機關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辦法,協助委領導抓好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主任
(三)副主任
協助辦公室主任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調配、考核、任免、人事檔案整理、保管等具體工作;負責文件處理複核工作;負責文秘事務,包括公文的起草、以及文書、檔案、文印打字、保密等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工資調整及相關生活待遇的規定。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主任科員
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報刊書籍的征訂工作,做好購買機關日常辦公用品和領發;負責圖書閱覽室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登記和動態管理;負責做好機關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聯繫轄區居委;協助做好文件印發、裝訂等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五)會計、出納
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及時提供有關財會數據資料及財務分析報告;負責編製月度、季度、年度各項報表。承辦預算資金、專業資金、預算外資金等經費撥交、結算工作;負責審核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報帳的各項結報憑證、票據、將結報事項記錄備查。每月與會計核算中心核對;辦理工資、資金髮放;辦理公積金、社保、醫保等手續;負責做好未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其他財務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落實各種票據的購發、使用、結報、保管、核銷等工作;做好發票報銷的把關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六)文書、檔案、文印打字
在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領導下工作。文書負責公文的收發、傳閱、催辦、歸檔、印章、介紹信等文書日常運轉工作;做好委資料庫“專題欄目”辦公室資料網上錄入工作;檔案管理員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裝訂、歸案、銷毀工作;負責檔案的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文印打字員負責做好公文列印、裝訂等工作;做好計算機軟盤管理工作及列印設備維護工作;負責傳真件的收與發。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七)車隊負責
在辦公室主任、分管付主任領導下工作。保證出車安全、及時,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工作;負責落實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做好車輛油卡、渡輪費統一領發登記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
(一)處長
對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劃;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負責起草綜合性、規範性文件和有關經濟政策。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做好政策法規、規劃編製及審核工作。對全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等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會同或參與制訂財政、金融、投資體制的改革方案,申報企業債券發行;做好經動工作。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三)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中長期規劃研究制訂、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對策。做好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四)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做好計劃報告和綜合材料分析、經濟監測預測、財政、金融、債券等工作。做好政策法規、規劃編製及審核工作。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三、綜合體改處
(一)處長
主持綜合體制改革處全面工作。負責全市宏觀經濟調節的重點問題研究;負責研究論證全市推進和深化城市管理體制和農村體制改革的方案政策,指導有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和省中心鎮的改革、發展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協助處長處理綜合體制改革處的工作。負責研究科教文衛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配套政策和市場經濟體制下各類社會事業發展的微觀機制的完善和宏觀平衡;參與研究和制訂科教文衛等有關領導的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參與全市宏觀體制改革中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全市城市管理體制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政策;參與小城鎮發展改革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聯繫和掌握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情況。協助處領導做好與省及縣(區)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基本建設綜合處
(一)處長
對基本建設綜合處負全面責任。具體負責研究草擬有關管理政策、規章草案和改革措施;負責研究報批省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核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重點工程稽察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協助處長負責市級重點(實事)建設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及項目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市重點工程指導和協調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審核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劃,並負責檢查、監督;負責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工程考核;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實事)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負責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五、投資處
(一)處長
對投資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負責平衡市掌握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計劃管理,負責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提出全市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計劃,負責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及協同有關處室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投資規範性文件。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預測、監測工作;負責及協同有關處室規劃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管理,負責平衡市掌握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投資規範性文件;負責處室信息管理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全市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管理,負責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及協同有關處室規劃重大產業投資項目的布局;負責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爭取資金及國家、省有關部門補助項目建設資金計劃下達工作;負責經營性投資項目綜合管理,負責限額以內及市級業主單位固定資產項目計劃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經營性投資項目。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審批辦證中心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市審批辦證中心發改委“窗口”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預測、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負責限額以內及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市審批辦證中心計委“窗口”信息管理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五)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編製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編製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預測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監測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計劃管理,參與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參與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投資規範性文件;負責處室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匯總工作;負責處室公文、資料列印工作,負責委0A網處室數據、資料錄入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六)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處室檔案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負責處室公文收發、傳閱、催辦等工作;參與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爭取資金及下達國家、省有關部門補助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工作,負責全委向上爭取資金的統計工作;負責處室與市審批辦證中心發改委“窗口”的聯絡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七)辦事員
在市審批辦證中心發改委“窗口”主任領導下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參與限額以內及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六、經貿流通處(散辦、牆辦)
(一)處長
對經貿流通處、散裝辦、牆改辦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現代物流發展的課題研究,相關規劃的編製及協調;研究提出促進貿易發展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意見,參與專業市場流通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扶持重點骨幹流通企業發展貼息(補助)項目,參與研究制定經貿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牆材改革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並審批建設工程專項資金(基金)的返退。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糧食及重要物資的監控和儲備,根據上級要求,指導、監督糧食等主要儲備商品的收儲、輪換和投放,協助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儲備設施計劃;協助處長負責組織實施扶持重點骨幹流通企業發展貼息(補助)項目;具體組織實施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對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產品減免稅認定,對建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和新型牆材情況的現場驗收,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安全及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並負責對專項資金(基金)返退審核。完成處室其他任務。負責聯繫市糧食局。
(三)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劃管理,經常及時地與市外經貿局、海關等部門的取得聯繫,適時掌握外貿工作的進展情況,並根據上級和領導的要求,對外貿工作進行分析預測,對熱點問題進行研究;負責散裝水泥和牆材改革工作的統計和財務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各種統計報表並對縣(區)進行指導;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加強對建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和新型牆材情況的現場驗收和專項資金(基金)的返退審核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七、涉外經濟處(產業發展處)
(一)處長
對涉外經濟處(產業發展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計劃制定和實施,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上報和管理,組織參與全市重大境內外招商活動,參與全市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負責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參與重大項目的布局和財政性資金的安排。
(二)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項目》,引導全市外商投資方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直接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編製並公布舟山市對外招商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八、農村經濟發展處(地區發展與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一)處長
對農村經濟發展處(地區發展與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漁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漁業、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劃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全市國土整治、區域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協調、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編製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劃和參與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綠色援助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各類特色園區的發展規劃;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估和水土保持方案;參與編製海洋規劃和安排海洋開發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城鎮體系、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研究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負責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對全市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綜合評價工作;依法管理生態環境補償專項資金,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九、社會發展處(高技術產業發展處)
(一)處長
對社會發展處(高技術產業發展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向國家、省爭取的社會發展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專招生計劃和中專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價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搞好高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劃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辦事員
十、信息中心
(一)主任
對信息產業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制訂全市信息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宏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重大項目的綜合平衡及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承辦省信息辦布置的工作事項;負責本委外網較敏感上網信息內容的把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辦事員
在信息中心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信息中心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產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採集、編報、發布經濟和社會信息,會同相關業務處室進行經濟運行分析、預測;負責市信用辦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委外網一般性上網信息內容的把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負責本委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為本委自動化辦公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內網信息報送以及外網欄目與內容更新。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十一、產業體改處
(一)處長
對產業體改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微觀經濟的重點問題研究,研究各類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相關政策的撰寫、面上指導和參與;研究深化企業改革、建立新型勞動關係的政策、措施及與此相配套的財稅、物價、金融、投融資、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做好市屬企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和職工勞動關係轉換工作,提出在市屬企業改革和勞動關係轉換中產生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參與市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研究和參與與市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相配套的其它體制改革。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三)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研究和參與與市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相配套的其它體制改革;負責撰寫《浙江年鑒》舟山篇材料和《浙江省國有經濟年鑒》舟山篇材料。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十二、機關黨委
副書記
協助機關黨委書記抓好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做好黨建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做好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務信息的搜集和編報等工作;負責制訂黨員幹部學習計劃,按《市發改委創建學習型機關實施意見》要求,協助委黨組組織好中心組學習;負責組織機關夜學習和“黨日活動”;負責做好創建文明單位和幫困結對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十三、監察室
主任
負責檢查本機關及所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調查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協助委領導做好本部門和指導所屬系統單位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配合做好對監察對象進行廉政教育,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委領導要求做好委內工作督查和上級有關督查件的落實工作;完成市監察局和本部門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